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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買16.7噸酒精回家,結果……

  • 由 光明網 發表于 垂釣
  • 2022-06-18
簡介郭某某非法在位於武進區雪堰鎮茅柴巷40-2號車庫內儲存危險化學品執法人員委託專業人員拆除儲罐進料口,拆除車庫內電路,並對車庫及儲罐進行查封

食用酒精是危險化學品嗎

郭某某非法儲存危險化學品案

基本案情

2021年5月29日,常州市武進區應急管理局接到舉報:位於武進區雪堰鎮茅柴巷40-2號車庫有人非法儲存危險化學品。接報後,常州市武進區應急管理局執法人員立即對相關情況開展調查。經現場檢查,查獲儲罐2只(每隻儲罐容積約8m),共計儲存食用酒精約16。7噸,為郭某某(男,無錫濱湖人)從河南豫糧集團睢縣農業產業有限公司購得,透過危化品運輸車輛從河南運輸到雪堰鎮茅柴巷40-2號車庫後,泵入兩隻儲罐中,現場未採取可燃氣體檢測報警、靜電接地、防流散等安全防範措施。郭某某擬將該批食用酒精銷售給周邊的釀酒廠,截至調查當日,尚未對外銷售。郭某某提供的《豫糧集團睢縣農業產業有限公司酒精產品報告》顯示,該批次食用酒精濃度為95。8%。執法人員對現場2只儲罐及儲存場所進行了先期查封,並採取拆除進料管、斷電等安全防範措施,指定所在村委安排專人看守,每日通風2次。

為進一步固定證據,武進區雪堰鎮人民政府委託上海化工院檢測有限公司採用紅外光譜分析法、氣相色譜法對2只儲罐內液體進行取樣檢測,《檢測報告》顯示,2只儲罐內液體均為乙醇,乙醇含量分別為91。7%、86。9%,閉杯閃點分別為15℃、17℃,屬於危險化學品。

郭某某非法儲存危險化學品的行為,涉嫌觸犯刑法。常州市武進區應急管理局為推動行刑銜接,積極與武進區安委會、區委政法委對接,協調常州市公安局武進分局、武進區檢察院、武進區法院等單位,會商行刑銜接事宜。6月18日,武進區應急管理局正式向常州市公安局武進分局移交相關材料,由常州市公安局武進分局進行偵查。6月21日,武進區政法委牽頭對郭某某非法儲存的乙醇進行安全處置,消除了隱患。

處理結果

郭某某非法儲存危險化學品的行為,涉嫌危險作業罪(《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條第三款第(三)項的規定),武進區應急管理局於2021年6月18日將該案移交常州市公安局武進分局後,常州市公安局武進分局於6月22日,正式對犯罪嫌疑人郭某某以涉嫌危險作業罪立案偵查。

男子買16.7噸酒精回家,結果……

郭某某非法在位於武進區雪堰鎮茅柴巷40-2號車庫內儲存危險化學品

男子買16.7噸酒精回家,結果……

執法人員委託專業人員拆除儲罐進料口,拆除車庫內電路,並對車庫及儲罐進行查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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