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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回顧:1998年四川一樁荒唐的家庭倫理慘案

  • 由 蔣慕文律師 發表于 垂釣
  • 2022-06-05
簡介一聽此話,小羅的心中有了害怕之意,她知道老孟是一個脾氣暴躁的人,若她不從,說不定老孟真的會傷害丈夫與孩子,無奈她只能流著眼淚同意了

怎麼做抓魚的籠子

常言道

老人有德,子孫興旺,老人無德,全家遭殃

”,

如果家中的老人德行不好,對於這個家庭來說,無疑是一場災難,如《安家》中的太表姑奶奶,當年,走投無路的她帶著一家人來投奔龔家,龔家好心收留他們,讓他們有了一個可以生活的地方。

按理說

“滴水之恩,應湧泉相報”,太表姑奶奶應該感謝龔家,可是她非但不感謝,反而再得知龔家的房子很值錢時,也想過來分一本羹,龔家不願,她就倚老賣老,各種撒潑打滾,耍無賴,把當年龔家對她的好全拋在了腦後,更是將全家上下鬧得雞犬不寧。

可見太表姑奶奶是一個極度自私,且完全不會為他人著想的人,她的所作所為也印證了一句話,

“不是老人變壞了,而是壞人變老了”。像這樣的老人,不僅只存在於電視劇中,也存在於電視劇中,如四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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歲的老人,老孟。

案例回顧:1998年四川一樁荒唐的家庭倫理慘案

無德的老人,老孟霸佔了二兒媳

6

年之久,村裡人對於此事也有所耳聞,親戚們也經常來孟家勸說老孟,希望他能看在二兒子的面子上,放過二兒媳。誰知老孟非但不願,還扯著嗓子吼道,“我把他(二兒子)養這麼大,他難道不應該報答我?我就是做了這樣的事情,你們能拿我怎麼辦。”

“父母將孩子養大,孩子回報父母”本是一件很正常的事情,但是“報答”的方法有很多種,用“媳婦”來報答顯然是一件有違倫理的事情,沒有任何道德可言,那麼老孟為何非要二兒子用媳婦來報答他?

暴躁的父親與懦弱的兒子

老孟家裡的經濟情況並不好,家中的孩子們自小便過著吃不飽穿不暖的的生活,也經常會被人欺負,但他們卻連哭也不敢哭,因為一旦哭,把睡熟中的老孟吵醒後,換來的並不是父親的安慰,而是一頓毒打,

“吃我的,喝我的,有什麼臉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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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幾個孩子中,二兒子小孟是被打的最多的一個,因為小孟並不是老孟親生的,他是隨著母親改嫁來到孟家的。老孟對他也沒有好臉色,

“又不是我的種,還花我的錢,我真是當了個冤大頭”,母親對此不敢多說,畢竟他們還要依靠著老孟。

在父親暴躁,母親不作為的環境中,小孟變成了一個懦弱的人。在長大後,沒有一技之長與學歷的他只能靠著做苦力賺取血汗錢。之後,經人介紹,他與一個精神略有些問題的女人,小羅結了婚,婚後兩人生下了孩子。

孩子的出生,讓本就貧困的家庭更加貧困了,為了養家,小孟便常年在外打工,很少回家。他認為小羅雖然精神有些問題,孩子也年幼,但是倆人都在村裡,有親戚們幫忙照看,不會有壞人傷害他們,可他並不知道,壞人正藏在他的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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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去老伴的老人

1992

年,老孟的老伴去世了,沒有人能夠承受他的火氣了,這也讓他非常不爽,自覺渾身憋得難受,於是他就把目光投到了獨守空房的小羅身上,對小羅動手動腳,小羅奮力掙扎,引起了老孟的不滿,“如果你不跟我,我就把你孩子、你丈夫全殺了”。

一聽此話,小羅的心中有了害怕之意,她知道老孟是一個脾氣暴躁的人,若她不從,說不定老孟真的會傷害丈夫與孩子,無奈她只能

流著眼淚

同意了。老孟用

“會殺掉丈夫與孩子”這一理由,逼迫小羅與他有進一步的發展,他的這一行為,涉嫌

QJ

罪。

QJ

指的是行為人違反我國

刑法

的相關規定,違背被害人的意願,採用暴力、威脅、傷害或其他手段,強迫被害人進行

X

行為從而構成的犯罪

,其中

其他手段

指的是,採用暴力、脅迫以外的使被害婦女不知抗拒、不敢反抗或者不能抗拒的手段,而老孟所使用的手段,就是讓小羅不敢反抗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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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之後,老孟經常來到小孟與小羅的房間,甚至在小孟回家的時候,也會把小羅拉到他的屋子裡,日子一久,村裡人與小孟便知道了老孟與小羅之間的事情。小孟對此十分憤怒,他與親戚有好幾次都抓到老孟與小羅,小羅因為害怕老孟會傷害丈夫與兒子,便想將此事隱瞞下去。

但大家都是成年人,看到這樣一幅場景,誰會不知道發生了什麼嗎?不過他們還是強忍著怒火,表示他們是一家人,若老孟願意改正,他們以後還能一起過日子。可老孟並沒有認錯,反而還嚷嚷,小孟應該報答他,而他是在接受報答而已。

小孟氣的牙癢癢,自小老孟就對他不好,長大後他並沒有因此怨恨,反而在用心的照顧老孟,他自覺他已經在報答老孟的養育之恩了。可老孟卻以

“他沒有報答”為由,欺負他的妻子,這讓他如何能夠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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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性情懦弱,且從小害怕老孟的他,不敢徹底的與老孟翻臉,只能將這股怒意壓在了心中。可是這股怒意是被強壓在心底的,並未完全消散。隨著老孟做的越來越過分,甚至當著小孟的面,對小羅動手動腳,且再次被小兒媳抓到後,小孟終於忍不住了,在

1998

年,他對老孟舉起了棍子

。。。

最終,老孟死了。

根據《刑法》

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故意殺人罪是指,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小孟因為老孟長期欺負小羅,且屢教不改,心中逐漸產生了恨意與殺死,並將其殺害,他的這一行為涉嫌了故意殺人罪,需要為此承擔責任。

血案發生後,最傷心的就是小羅,她哭著表示自己很想念小孟,同時還流露出了對老孟的憤怒,如果不是老孟,這起案件不會發生,家中也不會少了一個頂樑柱,如今的她不知道今後該如何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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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起案件中的老孟是一個卑劣之人,他霸佔小羅

6

年,甚至在親友、小孟表示只要他願意改,就會原諒他的情況下,他也依舊未改。而他的所作所為,讓家中的親友跟著他蒙羞,更是讓整個家族上下,都因此事陷入悲傷之中,可見“老人若是無德,整個家族都會受到影響”這句話是有一定道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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