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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隆如何對待那些覬覦自己皇位的宗室?絲毫不比雍正差

  • 由 教員評史專欄 發表于 足球
  • 2022-02-12
簡介次年十月,宗人府議奏莊親王允祿與弘晰、弘升、弘昌、弘皎等七人結黨營私,往來詭秘,擬將允祿、弘晰、弘升革去王爵,永遠圈禁,其餘四人也革去王、貝勒、貝子、公爵爵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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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隆帝即位後,對於覬覦皇權的現象,一直保持著高度警惕。

乾隆三年,發現了允祿和弘晰等宗室的問題。

次年十月,宗人府議奏莊親王允祿與弘晰、弘升、弘昌、弘皎等七人結黨營私,往來詭秘,擬將允祿、弘晰、弘升革去王爵,永遠圈禁,其餘四人也革去王、貝勒、貝子、公爵爵位。

乾隆如何對待那些覬覦自己皇位的宗室?絲毫不比雍正差

乾隆帝看了後下詔,大概意思是:“莊親王允祿,深受皇考(雍正帝)教訓養育之恩,朕即位以來,又再次加恩以示優待,特令其總理事務,對其推心置腹,甚至還賞賜了親王雙俸,兼支額外世襲公爵,一直給予其種種在平常規格外的國家重要職務和尊崇職務擔任,這是朝堂內外所共知的。”的確如此,雍正元年,老莊親王博果鐸死後無子,經雍正帝請示皇太后,命允祿去承襲了莊親王爵。此事在當時也被看做是優厚的待遇。

因為雍正帝曾為此事發了手詔,大概意思是:“外間一直妄議朕獨愛十六阿哥,這才讓其承襲莊親王爵。朕封諸位皇弟為親王,有何不可,為何非要其去承襲莊親王爵,這算加厚於十六阿哥?”

乾隆元年又命總理事務,為輔政大臣之一,併兼掌二部,食親王雙俸。

乾隆二年,由於總理事務有功,又加封額外世襲鎮國公,可謂優厚。

所以乾隆帝指責:“其毫無一絲一毫實心為國效忠的地方,只會取悅於人,遇事模稜兩可,不肯承擔責任,惟恐自己稍有涉及。”乾隆帝還接著說:“至其與弘晰、弘升、弘昌、弘皎等私相交結,往來詭秘,朕早就有所聽聞,冀望其能悔悟過錯,逐漸散開解散其黨羽,不曾想至今仍然團結在其周圍,毫無悔悟之心。”

當然治這些人的罪就明正言順了。

乾隆如何對待那些覬覦自己皇位的宗室?絲毫不比雍正差

但沒有按照宗人府審問所擬之罪來處理,而是對每人情況做了分析,做了不同處理。

對莊親王允祿,乾隆帝這樣這樣處理:“朕思索其只是一介庸碌之輩,並無多麼高的才能,只是深受朕的恩寵,才聚集一幫小人在其身邊。”

因此對莊親王,不能不給以處分,但考慮到以前的功績,乾隆帝令“莊親王從寬免革親王,仍管內務府事,其親王雙俸及議政大臣理藩院尚書俱著革退”。

允祿還兼管其他事情,乾隆帝給了個變通辦法,讓其把身上所有其他職務,應去應留職務自行請旨,以示恩典。

這樣做的目的,是給允祿留有情面,考驗他“將來或能痛改前愆,或仍相沿錮習”。若真不改,乾隆帝指出“自難逃朕之洞鑑”。

對弘晰,乾隆帝認為:“弘晰是理密親王(康熙朝太子允礽)之子,皇祖(康熙帝)時期,父親獲罪,牽連全家。皇祖將其圈禁在家,我皇考(雍正帝)御極,敕封郡王,晉封親王,朕即位後又加恩厚待之。但是其行止不端,浮躁乖張,對朕毫無敬謹之意,一直諂媚莊親王。”

而且特別尖銳地指出,弘晰“胸中自以為舊日東宮嫡子,居心甚不可問。就像本年遇朕的生日誕辰,其欲進獻何物不可,然而製作鵝黃肩輿一乘(鵝黃一般只能被皇帝使用),朕若不接受,難道其準備留以自用?”

