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現在的位置是:首頁 > 足球

【醬香通鑑】你所不知道的秦律法條:有趣、有力、有嚼頭兒

  • 由 衣賜履讀通鑑 發表于 足球
  • 2021-09-11
簡介不信你保薦個郭開似的人物上來,用不了幾天,就準備打好揹包跟著郭大人吃牢飯去吧,呵呵

編年記屬於什麼史料型別

衣賜履按:秦是法家的天下,少不了各種法規律條。從接觸過的秦朝史料看,似乎秦律無所不包,延伸到社會生活的各個角落。而且秦律在實際執行過程中,並非一成不變的,而是根據實際情況不斷修正的,深合商鞅“觀俗立法,察國事本”的立法精神。但因缺少秦律條款的具體文字表述,兩千年來,給人都是一種“反正秦法嚴苛”的囫圇感覺。睡虎地秦墓竹簡和其他一些考古發現了大量秦律具體條款,不僅讓我們得以見到秦律的具體面貌,而且也為我們分析研究秦盛秦敗提供了一些具體抓手或工具,甚至提供了一個新的視角。今天,擺一些對下一步讀通鑑將使用到的,以及一些比較有趣的秦律條款,作一管窺。

【醬香通鑑】你所不知道的秦律法條:有趣、有力、有嚼頭兒

1.見死不救罰死你

秦律規定,四鄰有互相救助的法律責任。在大道上或郊外,見到有人受侵害,百步之內的任何人都有救援的義務;若袖手旁觀,一旦查獲,必得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至少罰款二甲。

二甲是多少?不多,只不過2688錢。

然而,秦代給官府打一天工的工錢是多少呢?是八個錢。如果官府管飯,則是六個錢。這樣一看,二甲就是一個壯勞力336天或448天的工錢,看起來也不少誒!

聽說現在北京等大城市陷入民工荒,現在的民工一個月包吃包住三四千元沒人願意幹,我們按三千元算,一年就是三萬六千元。“二甲”約為四萬元。如果路上看到有人受侵害,你不衝上去救助,一旦被發現,先罰你四萬再說!果真如此,可能那種在公共場所惡性傷人案件真的會降低不少吧?

2.敢偷一文錢嗎?想都別想!

商鞅提倡“用刑于將過”,意思是在犯罪意識有所表露時即給予刑罰,以斬斷犯罪意識繼續發生的企圖。比如:

盜竊一個大錢,處罰是

流放

我的個天,這種刑罰下面,誰還敢去偷錢啊?從這裡看,秦法確實嚴苛。我理解這裡也有輕刑重判的意思,使民畏法而不敢犯。

3.原來“路不拾遺、夜不閉戶”可以這樣實現

上次我們說了,荀子來到秦國,發現這是一個路不拾遺、夜不閉戶的國家。這實在是讓人大跌眼鏡!

秦國人道德水準如此之高?

那倒也不一定。因為,秦律規定,

拾遺者刖

,就是敢隨便撿別人掉在路上的東西的,砍掉腳。

在這樣的情況下,誰敢拾遺?而且配合上重賞“告奸”之人的律令,路上掉顆白菜,你要去撿了,旁邊可能有無數人立即跳出來抓你送官領賞。這顆白菜好貴!至少值你一隻腳。

此謂路不拾遺,再看看夜不閉戶:

漢法規定,無故入人室宅廬舍,上人車船……

其時格殺之

,無罪。

“其時”,就是即刻,當下,馬上動手,強調進行時和在場感,相當於後來的正當防衛。這樣的條件下,殺人無罪。這簡直和我們看到聽到的美國法律一樣啊,擅入別人家裡,人家有權開槍射擊誒!太讓人驚訝了。在這種情況下,誰敢大半夜沒事兒了跑人家串門兒去?呵呵。

此條雖為漢法,卻是繼承秦律而來,這在學術界已有定論(諸侯入咸陽後,別人都去搶錢搶東西搶女人,蕭何可是跑到大秦圖書館搶了所有的文書啊)。

4.酒這東西,真的是不大好禁誒

秦律規定,居住在農村的百姓不準賣酒,田嗇夫及部佐應嚴加禁止,違反法令的有罪。

田嗇夫及部佐是某種地方官職啦。此條款在學界有爭議,有的說在農村就不能賣酒,有的說只是農忙時不能賣酒。且不管它,反正呢,酒是禁不住的,漢高祖劉邦在當泗水亭長時,經常從一個叫王媼(王老太)的那裡賒酒喝,欠了一屁股債。劉邦好歹也是個公務員,至少是個事業編,經常給人宣講法律,不可能這麼不長眼——如果不讓賣酒,他還不如直接沒收了王老太的酒得了。

也可能,由於禁酒不易,秦後來根據實際情況對這個條款作了修正吧。

5.農事馬虎不得

秦律規定,下了及時雨和穀物抽穗,應即書面報告受雨、抽穗的頃數和已開墾而沒有耕種的田地的頃數。禾稼生長後下了雨,也要立即報告雨量多少,和受益田地的頃數。如有旱災、暴風雨、澇災、蝗蟲、其他害蟲等災害損傷了禾稼,也要報告受災頃數。

