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盲人辦信用卡因“無法閱讀風險提示”遭拒起訴銀行
- 由 中國青年網 發表于 垂釣
- 2022-08-23
辦廣發銀行卡要錢嗎
盲人石志剛因“無法閱讀風險提示”辦信用卡被拒,一紙訴狀將廣發銀行告上法庭,要求銀行道歉並賠償精神損失。當事人律師供圖
新京報訊 直到被銀行明確拒絕,石志剛才第一次意識到,自己其實是“特殊”的。
2016年9月底,26歲的盲人石志剛在廣發銀行長沙紅星支行辦理信用卡時,被對方以存在視力障礙,“無法閱讀風險提示”為由拒絕。隨後,石志剛將上述銀行告上法庭,提出包括賠償精神損失、書面道歉在內的訴訟請求。
石志剛自稱,打官司是為了“替盲人出一口氣”,想以此喚起社會對殘疾人權益的關注。而新京報記者採訪發現,目前銀行業對於盲人辦理業務的程式規定不一,“鬆緊”各異,部分網點可透過他人輔助閱讀,本人簽字同意等形式進行變通。
因“無法閱讀風險提示”辦卡被拒
1991年,石志剛出生於湖南邵陽,在先天性失明的陰影中,度過了26年。2005年,石志剛開始學習推拿和按摩,隨後進入長沙一家足療店工作。每個月4000多元收入,他很滿意。
由於視力障礙,使用移動支付並不方便,石志剛平素習慣刷卡消費。2016年9月底,在同事的幫助下,向申請了廣發銀行信用卡。數天後,石志剛收到了寄自廣發銀行的信用卡及辦卡須知。
2016年9月23日上午,石志剛在同事陪同下,來到廣發銀行長沙紅星支行進行啟用。在那裡,一名工作人員交給他一份告知書,要求籤字。由於石志剛本人只能閱讀盲文,無法簽名,於是提出蓋章或按指紋代替,遭到現場經辦人員拒絕。
有了第一次的失敗教訓,6天后的9月29日,石志剛帶著當地媒體記者,再次來到廣發銀行。相比上一次,這一次自己受到了“特殊對待”,並在工作人員的幫助下完成簽名。
問題還是出現了。上述支行的行長告訴石志剛,由於其“無法閱讀風險提示”,按規定不能予以辦理。
2016年10月31日,石志剛將廣發銀行長沙紅星支行告上法庭,要求其以書面形式賠禮道歉,“糾正基於殘障歧視的行為、承諾在業務辦理過程中為盲人提供合理便利”及賠償精神損失費3萬元。
2017年2月15日,長沙市雨花區人民法院第一次開庭審理,未當庭宣判。
銀行迴應稱盲人申請程式與普通人不同
石志剛告訴記者,自2014年開始,自己便在多家銀行辦理了信用卡。此前,當遇到需要閱讀風險提示時,隨行同事“念出來”,石志剛知曉並同意後,再行簽字。
石志剛不明白的是,為何這一次,無法照此辦理。當事廣發銀行長沙分行一名工作人員向新京報記者介紹,信用卡業務由總行審批,遇到盲人申請,“業務程式與普通人不同”,但各網點具體執行情況不一。
廣發銀行總行一名工作人員稱,盲人“正常情況下都可辦理”,不會因身體狀況特殊而有所限制。 但具體的操作流程,每個網點可能不一樣。
■ 延展
銀行“涉盲”業務標準不一
記者隨後以使用者身份,向北京多家銀行進行諮詢發現,在辦理“涉盲”業務時,並無統一處理流程,部分支行網點有“變通”許可權。
北京銀行一名櫃員透露,盲人辦理信用卡業務,涉及風險管理問題,“比較複雜”。實際操作中,可透過監控、拍照、口述錄音等形式,存留辦理業務的過程,以保證客戶完全知曉告知書內容,並規避銀行可能面臨的風險。
北京銀行信用卡服務中心一位工作人員則表示,盲人辦理信用卡業務,需攜帶身份證明檔案和工作或者收入證明檔案。上述工作人員建議,可讓家屬辦理信用卡主卡,殘疾人持副卡消費。
一名銀行業資深人士告訴記者,盲人辦理業務,銀行“精神上予以支援,不設定障礙”,而在實際操作中,出於風險控制等因素,會拒絕部分信用卡申請,“拒絕理由很多樣,很多出於風控原因。”
■ 對話
當事人:心裡挺涼的
辦理信用卡被拒後,石志剛一度對自己產生了懷疑。他曾以為早已融入社會,卻有些沮喪的發現,在某些時候,自己仍然是個“局外人”。
盲人刷卡比用手機消費方便
新京報:為什麼一定要辦理信用卡?
