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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道牆積怨十二年法官一招化解矛盾

  • 由 澎湃線上 發表于 足球
  • 2021-12-20
簡介鑑於兩家積怨已久,如不能妥善處理糾紛,後患依然無窮,採桑法庭選擇了力求調解結案的方式,並制定了初步的調解方案:張某的兒子賠償李某妻子受傷的損失,李某夫妻允許張某壘砌分道牆,其他雙方互不追究

法官斷案不公平怎麼辦

“一堵分路牆,折騰慘了我家兩代人,前前後後12年,小鬧數不清,大打有2場,3個輕微傷,官司打了7場,賠錢賠了2萬多。明知打不贏,但是我也要告到北京城,誰料法官用村規民約斷案,徹底了結了我兩家的恩怨。我真不知道該如何感謝你們!”5月21日下午,當事人張某在調解協議上簽字後,握著採桑法庭庭長李哲青的手,流下了激動的淚水。

一道牆積怨十二年法官一招化解矛盾

提起採桑法庭轄區內兩家因為一堵分路牆鬧糾紛,在方圓左右可謂“小有名氣”。李某和張某系前後鄰居,李某居前,張某居後,2008年張某翻舊建新時,因為滴水與分路和鄰居李某發生糾紛,在村委會的調解下,達成了調解協議。約定張某在李某的房後留50公分的分路,兩家誰也不能佔用。事後張某感到協議不公平,因為和他同排的鄰居都沒有留分路,多次找村委會要求撤銷協議,在請求未果的情況下自行砌分路牆,和李某的妻子發生衝突,將李某的妻子打傷,被行政拘留並賠償損失1萬多元才了結。12年來兩家經常發生口舌,怨氣越積越深。2017年秋天,兩家再次因為分路牆發生糾紛,張某的兒子和李某都將對方打傷,均被給予行政拘留或治安罰款的處罰。張某的兒子在家養傷,李某的妻子住院治療。至此,兩家陷入訴訟的泥潭。先是李某的妻子對健康權糾紛起訴,起訴後撤訴,再起訴。後是張某的兒子對公安機關的行政處罰不服,提起行政訴訟,一審、二審均被駁回。期間,張某以撤銷協議及恢復分路原狀的相鄰糾紛也起訴,起訴後撤訴,撤訴後再起訴。雙方你訴我應,我訴他應,一年多時間打了6場官司。

一道牆積怨十二年法官一招化解矛盾

採桑法庭受理了兩家的兩起糾紛後,梳理了爭議焦點。一是李某妻子的人身損害的賠償數額,二是張某的分路牆能否壘砌,三是李某房後的分路應否挖溝。看似是幾條簡單的訴訟請求,但其中的牽扯錯綜複雜。李某妻子的健康權糾紛無需多言,張某請求在李某房後挖溝恢復原狀,從字面上看似乎符合協議的約定,但當時簽訂協議時,雙方均未翻舊建新,雙方翻舊建新時都提高了地平,如果兩家間的分路還按照協議約定的保持原狀,就背離了分路系用於通風流水的實際目的。李某夫妻要求在兩家之間留50公分的分路,干涉張某的兒子砌分路牆,雖不符合當地的有關分路與滴水的民俗習慣,但是,兩家已形成書面協議,且在張某兒子提起的行政訴訟中,一審、二審對張某的兒子壘砌分路牆形成的糾紛均認定張某的兒子違背協議約定,過錯在先。如果單從字面支援張某父子在李某的房後挖溝,李某的房子存在安全隱患不言而喻,不但不能彰顯法律的公平正義,而且還違背法律制定的宗旨。如果駁回張某的兒子壘砌分道橫牆的請求,則有悖於當地的民風民俗。

一道牆積怨十二年法官一招化解矛盾

鑑於兩家積怨已久,如不能妥善處理糾紛,後患依然無窮,採桑法庭選擇了力求調解結案的方式,並制定了初步的調解方案:張某的兒子賠償李某妻子受傷的損失,李某夫妻允許張某壘砌分道牆,其他雙方互不追究。起初,兩家情緒激烈,均不接受調解。後來態度有所緩和,李某夫妻表示,可以適當減少賠償損失的數額,但分路橫牆不能壘,房後的溝不能挖。張某父子表示,分路牆不砌了,受傷損失該賠多少賠多少,但房後的分路溝必須下挖1米深,恢復原狀,其實質是如果使得李某夫妻恢復房後分路的地平,就意味著李某夫妻的房後有一條50公分寬、1米深的溝,李某夫妻為消除危險,就會主動找張某父子調解,張某父子的條件早已準備好了,放棄賠償及允許砌分道橫牆。當法官解釋分道的現實意義時,張某父子質問:砌分路牆形成糾紛法院認定我家過錯在先,是因為協議上對分路約定寫的明。但是,不能抬高分路地平協議上也寫的明明白白,同一張協議咋就兩個標準?有利我家的咋就變成了與現實不符?

調解工作陷入困惑時,李哲青法官瞭解到周邊的澗東村出臺了鄉規民約,且對分道和滴水有明確的規定,可供法庭辦案借鑑。採桑法庭及時補充調解依據,並邀請起草村規民約的採桑司法所所長參與調解工作。調整後的方案為:在張某的兒子可承受能力的範圍內,賠償李某妻子的健康權損失,依據村規民約做李某夫妻的工作,允許張某砌分道橫牆,依據村規民約及法律規定,做張某父子的工作,放棄恢復原狀的請求。

一道牆積怨十二年法官一招化解矛盾

由於基層法庭案多人少,每天的庭審都安排的滿滿的,鑑於調解時機成熟,為了徹底化解這起可能民轉刑的糾紛,採桑法庭決定趁熱打鐵,調整其他案件的開庭時間,集中時間調解兩家的糾紛。自5月19日至21日,採桑法庭連續3天主持調解,主意向初步達成一致時,由於枝節問題的影響,雙方反悔,反悔後再調解,再反悔再調解。為修改枝節問題,3天時間,庭長李哲青先後到現場勘驗3次。調解意向初步達成6次,雙方又反悔6次。3天來,採桑法庭依據村規民約,咬定調解不放鬆,只要有一絲希望,就決不放棄。

精誠所至,金石為開。雙方由起初對法庭的調解方案持牴觸情緒,到最後對法庭的徹底信服。5月21日下午,雙方終於對相鄰糾紛及健康權糾紛2個案件達成調解協議。

一道牆積怨十二年法官一招化解矛盾

“一堵分路牆,在我心中堵了12年,吃飯吃不香,睡覺睡不踏實,還被打傷了2次。我本以為這輩子就這麼堵下去。如今,採桑法庭依據村規民約調解案,我心服口服,心中的‘分路’通了,日子也就過的暢了。感謝起草村規民約的司法所魏所長,感謝用村規民約辦案的法庭李庭長。”李某的妻子在簽完這個協議後,表示由衷的感激。

林州法院採桑法庭創新辦案思路,將村規民約與法律規定協調結合,歷經一場場良苦用心、鍥而不捨的調解,心通了,路也就通了,徹底化解了12年之久的矛盾糾紛,收到了良好的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

一道牆積怨十二年法官一招化解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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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一道牆積怨十二年 法官一招化解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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