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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化”只是幌子 拍腦袋決策作祟

  • 由 人民融媒體 發表于 垂釣
  • 2022-10-03
簡介第一個問題姑且不論,第二個問題,估計要麼是街道官員有特殊的審美偏好,要麼也是言不由衷,本來漢字招牌自然也是“統一”的,寫成類英文的拼音作如何解釋

美化的拼音怎麼寫

本文轉自:錢江晚報

四川成都錦江區有一排沿街商鋪的招牌被換成了拼音版,大字的店名是漢語拼音,只在右下角寫著小字的中文店名。網友稱,這影響了生意。轄區牛市口街道辦事處工作人員表示,相關部門將會製作臨時中文標牌進行更換。

初看這新聞,肯定想不明白,好好的漢字不用,為啥要用拼音作店名。據店主介紹,當初是街道要商鋪配合市容整治。工作人員對記者表示,當時是為了統一美化那一排沿街商鋪。

這裡似乎涉及兩個審美的問題:第一,是不是店招清一色統一才美?第二,拼音店名比漢字店名更美嗎?第一個問題姑且不論,第二個問題,估計要麼是街道官員有特殊的審美偏好,要麼也是言不由衷,本來漢字招牌自然也是“統一”的,寫成類英文的拼音作如何解釋?

撇開美不美不說,還有方不方便的問題。這排店鋪中的其中一個店名是“ER LIANG WAN ZA MIAN”。因為漢字的一大特點是同音字特別多,有幾個人能拼出這是“貳兩豌雜麵”的?這店名連中國人都錯愕半天。店招是商鋪的廣告,是一家店的臉面,人家都認不清你的臉,怎會進你的店。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第十三條中規定:“公共服務行業以規範漢字為基本的服務用字。”第十四條也明確把“招牌、廣告用字”列入“應當以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為基本的用語用字”的範圍之內。

漢字是中國文化的廣告,是中國人的臉面。由此,牛市口街道辦事處的做法是違背法律規定的。正因其違法行事,損害了商鋪的權益。同時,裝了拆,拆了裝,又侵損了全體納稅人的利益。

這樣的昏招、損招,並不鮮見。“美化”多半是個幌子,背後作祟的是部分基層部門的拍腦袋決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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