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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男子在酒店以109元1包價格買到香菸後,告上法庭要求退1賠3

  • 由 以身說法 發表于 垂釣
  • 2022-10-14
簡介因此孫先生認為,酒店方以一包109元的價格銷售香菸,系欺詐,故需退一賠三,即退回孫先生煙款2180元,並賠償其6540元

兩條華子是什麼意思

“你們酒店的華子,憑什麼賣109元一包,這是欺詐,必須賠我6540元!”江蘇崑山,一男子在酒店以109元每包的價格,購買了兩條華子香菸後。以超過最高限價規定的100元系欺詐為由,將酒店經營者告上法庭,主張酒店退回煙款2180元,並賠償其6540元。

(案例來源:江蘇崑山法院)

事發當天,孫先生到一酒店大堂處,以每包109元的價格,總共支付2180元,購買了2條華子牌香菸。孫先生在使用至還剩1條的時候,才發現一包最高限價是100元。

案例:男子在酒店以109元1包價格買到香菸後,告上法庭要求退1賠3

得知這一情況後,孫先生拿著剩下的一條香菸,向酒店提出退貨被拒,遂將酒店經營者告上法庭,以系欺詐為由,主張退一賠三。

注意,本案是民事訴訟,根據《民事訴訟法》第64條規定“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故孫先生需拿出證據來證明其主張,否則其就要承擔一切不利後果,即敗訴。

在法庭上,孫先生拿出付款記錄,擬證明其當天確實在酒店大堂處,購買了2條華子牌香菸。

另外,孫先生還舉證稱,《國家菸草專賣局關於重新印發開展“天價煙”和捲菸過度包裝專項治理工作意見的通知》中明確指出,每包香菸零售價不允許超過100元。

因此孫先生認為,酒店方以一包109元的價格銷售香菸,系欺詐,故需退一賠三,即退回孫先生煙款2180元,並賠償其6540元。

對於孫先生的辯解,酒店一方有不同意見,酒店認為:

首先,據檢索,孫先去在短時間內,有大量類似的民事訴訟案件,因此其非真正意義上的訊息者,即其購買商品的目的,是意圖透過訴訟牟利的。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以生活消費、使用為目的,而購買商品的,視為消費者。

其次,《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55條規定,以欺詐手段,致使消費者處於錯誤認知情況下,作出錯誤購買行為的。構成欺詐。

本案中,酒店一方在整個銷售香菸的過程中,其系明碼標價,也未做出任何虛假說明的,即代表酒店方已履行了告知等相應義務,故不存在欺詐的情形。

案例:男子在酒店以109元1包價格買到香菸後,告上法庭要求退1賠3

酒店方還特別強調說,酒店屬於特殊場所,其銷售商品的價格中應包含服務、環境等無形的價值,其一方已將這部分價值,體現在明碼標價的價格當中。

再次,從證件、資質等主體來看,酒店方合法持有菸草專賣品許可證,且其所銷售的香菸系在當地菸草局進貨的真品,因此酒店方對向孫先生銷售2條華子牌香菸,是符合法律規定的。

《菸草專賣法》明確規定,取得菸草專賣品許可證的個人或企業,必須在當地菸草企業進貨的,否則將依據本法有關規定,處沒收違法所得、罰款等行政處罰。

案例:男子在酒店以109元1包價格買到香菸後,告上法庭要求退1賠3

最後,酒店與孫先生透過實際交付貨物、結算、付款等行為形成買賣合同關係,系雙方真實意思表示。

《民法典》第143條規定,合同成立的前提必須是當事人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

酒店方還認為,雙方合同約定既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也不屬於法律規定必須解除合同關係的情形,故雙方的合同關係是合法有效的。

綜上,法院經審理後認為,本案孫先生的主張系受到欺詐,於法無據,故駁回了其全部訴求。

那麼大家認為,酒店的華子一包賣109元,合理麼?歡迎大家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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