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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立視野那些年,星巴克在中國的智慧財產權糾紛

  • 由 同立鈞成智慧財產權 發表于 足球
  • 2021-10-08
簡介“星巴克”阻擊“羅巴克”近似商標被成功駁回2012年5月,廣東貝奇飲料公司申請註冊了“羅巴克”商標,核定使用在第30類可可飲料、咖啡、咖啡飲料等商品上

羅巴克咖啡多少錢一瓶

無論是元氣滿滿的週一早晨,還是輕鬆愜意的休閒時光,如果能喝上一杯熱氣騰騰的咖啡,都將帶來盪漾在舌尖與心頭的美妙體驗。說起咖啡,幾乎不能繞過的當屬星巴克,這家全球最大的咖啡連鎖店,將品牌做到了極致,成就了一段商業傳奇。

在數十年的發展經營中,星巴克十分重視智慧財產權的佈局與規劃。早在1976年,星巴克便在美國申請註冊了世界上第一個“STARBUCKS”商標。此後,“STARBUCKS” 和“STARBUCKS COFFEE(DESIGN)”商標陸續在全球120多個國家和地區申請註冊,核定使用商品及服務達20多個類別。

同立視野那些年,星巴克在中國的智慧財產權糾紛

1994年,星巴克透過馬德里國際註冊在中國成功申請了第一個商標——“STARBUCKS”,核定使用於第42類;

1998年,星巴克正式註冊了第一個STARBUCKS的中文譯名商標——“星巴克”,先後覆蓋了35、42、30、25等多個商品及服務類別,逐漸形成較為全面的商標保護體系;

與時俱進,2018年星巴克申請了“專星送”、“星秘飲品”、“SPRING SEASON BLEND”及“星享俱樂部”等多個商標,對品牌進行更全面的保護;

此外,星巴克還申請了一些與主商標相似的“防禦性商標”,如2016年申請的“奧巴克”,2014年申請的“愛巴克”、“索巴克”等,知名品牌註冊防禦性商標,主要是為了防止他人“搭便車”,維護商標權益。

截止當前,星巴克已經在中國註冊申請了1441件商標,幾乎涵蓋了品牌所涉及的全部產品與服務。花費了這麼大力氣,星巴克對於商標簡直可以用如數家珍來形容了,自然不能對市場上那些有意無意的“搭便車”行為置之不理,於是就有了下面幾個典型的案例:

星巴克起訴“上海星巴克”

對方改名道歉又賠償

星巴克公司於1996年至2003年,在中國註冊了“STARBUCKS”文字及圖形和中文譯名“星巴克”等商標,並許可上海統一星巴克公司(簡稱統一星巴克)使用上述商標。上海星巴克咖啡館有限公司(簡稱上海星巴克)於2000年在上海設立,以“星巴克”為字號,並使用了與上述商標相同或近似的標識。統一星巴克認為上海星巴克的行為構成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於是將其告上了法庭。

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後認定,“STARBUCKS”、“星巴克”商標為馳名商標,被告構成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需變更企業名稱,登報道歉並賠償經濟損失50萬元。同時,這起案件中的“STARBUCKS”、“星巴克”商標也是新商標法實施後,上海法院認定的首例馳名商標。

【小編點評】星巴克公司投入了大量的成本對“STARBUCKS”以及“星巴克”文字和圖形商標進行宣傳,而上海星巴克在已知“STARBUCKS”、“星巴克”文字商標為馳名商標的前提下,使用“上海星巴克”為企業名稱,存在主觀惡意,易造成公眾的誤認,屬不正當競爭。

此外,小編還了解到,經過上海市二中院三個多月的艱難執行,被告上海星巴克才不得不改名為“芳韻咖啡館”,生意從此一落千丈,從中足見知名商標對搭便車者的“誘惑力”與商標侵權糾紛處理的必要性。

“沙巴克”撞臉“星巴克”?

星巴克撤銷請求遭駁回

來自湖北的夏某申請了“沙巴克”商標並獲准註冊,核定使用於第32類礦泉水(飲料)中。2012年,星巴克在向商評委提出該商標無效申請失敗後起訴商評委,要求撤銷“沙巴克”商標。

星巴克認為,其“STARBUCKS”和“星巴克”商標目前已是咖啡館、咖啡店服務及咖啡、咖啡飲料商品上的馳名商標。而沙巴克商標與公司註冊在先的“星巴克”商標構成使用在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涉嫌抄襲,易產生不良影響,違反《商標法》的規定。

商評委稱,商標沙巴克與星巴克首個漢字,在讀音、字形、含義均差異顯著,對相關公眾不致產生混淆及誤認,不足以認定沙巴克商標是對星巴克商標的抄襲模仿。同時,現有證據不足以證明沙巴克商標申請日前,星巴克商標已在中國達到馳名程度。商評委未支援星巴克公司的主張。

星巴克公司不服商評委異議複審裁定,以其申請異議複審中的理由向一中院提起訴訟。法院審理後認為沙巴克商標未與星巴克商標構成近似,予以維持商評委的裁定。

【小編點評】星巴克是知名商標沒錯,但這次是否有些“過於敏感”?小編認為,兩個商標的首字確實存在文字結構上的明顯差異,基本不會造成混淆;且在沙巴克註冊的2003年,距離星巴克在內地第一家門店開業的1999年僅過去4年時間,其在全國的門店數量並沒有那麼多,如果這也能算“搭便車”的話,那沙巴克的申請人也是相當有“遠見”了。

“星巴克”阻擊“羅巴克”

近似商標被成功駁回

2012年5月,廣東貝奇飲料公司申請註冊了“羅巴克”商標,核定使用在第30類可可飲料、咖啡、咖啡飲料等商品上。隨後該商標被星巴克公司以與“星巴克”商標構成近似商標而要求撤銷。

2014年12月,商評委作出裁定,對爭議商標予以無效宣告。貝奇公司不服裁定,向北京市高階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法院經審理認為,以我國相關公眾的認知水平,爭議商標“羅巴克”分別與引證商標“星巴克”在文字構成、字形、整體視覺效果等方面近似度較高,在同一種或類似商品上的使用易造成消費者的混淆誤認,構成近似商標;同時,星巴克公司提交的證據可證明星巴克在相關公眾中已具有較高的知名度。據此,法院維持了商評委對於“羅巴克”的無效宣告裁定。

【小編點評】“星巴克”,“羅巴克”,兩個商標的首字都是上下結構,想象一下,如果加上一些圖案的設計,在字形上確實容易被誤認,羅巴克被判定構成近似也不冤枉。值得一提的是,2014年,星巴克主動在29、32、35、43類分別註冊了“羅巴克”商標作為防禦,以防止他人搭便車的情況再次出現。

星巴克成功的原因有很多,但對於企業智慧財產權一絲不苟的態度絕對是很多企業應該學習的方面。如果說註冊商標是第一步棋,那麼保持行業敏感度去觀察市場,遇到侵權情況絕不手軟則是需要長期堅持的企業習慣。捍衛智慧財產權,就從現在開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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