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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誹謗侵犯他人名譽終嘗惡果

  • 由 澎湃新聞客戶端 發表于 垂釣
  • 2022-09-30
簡介網路誹謗女子出軌自訴轉公訴案基本案情2020年7月至8月期間,郎某在杭州市餘杭區良渚街道某快遞驛站內,偷拍被害人谷某 (女) 取快遞影片,並夥同何某捏造谷某結識快遞員並多次發生不正當性關係的微信聊天記錄、“赴約途中”“約會現場” 等影片、圖

侵犯意思是打嗎

網路誹謗侵犯他人名譽終嘗惡果

全國婦聯釋出第四屆“依法維護婦女兒童權益十大案例”系列展播

第四屆“依法維護婦女兒童權益十大案例”涉及人民群眾關心的家庭暴力、性侵未成年人、農村婦女土地權益、婚姻家庭關係、女職工勞動保護等主題,對解決同類案件和維權難點問題具有重要的示範指導意義。天津婦聯女子學堂欄目進行展播,敬請關注。

網路誹謗女子出軌自訴轉公訴案

基本案情

2020年7月至8月期間,郎某在杭州市餘杭區良渚街道某快遞驛站內,偷拍被害人谷某 (女) 取快遞影片,並夥同何某捏造谷某結識快遞員並多次發生不正當性關係的微信聊天記錄、“赴約途中”“約會現場” 等影片、圖片,陸續釋出在某微信群,後經他人迅速轉發擴散到上百個微信群、多個微訊號等網路平臺,引發大量點選、閱讀及低俗評論,嚴重影響了谷某的正常工作生活。同年8月至12月,此事經多家媒體報道後引發網路熱議,其中僅微博話題 “被造謠出軌女子至今找不到工作” 閱讀量就達4。7億、討論5。8萬人次。2020年12月14日被害人谷某自訴被立案後,餘杭區人民檢察院第一時間成立專案組,提前介入引導偵查並協同取證,固定關鍵證據。12月22日,檢察院建議公安機關將本案以公訴程式立案偵查。2021年2月26日,檢察院依法對郎某、何某以誹謗罪提起公訴。4月30日,餘杭區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此案並當庭宣判,分別以誹謗罪判處被告人郎某、何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判決後,被告人均未上訴。

典型意義

本案是一起司法機關對普通民眾在網上受到侮辱誹謗以公訴程式查處的案件。本案的意義,一是展示司法機關嚴厲打擊任何領域侵害婦女權益的鮮明態度和堅定立場,體現了司法機關加強對婦女人格權的刑法保護,維護網路社會秩序,營造清朗的網路環境,踐行全面依法治國的要求。二是為明確“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公訴情形提供個案參考。本案中,被告人惡意編造侮辱女性的不雅內容,利用網路誹謗他人,不僅嚴重損害婦女名譽權和人格尊嚴,使得被害人的工作、生活和身體健康遭受極大影響,而且經網路迅速傳播,給廣大公眾造成不安全感,嚴重擾亂網路社會公共秩序,影響“圍觀”群眾對國家法治、個人安全、社會治理的信心。本案由自訴轉為公訴,是司法機關主動作為,對刑法第246條規定的創新應用。三是有助於鼓勵廣大女性面對誹謗等違法行為侵害時,不做沉默的羔羊,勇於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同時引導廣大公民樹立“網路不是法外之地”的正確觀念,自覺規範網上行為,共同維護網路秩序。

原標題:《網路誹謗侵犯他人名譽終嘗惡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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