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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年結3次離2次?兒戲婚姻不值一“曬”

  • 由 齊魯壹點 發表于 足球
  • 2023-01-14
簡介儘管“6年結婚3次離婚2次”或許尚待證實,但無論如何,視婚姻為兒戲的態度是不值一“曬”的

二次婚姻經濟如何處理

1月8日,據九派新聞影片報道,遼寧阜新一女子發影片稱6年內與同一人結婚3次離婚2次,共曬出的5本證件引網友關注。1月8日,陳女士愛人張先生迴應稱二人相識三年後結婚,6年內離婚2次,結婚3次。張先生表示,自己在與陳女士的婚姻之前另有一段婚姻生活,育有一女,已18歲,目前孩子與前妻生活在一起。儘管“6年結婚3次離婚2次”或許尚待證實,但無論如何,視婚姻為兒戲的態度是不值一“曬”的。

如今,隨著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和生活方式的日益改變,人們已經逐漸擺脫了“嫁雞隨雞,嫁狗隨狗”的陳舊婚姻觀念,逐漸走上以兩性平等、自由戀愛、注重愛情為基礎的現代婚姻道路,“離婚”也不再是難以啟齒的話題。面對不幸福的婚姻,眾多夫妻會勇敢選擇走出“圍城”,各自尋找幸福,這是個人思想和時代進步的良好反映。但與此同時,也有人走入極端,逐漸產生了“過家家”式的婚戀觀,頻繁地“閃婚閃離”。

誠然,果斷地將自己從不幸福的婚姻中抽離需要勇氣,牢牢把握自身命運也值得提倡,但輕易而反覆地離婚是對愛與責任的背離。自古以來,婚姻就是人生大事之一。《禮記·昏義》開宗明義指出:“昏禮者,將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廟,而下以繼後世也,故君子重之。”納采、問名、納吉、納徵、請期、親迎是古代婚姻的“六禮”,每一道程式都有嚴格的禮節。現代婚姻雖已簡化程式,也依然保留著莊重神聖的儀式,宣讀結婚誓言、領取結婚證是新人們都要走過的流程。鄭重莊嚴的儀式正是要讓新婚夫妻們銘記:家庭婚姻未必像戀愛時期一樣浪漫,瑣碎和摩擦難以避免,婚姻雙方要本著對家庭的責任和擔當共同經營,互相理解和磨合。

然而,據新聞中的這對夫妻自述,他們第一次離婚是因為做飯時吵架,第二次離婚是因為經濟問題。雞毛蒜皮的小事和本應共同面對的困難成為了“閃離”的藉口,不禁讓人難以認同他們“拿婚姻當兒戲”的婚戀觀。雖然包容性的環境和簡單的程式為離婚提供了便利,但家庭不穩定的狀態和婚約忠誠度的淡薄帶來的傷害不僅在於夫妻二人,也在於雙方家庭。在已生育的情況下,還會影響到孩子。

除此之外,“閃婚閃離”也是對公共資源的浪費,加大了社會治理的成本。我國每年有大量結婚、離婚人數,僅以2021年為例,共有763。6萬對夫妻完成結婚登記,213。9萬對夫妻完成離婚登記。龐大的人口基數下是民政部門繁重的登記管理工作,更有重婚、超生、不登記、虛假登記等“鑽空子”行為對手續辦理人員提出了更高要求,以至於不少城市辦理結婚登記都需要提前預約甚至準點搶號。在仍有感情的基礎上,該夫婦頻繁的結婚和離婚延長了真正期待和迫切辦理者的等待時間,拖慢了公共事務辦理的進度。

正是“快捷婚姻”形式的存在,才凸顯出離婚冷靜期的必要。針對草率離婚、衝動離婚情況增多的現象,民法典確立了自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可以撤回登記的離婚冷靜期,用法律形式讓“有可能不會離”的夫妻多了一個冷靜思考的機會。新聞中夫妻二人頻繁的離婚和復婚行為在該法律設立之前,如今若有類似行為將會受到民法典的掣肘。

不過,法律終究只是最低限度的道德,建立健康的婚戀觀才是減少此類行為的關鍵。我們需要明確:值得“曬”出來“炫耀”的不是快餐式婚姻,而是夫妻二人共同進退,相濡以沫的愛和責任。婚姻非兒戲,樹立積極審慎的婚戀觀念,建設相親相愛的家庭關係,培育向上向善的家庭美德才是新時期成熟的婚戀表現。

(紅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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