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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查處上海首例遺棄犬隻案 整治養狗亂象不該點到為止

  • 由 科技生活快報 發表于 垂釣
  • 2022-09-12
簡介各地要依據當地居民收入情況,在完善相關法規的過程中,不僅要加大處罰力度,讓違者“心痛”,更需增加“犬證”辦理的難度,並將其行為列入“黑名單”,讓其終身不得“養狗”,並令其聲譽“受損”,讓其不敢“任性”,從而養成“文明養狗”的好習慣

上海養狗需要辦什麼手續

近日,上海浦東警方查處上海首例養犬人遺棄犬隻案:罰五百元,吊銷犬證。(8月8日 澎湃新聞)

狗雖玩伴,但也是有血、有肉、有感情之生命;既養之,就當善始善終,在其“年邁體衰”時,也需為之“養老送終”;而此主人卻背道而馳,當所養狗“老去”之際,卻心生厭惡,將其一棄了之,顯然既有失“狗道”,也不符合人之“人道”,當屬典型之“養狗亂象”。

伴著經濟發展的步伐,“養狗”漸成“時尚”;然隨著養狗熱的興起,諸如“遛狗不拴繩”、傷人、擾民等問題,也層出不窮,正演變為社會問題;為整治“養狗亂象”,各地相繼提出“治狗之策”,“立法”以規範之。

警方查處上海首例遺棄犬隻案 整治養狗亂象不該點到為止

然受多種原因的制約,這些“治狗之策”,看似“熱熱鬧鬧”,卻只打雷,不下雨,實難“落地生根”,“養狗亂象”依然是“濤聲依舊”;故上海浦東警方,能對“棄狗者”繩之以“法”,讓其付出代價,理應為之點贊。

“罰款五百、吊銷犬證”,雖也是一種“懲罰”,與有“法”難依相比,畢竟有了很大的進步,但眾所周知,養狗者大多家境富裕,區區“五百元的罰款”,既不能讓其“傷筋動骨”,更難以起到警示社會的功效,不過是“點到為止”。

“犬證”得來就沒“費功夫”,在其眼中不過是一張紙罷了,吊銷也就吊銷吧,無傷“大雅”,反正現在已不想養狗了,留著也沒什麼用處;縱然今後再想養狗,要取得“犬證”,再申報就是,也不可能費什麼周折;因此,如此處罰顯然“難收實效”。

現實中,“養狗亂象”之所以屢禁不止,難以從根子上治理,看似原因多種,有市民素質問題,有法不責眾問題,有執法主體不明朗問題等;然冷靜思之,實則是相關執“法”出了問題,是“法”之力度不夠等造成的。

亂世用重典,沉痾下猛藥。雖說“養狗亂象”,不過是社會之小毛病,卻影響著社會的文明與和諧,讓基層群眾感到“不舒服”,無形中消弱了群眾的獲得與幸福感,理應及時亮劍,加大處罰力度,讓此“亂象”穩步消失。

其一、要進一步細化相關“法規”,方便執法。要堅持依法治理,立法機關要深入調研,找準現行“法規”癥結所在,對症下藥,細化要求,明確執行主體,引導小區、社群等基層組織參與,形成“治養狗亂象”合力。

其二、要加大懲罰力度,讓其“心驚肉跳”。各地要依據當地居民收入情況,在完善相關法規的過程中,不僅要加大處罰力度,讓違者“心痛”,更需增加“犬證”辦理的難度,並將其行為列入“黑名單”,讓其終身不得“養狗”,並令其聲譽“受損”,讓其不敢“任性”,從而養成“文明養狗”的好習慣。

其三、實行依法“問責”,督促“法”之落地。“養狗亂象”,貌似責任在狗,在狗主人,而實際上則是有關人員既揮劍不及時、作為不夠,因此,在扭轉此況,理應對社會、小區、城管等,依法問責,倒逼其擔當、作為。

“罰款五百、吊銷犬證”,雖法律亮了劍,但終歸是“不痛不癢”,實難發揮法律應有之功效,不利於整治“養狗亂象”,為此,還望加大懲處力量,觸及其靈魂,切莫再“點到為止”。(尚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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