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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眾舉報:有人對停車位線進行人為破壞!
- 由 法制現場 發表于 足球
- 2023-01-22
如何舉報違章停車車輛
近年來
為緩解群眾停車難的問題
公安交警聯合相關部門
不斷規劃、完善停車位
力求滿足群眾停車需求
解決道路亂停亂放現象
但近期交警卻接到熱心市民舉報
有人對停車位線進行了人為破壞!
這究竟是怎麼回事呢?
12月7日,賀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一大隊接到市長熱線12345的市民舉報:城投東苑3棟對面某店鋪的人員,在12月6日把店前道路上的白色停車位線人為破壞,請相關部門核實處置。
當日上午10時許,一大隊民警接到舉報後立即派出警力前往處置。到達該路段後,民警看見在剛施劃不久、清晰明瞭的停車位上,唯獨有一個車位的施劃線變得模糊不清,並且該車位上還違規停放著一部無牌的三輪車,車上展示的正是附近某店鋪的招牌。
看見交警,某店鋪老闆連忙趕來,但面對交警的詢問,店鋪老闆卻是含糊其詞,只承認車輛是自己的。
這個車位怎麼回事?
是誰敲壞施劃線的?
不···不知道,這個車是我的。
在交警向店鋪老闆反覆說明,未經批准擅自篡改停車位屬於違法行為,需承擔嚴重的後果後,其才承認該車位的施劃線是用店鋪裡的噴漆噴過了的。其表示,該路段附近沒有方便店鋪車輛出入的閘口,上下貨很不方便。
面對店鋪老闆反映的意見,交警當即對店鋪老闆進行普法教育,告知當有問題有困難有訴求時,要透過正規流程進行反饋,不可私自破壞,做出違法的行為,否則當事人應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
隨後,交警考慮該店鋪的實際需求,表示會解決和協調,店鋪老闆對交警的說法表示認可和支援,並承諾會將停車線整改恢復原狀。
鑑於當事人承認錯誤的態度誠懇,並主動糾錯,交警對其違法行為做口頭警告教育。
恢復
原狀的停車位
法律連結
當事人故意損毀交通設施,造成危害後果,尚不構成犯罪的違法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第一款第七項、《廣西壯族自治區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七十四條第五項,可對當事人處以1000元罰款,並且可以處十五日以下拘留。
統一施劃的公共停車位
是公共交通設施
任何商家或個人沒有權力
私自塗改或隨意佔用
公共停車位本是為了緩解公眾停車問題
私自塗改停車位屬違法行為
如群眾確有需求
可向公安交管部門提出申請
經相關部門現場查勘查證後
做出相應調整
值班編輯:黎豔琴
內容來源:賀州交警
【來源:廣西交警總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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