進鵝黃肩輿一事,實在不能說明弘晰的上述心理,乾隆帝在這裡未免有些含血饌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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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乾隆帝進一步強調:“如此事蹟敗露,在宗人府聽候審查,仍然不知畏懼,抗不實供。”

這就更不足為據了,若沒有這個動機,怎能承認呢?因此對他的處理是重的,“弘晰著革去親王”,不過比宗人府所擬之罪“革去王爵,永遠圈禁”還是輕了一些,命“不必在高牆圈禁,仍準其鄭家莊居住,不許出城,其王爵如何承襲之處,著宗人府照例請旨辦理”。

對弘升,乾隆帝認為:“弘升就是一個無藉生事之徒,在皇考(雍正帝)時期,已經獲了罪,圈禁後得到赦宥。朕即位後加恩,擔任都統,管理火器營事務,但其不知感恩悔過,仍暗中結黨鑽營,真可謂怙惡不悛者。”

因此,對弘升的處理,是“照宗人府議,永遠圈禁”。

乾隆帝認為弘昌是“秉性愚蠢,向來不知率教”。

弘昌是怡賢親王(康熙帝第十三子)允祥之長子,雍正元年被封為貝子。

據乾隆帝諭中說,弘昌之父怡親王允祥曾奏請將弘昌圈禁在家,後因其父死亡,雍正帝才命釋放。

乾隆帝即位之初又加封為貝勒,不但不知自新,反與允祿、弘晰等人交結往來,不守本分,認為他“罪情甚屬可惡”,所以也革去貝勒。

對弘普,乾隆帝認為:“朕切望其砥礪有成,可為國家宣力。雖所行不謹,由其父使然。”但也由於他“不能卓然自立”,因而也革去貝子和管理鑾輿衛事。

對於允祥第四子的弘皎,雍正八年被封寧郡王,乾隆帝認為:“弘皎乃毫無知識之人,其所行為甚屬鄙陋”,“其開始依附莊親王諸人者,不過是坐在一起飲食燕樂,以圖嬉戲而已。”因此對他的處理是較輕的。

在這次事件中,“弘皎本應革退王爵,但此王爵是皇考(雍正帝)特旨賞賜的,令其永遠承襲王爵,為此朕特意從寬,仍留王號,希望其悔悟過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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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事件還涉及一個閒散宗室寧和,據乾隆帝稱:因寧和“諂媚莊親王,王遂奏請與以恩賞伊所得之公爵。今既照宗人府議,將此公爵革退”。但當時並未按此執行,而是令莊親王自行決定奏聞。

後來還是襲封了鎮國公,等於未給處分。

乾隆帝講完此案的處理意見以後,又長篇大論地再三申明,都是天潢支派,念一本之親,皆欲篤厚而成就之。如若大家都能體會我的心願當然很好,可是這些人恃寵而驕,反而放縱起來,若不加裁抑,將來事情鬧大了更不是保全之道。

再者宗室之間要提倡親親之情,但必須嚴格區分公私,“若果出以公心,則廓然大同,無比附之跡,豈不甚善”,現在這些人“私意綢繆,暗地往返,當得為親親之正理乎?”所以實為不敢“以親親之一節,而忘天下之大法”。

乾隆帝感慨道:他願“宗室諸臣,亦當知國家之法,在所必行。若不知警惕,身陷法網,朕雖欲敦親親之誼,亦斷不能寬假也。”

弘曆乾隆帝這樣有分析地慎重地處理這一案件,並反覆地諄諄告誡,可算是周到了。

但這案件實際上並沒有就此完結。

乾隆如何對待那些覬覦自己皇位的宗室?絲毫不比雍正差

一個多月以後,即同年十二月初,宗人府的福寧奏報,弘晰一案經平郡王、公訥親一一審訊,具結口供:弘晰曾聽信安泰邪術,捏稱“祖師降靈”。弘晰曾經問安泰“準噶爾能否到京(當時正與準噶爾作戰)?天下太平與否?及皇上壽算如何?將來我還升騰與否”等語。

