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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顧 哥哥被拐26年,妹妹竟在車站一眼認出哥哥,緊緊抱住不撒手

  • 由 曾捷律師 發表于 垂釣
  • 2022-08-09
簡介回顧:哥哥被拐26年,妹妹竟在車站一眼認出哥哥,緊緊抱住不撒手2016年,謝某透過DNA比對和志願者的幫助,找到了自己在福建寧德的家庭,找到了自己的家庭後,蔣友幸也得到了謝家人的認可

淸與清有什麼不同

“我的媽媽可厲害了,不僅會寫文作詩,還會唱歌跳舞,是村裡公認的大才女”,但在他10歲之後,他的媽媽便換了個人,同時,他和家人的生活也都隨之發生了天翻地覆的改變。

2017年8月,在離開家26年之後,他第一次撥通了父親的電話。在電話裡,父親跟他嘮叨了很久,隨後便將手機傳給了自己的妻子周某,周某在拿起電話後,第一句說的便是“這些年你都去哪兒了,怎麼忘記回家了?”。

1981年,蔣友幸出生在湖南永州的一個村莊裡,父親是一個老實巴交的莊稼漢,而他的母親不僅是當時村裡少有的高中文憑的知識分子,還是一個很漂亮的女子。在嫁到蔣家後,先後生下了他和他的妹妹,一家人和和美美地生活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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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一家人過著這樣平和的生活便很幸福了,但意外還是突然降臨到了這個家庭身上。1991年的夏天,其父親蔣某在田地裡勞作著,而他的母親周某帶著妹妹去外婆家探親,於是,當時只有10歲的蔣友幸便獨自留在家裡的院子裡玩耍著。

臨近中午的時候,獨自在院子中玩耍的蔣友幸突然聽到有人敲著自家的大門,在詢問過後得知,敲門的是村裡的一個叔叔。這個叔叔之前曾來過他家裡做客,當時和他們兄妹二人相處的關係都挺不錯的,因此,當時蔣友幸對他的印象還挺好,也對他比較信任。

在和對方談話時,這個叔叔也瞭解到蔣家只留下了他一人,其父母和妹妹一時半刻不會回到家裡,於是便提出要帶他出去玩。出於對這個叔叔的信任,當時還很年幼的蔣友幸便答應跟著對方走出了家門,並被對方帶到了縣城裡,一晚上都沒有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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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日,從睡夢中醒來的蔣友幸被交到了另一名叔叔手裡,而那個帶他出來的叔叔則不見了蹤影,在之後,蔣友幸便不記得自己是如何被帶到火車,只回想起當他下車時,已經不是在湖南,而是被帶到了福建。

在那之後,他被這個陌生男子帶到了不同的人家面前,詢問著各種問題,而他面對這些問題時應答如流,知道自己叫什麼,也知道自己從哪裡,所以這些人家都沒有把他接納進來。而這時的他也已經知道自己遇到了人販子,也想過逃跑,但最後還是被對方找見,在遭受了皮肉之苦後,蔣友幸對這名男子產生了恐懼心理,也放棄了逃跑的想法。

隨後,他被帶到了福建莆田的一個農民家庭裡,這對夫婦因為沒有生育能力,便將他買了下來。在來到這個家庭後,他認識了比自己小兩歲的女孩謝某,和他一樣,謝某也是被拐來的孩子。後來,他也嘗試過逃跑,但次日就被養父母帶了回來,只不過他的養父母並沒有打他,只是禁足了一段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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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來到福建的第二年,蔣友幸在當地的小學讀起了書,只不過養父母的家境並不是很好,支撐不起兩個孩子讀書的花費,於是,在只上了一年學後蔣友幸便離開了學校。

後來,他跟著這個家裡的堂兄外出務工。在務工期間,他透過工友的幫助得知了永州某縣的郵編號碼,隨後便寫下了一封信,將其寄了回去。他也曾回到老家尋找家人,但卻沒能找到家人,回到了養父母家裡繼續生活著。

在他23歲時,他和謝某都到了適婚的年齡,於是在養父母的操辦下,他們二人便在福建的家庭裡舉辦了婚禮,兩個有著同樣經歷的人以這樣的方式走到了一起。婚後,謝某先後生育了一兒一女,他們一家人過上了平靜的生活,但同時,他們夫婦二人對於回家的念頭始終沒有停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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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顧:哥哥被拐26年,妹妹竟在車站一眼認出哥哥,緊緊抱住不撒手

2016年,謝某透過DNA比對和志願者的幫助,找到了自己在福建寧德的家庭,找到了自己的家庭後,蔣友幸也得到了謝家人的認可。在隨後的生活中,謝某不斷鼓勵著丈夫找尋自己的家庭,並幫他在網上發帖,帶他到派出所採集血樣,比對DNA資訊。

次年,蔣友幸的妹妹看到了那篇帖子,在帖子上,無論是他的名字、小時候因貪玩在額頭上隱隱留下的一個疤等,都和自己失散多年的哥哥很像。於是,在聯絡上留帖的人後,妹妹便和哥哥取得了聯絡,隨後,蔣某在女兒的帶領下來到了派出所採集了血液樣本進行DNA比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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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經比對後確認蔣某與蔣友倖存在血緣上的父子關係,隨後便出現了開頭的一幕,在電話中,當他聽到母親並不嚴厲的責怪時流下了眼淚。隨後,他和妹妹在聊天時瞭解到了在自己走失的這26年間,家裡所發生的變故。

當初,在蔣友幸被帶走後,家裡人便四處尋找著他的下落,所有的親友在跑遍了附近的幾個縣城都沒有找到後,父親蔣某便在火車站等地方張貼了尋人啟事。同時,母親周某也因為這件事,精神變得很不穩定,一直在責怪著自己,後來母親被鑑定為精神分裂症,再也沒有了往昔才華橫溢的樣子。

母親得病之後,家裡也只能依靠父親和尚還年幼的妹妹支撐,父親在外尋找他的下落或者務工賺錢時,她便留在家裡照顧著母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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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9日,蔣友幸帶著自己的妻兒回到了闊別已久的永州老家,而他的妹妹早已守候在車站附近期待著哥哥回家。在蔣友幸從車站出來的一瞬間,妹妹在人群中一眼便認出闊別多年的哥哥,一路小跑地跑到了哥哥的身前,緊緊抱住不撒手。回到家裡後,蔣友幸也將自己的妻兒介紹給了父母和妹妹,以及他和妻子各自的經歷。

根據《刑法》第二百四十條,拐賣兒童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當時,在蔣某夫婦不知情的情況下,年僅10歲的蔣友幸出於對熟人的信任,被那名叔叔帶離了家庭,脫離了自己父母的監護視線;同時,對方明知另一名陌生男子的目的在於拐賣兒童,依舊為其提供幫助。那麼,蔣友幸的這名叔叔便屬於犯罪分子的幫助犯,其行為同樣構成拐賣兒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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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那名陌生男子為了獲取不義之財,將他人子女拐帶到其他省份,並以金錢交易的方式,與蔣友幸的養父母達成交易意向,那麼他的行為便屬於拐賣婦女罪,對於他的追查將不會停止。

在蔣友幸提供的線索確定了當時帶他離開的人後,卻被告知對方早已離世,無法再追究其刑事責任。結果雖然有些遺憾,但蔣友幸也不是錙銖必較之人,而他的養父母在生活上也沒有對他和謝某進行虐待。比起追究責任,他更希望陪伴在家人身邊,所以在得知這一情況後,他和謝某選擇迴歸平常的生活。

(圖片源自網路,僅配合敘事;原創文章,未經許可,不得以任何形式進行搬運、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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