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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不聽勸阻颱風天釣魚 致管理員墜河被沖走溺亡 賠68萬獲緩刑
- 由 說案普法 發表于 垂釣
- 2022-09-28
船釣海魚什麼潮好
眼看臺風“煙花”將至,杭州臨安區天目山鎮男子傅某生卻繼續優哉遊哉地在水流湍急的河道邊釣魚。面對管理員周某的勸阻,傅某生不但不聽從管理,反而和周某撕扯起來,導致兩人同時落水……不幸的是:傅某生自己爬上了岸,忠於職守的周某卻被水流沖走溺亡。2022年2月,杭州市臨安區法院披露了此案的最終審判結果:傅某生在賠償死者家屬68萬元後,因過失致人死亡罪被判緩刑。
50歲的傅某生家住杭州臨安區。
案發之前,颱風“煙花”即將在浙江沿海正面登陸,海上風大浪急,陸地雨勢猛烈,杭州臨安區天目山一帶降水量很大,河道溪水猛漲,水流湍急。
為了確保居民群眾的安全,當地村鎮政府加強了安全巡查,嚴禁到水體附近從事垂釣、戲水等活動。天目山鎮九獅村河道管護員周某就是巡查小組中的一員。頂著風雨,周某奔走在各河道水體附近,勸阻遊客和當地民眾。
而傅某生可不管這一套,愛釣魚的他不管風雨交加,照常帶著魚竿來到東關溪目源橋附近的溪邊釣魚,一起同行的,還有他多名釣友。
就在傅某生等人釣魚興起時,周某巡查至此。見狀立即上前勸阻。而傅某生不識好人心,不但不聽勸阻,反而和周某吵了起來,兩人扭打在一起,一起落水。
傅某生游泳技術不錯,掙扎著回到了岸上,僥倖活了一命。而忠於職守的周某被水沖走,再也沒能上岸。
傅某生隨後被警方抓獲。為了獲得輕判,其親屬先賠償了周某家屬56萬元,審理期間又賠償12萬元,獲得諒解。
杭州市臨安區法院一審認定,傅某生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
說法點評:
生命對每個人而言只有一次。人固有一死,或重於泰山,或輕於鴻毛。
河道巡護員周某為了別人的安全,為了盡忠職守,不幸殉職。他的死重於泰山。而傅某生如果死在臺風中,只能是後者。
其實在這起悲劇中,傅某生還涉嫌妨害公務犯罪。對於這類無視自身安全,更無視法律尊嚴的人,就應該用司法手段狠狠懲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