宗人府認為,“口供確鑿,實屬大逆不道,應照例革其宗室,擬判絞立決,其家產妻子如何辦理之處,交宗人府另行議奏。莊親王將官物私自換與弘晰,應照監守自盜律革去王爵,準徒五年”,“安泰造作妖言,談論國事,擬以立絞”。

此次乾隆帝則認為:“弘晰聽信邪說,其所詢問妖人之語,擬以大逆重典以彰國法,實屬允當。但朕總念其為皇祖(康熙帝)之孫,若革除其宗室,以重典罰之,於心實有不忍,況且其只是昏庸無知之人而已。宜從寬赦免其死罪,但不便留住在鄭家莊,現交由內務府總管,在景山東果園永遠圈禁,其家產妻子不必交於宗人府另行商議,其子仍留宗室。”

莊親王“侵盜官物之案,在王亦以為尋常之事耳。不必革去王爵,但罰親王俸祿五年以示懲儆”。“安泰是附和弘晰捏為邪說之人,改為應絞監候,秋後處決。餘依議。”

三天以後(初九日),康親王巴爾圖等又重新議奏,仍認為“弘晰大逆不道,乞正法”,“弘晰妻子請照例革去宗室為民”,“莊親王允祿請仍照原議革去王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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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乾隆帝認為,“其現於東果園永遠圈禁,是亦與身死無異,凡稍有人心者,誰復將弘晰尚齒於人數乎?今既經大臣如此奏請,則弘晰及伊子孫未便仍留宗室。”

莊親王則“著仍遵前旨行”。

此事件還波及太監李蟠,因為在此期間,四執事總管首領太監曾將李蟠放假四五日,假期內李蟠往弘晰處將宮內之事信口傳說。遂將李蟠夾訊,四執事總管首領查明議罪。

此李蟠原來是弘晰府裡的太監,各府的太監統稱旗下太監,旗下太監已經入宮當差就不應再回旗去。從此並規定旗下人官的太監,只能在外圍地方燒火打掃處服役,不能在隨侍等近處當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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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事件前後處理了一個多月,至十二月初九日算是大體結束。

從此事的整體來看,很明顯是乾隆帝對弘晰的一次打擊。因為:

一,開始宗人府議“結黨營私,往來詭秘”,並無具體內容。

如有涉及朝堂的內容,不會不予披露的,而且乾隆帝上諭中曾談到,有的人只是“飲食燕樂,以圖嬉戲”而已。

二,後來審訊安泰,供出弘晰所提四個問題,前兩個問題不應定罪,那是人人關心的問題。後兩個問題,聯絡起來是問題,若不聯絡起來,也很難說是犯罪,作為臣子也可關心皇帝的壽命,這是和前兩個問題帶有同類性質的。

第四個問題,“將來我還升騰與否”,升騰也可以是指加官晉爵,不一定是專指要自己做皇帝,只是在乾隆帝談此事的時候,特別敏感,加上懷疑的成分一引申:“妄以伊父系舊日東宮,心懷異志”,才成為大逆不道的罪名。

這是封建社會審訊、判刑的特色,弘晰恐怕是不能辯白的,只好在“君要臣死臣不敢不死”這樣沒有是非的封建倫理下認命了。

三,此案一開始是以“莊親王允祿與弘晰等結黨營私,往來詭秘為由要求治罪;但到後來的提法就改成“弘晰一案”“殊屬大逆不道”了。

為首的允祿及其他結黨營私的人經乾隆帝一解釋幾乎都沒有什麼大罪,只是把弘晰永遠監禁了。

這一案件的目的明顯是為了除掉弘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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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手段之毒辣,亦不亞於其父雍正帝,但由於朝堂鬥爭形勢不同,處理方式也有所不同。

對這一案件的處理掌握了尺度,打擊面沒有進行擴大。因此保持了乾隆時期皇權的長期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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