我猜哈,各個朝代對農事可能都有一些相類似的規定,但看到此條款,我的心中還是湧出些許感動。

6.重視文書

秦律規定,有事請示,必須用書面請示,不要用口頭請示,也不要委託他人請示。

秦律規定,傳遞或收到文書,必須登記發文或收文的月日朝夕,以便及時回覆。文書如有遺失,應立即報告官府。隸臣妾年老體弱及不足信賴的,不要派去送遞文書。徵召文書上寫明須急到的,該人已應來到而沒有到達,應加追查。

秦律規定,傳送命書及標明急字的文書,應立即傳送;不急的,當天送完,不準擱壓。擱壓的依法論處。

顯然,法家對人性的判斷是冷冰冰的,哪怕你口吐蓮花,對不起,請簽字畫押,標明日期,別走!把時辰也記好了再說!呵呵。

日本學者富谷至(著有《木簡竹簡述說的中國古代》)認為,只有透過這些規定的落實,才能確保君王的命令“貫徹下達至行政系統的末端,來自行政系統末端的報告則要準確如實地上傳至中央,這是運行於大一統基礎之上的中央集權國家體制發揮機能的起點。命令和奏疏都以文書的形式具體化。秦始皇實施的書體統一、公文格式化、文書傳遞方式的改善等,正是這樣的文書行政為前提的政策。”他還表示,“就結論而言,‘書同文字’是指文書行政上應該使用統一書體,筆者認為這是對於不同種類、不同等級的官方文書所用文字的規定。其物件始終是官方文書,並不包括私人文函、書籍”,“作為統一措施之一的書體統一意味著文書行政規則的確立。”

我所聽過的關於“書同文”的解釋,就是秦始皇將各國文字統一於小篆,富谷至的說法以前從未見過。不管他的結論是對是錯,但給我的感覺是震撼的!日本學者的懷疑精神讓我敬佩,這是建立在深入研究基礎上的懷疑,可不是信口雌黃。我們的學者怎麼做的,做得如何,我不知道。

7.向犯罪分子宣讀罪狀

讀到這裡,真的覺得很有趣。美劇和港劇裡的警察,抓到嫌疑犯後,都有一套嗑兒:你有權保持沉默,但你所說的一切都將成為呈堂證供。

秦法上居然也有這種類似的要求!

又是高祖劉邦,身為亭長,其中一個職責就是抓賊,方法是“持二尺板以劾賊,索繩以收執賊”。這裡的“二尺板”是一個長度為二尺的版牘,上面寫有法律條文。這句話的意思是,劉亭長在巡視轄區時,手持“二尺板”,當場向“不法分子”宣明綱紀,並就其所犯的罪行向縣廷提出準確無誤的控告。繩索是用來捆綁“不法分子”的,但這並不意味著亭長可以隨便抓人,隨便殺傷人,卻是一切均得按章辦事,這叫“如章告劾”。

看到這些,我們就可以知道,劉邦並非很多人說的那樣只是個混混,至少,他是個法律專家,否則,也不可能一進咸陽,就與老百姓來個“殺人者死,傷人及盜抵罪”的約法三章,言簡而實用,盡攬人心。

8.保舉連坐

這一條厲害了!大秦多少能人,成也因之,敗也因之。

什麼意思呢?秦國為了廣攬人才,制定了專門的保舉制度,比如,商鞅是由秦孝公寵臣景監舉薦的,戰神白起是由穰侯魏冉舉薦的,應侯范雎是由秦昭襄王的謁者王稽舉薦的。

但是秦法不一樣啊!舉薦是要負責任的!保舉的和被保舉的就是一根繩上的螞蚱,一個犯了罪,另一個也別想跑。“秦之法,任人而所任不善者,各以其罪罪之”,啥意思?你保舉了一個人,這個人犯了死罪,對不起,你也要陪著他死!

我靠!這也太邪乎了吧?那誰還敢舉薦人啊?當然有人舉薦啊!因為風險大收益也大啊。王稽舉薦范雎,范雎相秦,反過來狠狠地報答王稽啊,划算!不過呢,由於有這個保舉連坐的規定,舉薦人的時候,顯然質量要高,不可能阿貓阿狗你都舉薦過來,到時惹了麻煩、捅了簍子,有多少腦袋不夠替他們連坐的!我個人認為,秦國自孝公至始皇,一百多年間,所用客卿都是響噹噹的人物,恐怕與這個

保舉連坐法

是大有干係的。不信你保薦個郭開似的人物上來,用不了幾天,就準備打好揹包跟著郭大人吃牢飯去吧,呵呵。

法條很多,咱們就介紹這幾條,在後面幾篇文章中多會用到,特別是最後一條,將會給我們帶來驚掉下巴的結果!呵呵。

注:睡虎地秦墓竹簡:1975年12月至1976年1月,在湖北省雲夢縣睡虎地發現大量以秦律為主的法律史料,內容包括:《編年記》《語書》《秦律十八種》《效律》《秦律雜抄》《法律答問》《封診式》《為吏之道》《日書》(甲種、乙種)等十種。

《語書》是地方官員向吏、民宣教法律的告示,“令吏、人皆明知,毋至於罪”。《法律答問》是官員向吏、民解釋法律的記錄,把這種記錄編成書籍也是一種宣教。

參考書目:劉義光,《能夠兌現的法律——你所不知道的秦帝國》,中國法制出處社

【圖片來自網路】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