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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動續保”不是“保證續保”,你混淆了嗎?

  • 由 經濟日報 發表于 垂釣
  • 2022-06-23
簡介近日,銀保監會向各人身保險公司、各財產保險公司、中國保險行業協會下發了《關於規範短期健康保險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徵求意見稿)》(下稱“意見稿”),其中規範了對短期健康險(業內也稱“網紅百萬醫療險”)的停售與續保要求,明確提到保險公司開發的“

保證續保是標體承保嗎

“自動續保”不是“保證續保”,你混淆了嗎?

近日,銀保監會向各人身保險公司、各財產保險公司、中國保險行業協會下發了《關於規範短期健康保險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徵求意見稿)》(下稱“意見稿”),其中規範了對短期健康險(業內也稱“網紅百萬醫療險”)的停售與續保要求,明確提到保險公司開發的“短期健康險產品應當在保險條款中明確表述為‘非保證續保’條款”,保險公司不得在短期健康保險產品條款、宣傳材料中使用 “連續投保”“自動續保”“承諾續保”“終身限額”等易與長期健康保險混淆的詞句。

很多消費者不禁要問?“連續續保”、“自動續保”跟保證續保有區別嗎?事實是,當然有區別。

保證續保,是指到期保險公司必須無條件地給被保險人續保。

保險公司對被保險人一旦約定保證續保後,就失去了對被保險人進行核保的權利,不論被保險人新患何種疾病,保險公司都不得對其增加保費,更不能拒保。也就是說,保證續保後,保險產品即便停售,保險公司也必須按照原有的條款和費率繼續承保並履約。

而 “連續投保”“自動續保”“承諾續保只是說,保險公司承諾不會因為被保險人的健康狀況變化或者使用保險情況,而拒絕被保險人續保或者單獨調整被保險人的續保保費。

但是,續保時保險公司將遵循保險合同保險費率調整的規定,計算被保險人的續保保費。此前,就有消費者在選擇保險產品時,擔心保障期只有1年的健康險,很可能產品透過漲價來規避高風險人群投保,甚至下架該產品,於是便沒有投保。

對於想要購買短期健康險的消費者來說,投保時首先要注意保險合同裡是否有標註保證續保,如果是保證續保,要看清保證續保的年限,一般年限越長對消費者越有利。

其次,閱讀免責條款,以免事後發生理賠糾紛。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意見稿》明確提出保險公司開發的短期健康保險產品中包含續保責任的,應當在保險條款中明確表述為“非保證續保”條款。而非保證續保條款中應當包含以下表述:本產品保險期間為一年(或不超過一年)。保險期間屆滿,投保人需要重新向保險公司申請投保本產品,交納保險費,並獲得新的保險合同。另外,關於隨意停售的問題,《意見稿》明確,保險公司不得隨意停售在售的短期健康保險產品,侵害保險消費者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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