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驚呆!博士“老鼠倉”1.6億,僅賺2.4萬,還用妹妹賬戶炒股,判決來了

  • 由 金融界 發表于 足球
  • 2022-11-20
簡介任職期間,郭某綱利用職務便利獲取了上述賬戶有關投資決策、交易等方面的未公開資訊,違反規定,自行操作或與他人共同操作“郭某1”“魏寶社”證券賬戶,先於或同期於財達公司自營證券賬戶買入或賣出相同股票68只,成交額共計人民幣1.6億餘元

老鼠分別是幾聲

14日,重慶市證券期貨業協會公佈了一則證券從業人員違法買賣股票的案例。

讓基金君驚訝的是,該人員在6年多的時間裡,利用妹妹的賬戶買賣股票,成交額高達1個億,盈利居然只有70多萬元。

在此期間,當事人還利用職務之便,搞起了老鼠倉,但是前前後後成交了1。6億元,卻只獲利2萬多元。

最慘的是,當事人不僅被罰沒了所有非法所得,更是因為利用未公開資訊交易罪,鋃鐺入獄。

具體發生了什麼?一起來看看。

違規交易上億元

盈利僅72萬元

根據重慶市證券期貨業協會公佈的案例顯示,當事人郭某綱於2011年7月18日至2011年11月10日擔任財達證券研究發展中心研究員,2011年11月11日至2018年1月30日(調查日)先後擔任財達證券投資部投資經理,專案二部負責人。

早在2000年12月12日,郭某霞(系郭某綱妹妹)在申萬宏源證券南京華僑路證券營業部開立“郭某霞”證券賬戶。十一年後,突然並於2011年11月10日辦理撤指定和轉託管,轉託管至申萬宏源證券大連分公司,並於2011年11月22日開立信用證券賬戶。

資金方面,郭某綱早有準備。在2008年7月8日至2015年11月16日期間,郭某綱先後透過自己的銀行賬戶、其侄子郭某龍銀行賬戶、其母親於某英銀行賬戶向“郭某霞”銀行賬戶累計轉入158。95萬元,上述資金絕大部分於當日或次日轉入“郭某霞”證券賬戶。

2011年7月18日至2018年1月30日,郭某綱使用電腦和手機,與郭某霞共同操作“郭某霞”證券賬戶,共交易股票75只,成交金額10553。95萬元,盈利72。36萬元。

驚呆!博士“老鼠倉”1.6億,僅賺2.4萬,還用妹妹賬戶炒股,判決來了

最後,2019年10月31日,中國證監會下發《行政處罰決定書〔2019〕116號》、《市場禁入決定書〔2019〕17號》,認定郭某綱作為證券公司從業人員,借郭某霞名義持有、買賣股票的行為,違反了2005年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2005年《證券法》)第四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構成2005年《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九條所述情形。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第一百九十九條的規定,

沒收

郭某綱

違法所得72.36萬元,並處以217.08萬元罰款

;依據2005年《證券法》第二百三十三條和《證券市場禁入規定》(證監會令第115號)第三條第三項和第五條的規定,

郭某綱

採取5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交易1.6億元 僅獲利2.4萬元

53歲博士

因“老鼠倉”

獲刑

僅僅是證監會的處罰,還遠遠沒有結束。

2021年1月21日,裁判文書網公佈了財達證券前員工郭某綱的一審判決。

裁判文書顯示,郭某綱,生於1968年,博士研究生文化。在擔任財達證券證券投資專案二部負責人、投資經理期間,因涉嫌犯利用未公開資訊交易罪於2019年12月3日被羈押,並於2020年1月9日被逮捕。

驚呆!博士“老鼠倉”1.6億,僅賺2.4萬,還用妹妹賬戶炒股,判決來了

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指控,2013年至2018年間,被告人郭某綱擔任財達公司證券投資部專案二部負責人、投資經理,負責該公司自營證券賬戶的投資決策。任職期間,郭某綱利用職務便利獲取了上述賬戶有關投資決策、交易等方面的未公開資訊,違反規定,自行操作或與他人共同操作“郭某1”“魏寶社”證券賬戶,

先於或同期於財達公司自營證券賬戶買入或賣出相同股票68只,成交額共計人民幣1.6億餘元。

那麼這次又獲利多少呢?經查明,成交額超1。6億元,非法獲利23873.73元。

就這個炒股水平,簡直讓基金君驚呆了。為了這2萬多元,郭某綱犯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刑期自羈押日起算),並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

本文源自中國基金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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