石志剛:我們盲人,用手機消費不方便,刷卡比較容易一些,所以我習慣刷卡。辦廣發銀行的卡,是因為朋友推薦,覺得還不錯。
新京報:想過被拒絕嗎?
石志剛:沒有,我以前也辦過信用卡,雖然過程有點複雜,但都辦下來了。我很熟悉風險提示的內容,很清楚。
新京報:被拒絕的時候,心裡怎麼想?
石志剛:我一個月工資4000多元,每月刷卡消費1000多元。以前一直認為,我的收入不算低,也有消費能力,從來沒有還不上錢過。為什麼去辦一次卡,卻弄得我像要跟銀行騙錢一樣?心裡挺涼的。
“不能接受這樣的做法”
新京報:為什麼要跟銀行打官司?
石志剛:我可以理解銀行的苦衷,但是不能接受這樣的做法。社會不是應該為殘疾人提供幫助和關懷嗎?
新京報:你有什麼訴求?
石志剛:我不是想要錢,就希望能得到道歉,然後最佳化銀行服務流程,讓殘疾人得到更合理的幫助,以後殘疾人就可能會少遇到一點障礙。
新京報:如果敗訴了怎麼辦?
石志剛:我沒打過官司,不過心態很平和,這件事都沒有和家人講過。我覺得沒必要,在我人生中是很小的一件事。但是如果敗訴了,我會繼續維護自己的權益。
希望推動服務行業轉變
新京報:為什麼對這件事這麼執著?
石志剛:如果我這件事不解決,更多銀行圖方便、效仿呢?希望以我的個案,去推動社會制度和服務行業程式的轉變。殘疾是不幸的,如果社會不提供幫助,以後我們走到社會上就沒有底氣。
新京報:會不會引發其他盲人的效仿?
石志剛:來聽審的盲人有十多個,大多數我都認識。他們可能會效仿我,但我認為,這是好事,不會形成訴訟的泛濫,越多的人關注、越多的人爭取,社會才會完善配套服務,為整個殘疾人群體提供便利。
新京報:怎麼看待對你炒作的質疑?
石志剛:我的心態很平和,沒有想過這些。
■ 追問
銀行是否涉嫌歧視殘疾人?
律師稱其與殘疾人權益保障法規相悖
在銀監會發布的《關於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強殘疾人客戶金融服務工作的通知》,中國銀行業協會發布的《關於進一步完善殘障人士銀行服務的自律要求》等金融行業檔案中,均規定,對待包括盲人在內的殘障人士,應保障其“享受與其他客戶平等權利”。
在庭審中,當事銀行稱,自己基於《商業銀行信用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中,“申請材料不全銀行可以拒絕”的規定,不涉歧視和違法。
石志剛的代理律師張玉娟告訴新京報記者,當事銀行的行為屬於拒絕提供合理便利,構成了對石志剛基於視力障礙的直接歧視。
在接受新京報記者採訪時,多名律師肯定了上述觀點。北京澤永律師事務所律師王永傑表示,銀行的行為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的要求和立法精神相悖。在實際操作中,《殘疾人保障法》與《商業銀行信用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是上位法與下位法的關係,不能作為銀行侵犯殘疾人權益的依據。
“法律規定不是藉口,經濟效益才是銀行‘墨守成規’的真正緣由。”王永傑說。
本版採寫/新京報記者 王煜 實習生 武琳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