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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到票未到的會計分錄
- 由 財稅郡 發表于 垂釣
- 2022-06-27
應付賬款含稅嗎
實務中,企業在採購活動時,可能會出現貨物已經到達企業入庫,但是發票還沒有收到,這時候應該如何賬務處理呢?
貨到票未到,財務如果不入賬就會出現,就會出現庫存賬實不符,如果再發生銷售,還會影響成本的結轉。所以出現這種情況,企業需要先暫估入賬。需要注意的是暫估入賬的金額並不是隨意估計的,而是根據簽訂的採購協議註明的價款以及企業的內部入庫單進行暫估。一般情況,就是合同價款。對於一般納稅人,增值稅由於發票還沒有收到,並不需要暫估稅款,即暫估價款為不含稅價款。對於小規模納稅人,由於取得發票也不能抵扣增值稅,稅款是需要併入貨物採購成本的,所以在暫估價款時,以含稅價入賬。
暫估入賬分錄為:
借:庫存商品
貸:應付賬款——暫估應付款——XX公司
實際收到發票時,按照發票註明的金額重新入賬,原暫估分錄做負數沖銷。
具體分錄如下:
沖銷分錄:
借:庫存商品(負數)
貸:應付賬款——暫估應付款——XX公司(負數)
按照實際金額入賬:
一般納稅人:
借 :庫存商品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應付賬款/銀行存款
小規模納稅人:
借:庫存商品
貸:應付賬款/銀行存款
特殊情況的考慮:
1、發票還沒到之前,對應商品已對外出售且實際收到發票金額和暫估金額不一致
銷售分錄:
借:應收賬款/銀行存款等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成本結轉分錄: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庫存商品
實際收到發票後,上面沖銷新入賬分錄不變,但是由於最終收到發票金額和暫估金額不一致,對外銷售產品對應的成本結轉(存貨結轉成本: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月末一次加權平均法)可以就不一致,那麼企業就需要反衝(暫估大於實際)或則補結轉成本(暫估低於實際)結轉成本,具體分錄如下:
借:庫存商品
貸:主營業務成本(或相反)
2、發票還沒到之前,對應商品已對外出售且跨年收到發票,實際收到發票金額和暫估金額不一致
這種情況比第一種情況更復雜一點,表示上年成本結轉少了,涉及到損益,需要透過“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同時需要調整上年利潤。
借:庫存商品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或相反)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貸: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盈餘公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