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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星馳VS於文鳳:戀愛期間,情話可以當作承諾嗎?

  • 由 鴻彩美食 發表于 足球
  • 2021-10-28
簡介02周星馳被前女友于文鳳追討7000萬豪宅,而於文鳳出庭作證

周律師戀愛嗎

周星馳VS於文鳳:戀愛期間,情話可以當作承諾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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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周星馳有些煩吧?我覺得,這個人將所有喜怒哀樂都放在自己的電影裡。那,他自己的人生有什麼快樂可言?這個從幕前的演員轉到幕後的導演,娛樂新聞還是少不了。你也不要指望,周星馳會有重新演戲的那天。我覺得,那個演員周星馳早已不在了。這個導演周星馳,也在各種是是非非中不得安寧。這次,出現在大家面前的是誰?周星馳的前女友,於文鳳。也是,周星馳的合作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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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星馳被前女友于文鳳追討7000萬豪宅,而於文鳳出庭作證。她選擇以英語作供,並現場曝光了兩人的交往細節。於文鳳表示與周星馳還是普通朋友時,自己幫助他解決了mei國簽證的問題。2002年協議分成前,她就已經開始不時對男方的投資提建議,甚至涉足他的電影業務,助他解決與夥伴間的版權糾紛。簡單一句話:於文鳳對周星馳的事業撲心撲命。她該得的利益,實際並沒有到手。

周星馳VS於文鳳:戀愛期間,情話可以當作承諾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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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文鳳強調,(文/飄雨桐)周星馳跟她有口頭協議:她提供投資建議,賺到利潤就可分到10%。而因出於信任,她並沒有把這些條件寫在書面協議上。2002年初,兩人就分成達致共識,聖誕節前後她提議:開始實行分成協議,提出要10%,也得到周星馳的同意。於文鳳離開兄長的公司全職幫助周星馳,她給兄長解釋:可以得到利潤分成,她這樣做不是為向周星馳逼婚;或逼迫他支付酬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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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而言之,這“七千萬豪宅”過不去了。周星馳的大律師表示:周星馳本身已有投資頂級物業的豐富經驗。根本是於文鳳要向周星馳學習,而非由於文鳳輔助周星馳。於文鳳對此並不同意,她指出自己在認識周星馳時雖無持有物業,但從父兄處學到不少物業建築與投資的知識。好吧,這就開始了扯皮。這個所謂的“口頭承諾”也只有周星馳、於文鳳知道實情。那麼,你說著法官該如何判斷呢?

周星馳VS於文鳳:戀愛期間,情話可以當作承諾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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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星馳大律師認為:那根本就不是什麼口頭承諾,只是戀人之間的情話。你說,情話能夠當成承諾嗎?我個人覺得:沒事就直接來個情話好了。什麼“一起看雪看星星看月亮,從詩詞歌賦談到人生哲學”都可以,但凡涉及到金錢的、責任的等等,拜託拜託你們——好好想想,也千萬不要隨隨便便答應什麼。除非,你願意做到、你也真正可以做到。可是,你轉頭就說沒這回事兒、不是這樣——咋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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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星馳很有錢,不過他對金錢有著自己的看法。一時之間,可以非常吝嗇。一時之間,又可以非常大方。這個標準,也在於他是否願意、是否覺得值得。而這個前女友,估計也是“再見不是朋友”啦。哪怕做好了“老死不相往來”的打算,這個七千萬豪宅怎麼辦?這個口頭承諾怎麼界定?如何確保女方說的真實?周星馳要麼從來沒有說過,說了就要做到啊。13年的愛情長跑,換來了這個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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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感慨:看來天下愛情皆為錢煩惱,古人誠不欺我。我不說話,蹲一個後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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