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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換名結兩次婚、女子名下三個結婚證,關於重婚,你瞭解多少?

  • 由 家理財富管理與傳承 發表于 垂釣
  • 2022-08-14
簡介關於重婚罪,《刑法》第258條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跨省重婚能領結婚證嗎

近日,兩則與重婚有關的案件衝上熱搜。一個是男子蒙某用假名與馬某結婚並生育三女,又用真名與溫某結婚並生育二子。後“前妻”馬某提起離婚訴訟,法院作出准予離婚判決。

22年後,“後妻”溫某也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認為儘管此時蒙某已與馬某離婚,但重婚事由的消失不能導致無效婚姻情形的消失,於是判決雙方33年的婚姻無效。

男子換名結兩次婚、女子名下三個結婚證,關於重婚,你瞭解多少?

另一個是楊女士因房產問題到民政部門開具婚姻證明,意外發現自己名下竟有三個結婚證。

公安機關以楊女士涉嫌重婚罪為由進行傳喚,要求她限期作出解釋。

男子換名結兩次婚、女子名下三個結婚證,關於重婚,你瞭解多少?

為了自證清白,楊女士到民政部門和法院請求撤銷被假冒的婚姻登記,均被駁回,後向檢察機關申請監督。檢察機關向民政局發出建議,成功解決了楊女士身份資訊被冒用的問題。

我國民法和刑法均有涉及重婚的規定,但民法上的重婚與刑法上的重婚含義並不相同。民法上的重婚僅指有配偶者與他人結婚;而刑法上的重婚,既包括有配偶者與他人結婚,也包括無配偶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

男子換名結兩次婚、女子名下三個結婚證,關於重婚,你瞭解多少?

根據《民法典》第1051條規定,重婚是導致婚姻無效的法定事由之一。當事人重婚的,應確認後一婚姻無效,維持前一婚姻的效力。有權以重婚為由向法院請求確認婚姻無效的主體,包括婚姻當事人、當事人的近親屬及基層組織。

另外,根據《民法典》第1091條規定,因重婚而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也就是說,無過錯的馬某如果因為蒙某重婚而與之離婚,可以向蒙某主張損害賠償。

關於重婚罪,《刑法》第258條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男子換名結兩次婚、女子名下三個結婚證,關於重婚,你瞭解多少?

重婚罪的責任形式為故意,即自己有配偶而故意與他人結婚,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

行為人誤以為自己的配偶已經死亡而與他人結婚,或者無配偶者受到他人欺騙,誤以為他人沒有配偶而與之結婚,都不構成重婚罪。

蒙某先與馬某結婚而後又故意與溫某結婚,已經觸犯重婚罪。而楊女士的“重婚”為他人冒用身份資訊所致,並非故意而為,顯然不構成重婚罪。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除1994年2月1日之前已經形成的事實婚姻外,我國民法不再承認事實婚姻。但我國刑法仍然承認事實婚姻,有配偶者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仍然可以構成重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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