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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沙老人自制蝦籠網在湘江捕獲0.8公斤水產品,被判處拘役緩刑

  • 由 濟南時報 發表于 垂釣
  • 2022-05-10
簡介3月16日,湖南省長沙市開福區人民法院湘江環境資源法庭宣判一起非法捕撈水產品案,因自制蝦籠網在湘江捕獲0

自制蝦籠怎麼做

一老人自制蝦籠網在湘江捕獲0。8公斤水產品,犯非法捕撈水產品罪。

3月16日,湖南省長沙市開福區人民法院湘江環境資源法庭宣判一起非法捕撈水產品案,因自制蝦籠網在湘江捕獲0。8公斤水產品,被告人羅某被判處拘役兩個月,緩刑兩個月。

長沙老人自制蝦籠網在湘江捕獲0.8公斤水產品,被判處拘役緩刑

湖南省高階人民法院官方社交賬號3月18日釋出一則影片介紹了前述案件。影片中,一老人介紹其在湘江裡捕撈到一點螃蟹、幾個螺螄,共0。8公斤,隨後被執法人員拍照並告知其行為犯法。

影片顯示,一老人用手指著四條長條型的網狀籠子,一小桶裡放著一些手指大小的野雜魚。據介紹,蝦籠網屬於禁用漁具。

影片中,一名法院工作人員向老人解釋,“湘江世紀城這個沿線,所有非法捕撈的,都已經是基本禁絕了。”該工作人員稱,類似案件也有捕獲0。3公斤魚的市民,同樣獲刑。

最後,涉事老人羅某因犯非法捕撈水產品罪,被開福區法院判處拘役兩個月,緩刑兩個月。

因捕獲小魚小蝦涉嫌犯罪的事件並不少見。據此前報道,2021年2月,湖南邵陽城步苗族自治縣森林公安破獲一起非法捕撈水產品案,兩名村民使用爆竹炸6條手指大野生河魚,涉嫌非法捕撈水產品罪,被採取取保候審刑事強制措施。

根據《刑法》第三百四十條,非法捕撈水產品罪是指違反保護水產資源法規,在禁漁區、禁漁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撈水產品,情節嚴重的行為。根據刑法規定,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湖南金州律師事務所律師邢鑫此前接受採訪時介紹,本著刑法的謙抑性,同時根據案件中漁獲物的數量、價值和捕撈方法、工具等情節,對水生生物資源危害明顯較輕的,可以認定為犯罪情節輕微,依法不起訴或者免予刑事處罰。實施上述行為,不構成犯罪,由農業農村(漁政)部門等依據《漁業法》等法律法規予以行政處罰;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湖南省農業農村廳官網2020年12月31日釋出訊息稱,自2021年1月1日0時起,長江流域重點水域實行暫定為期10年的常年禁捕,其間禁止天然漁業資源的生產性捕撈。長江湖南段、洞庭湖、湘資沅澧“四水”幹流全面禁捕。

長沙市政府官網2020年7月釋出了一則《關於長沙市重點水域常年禁捕的通告》稱,湘江長沙段、瀏陽河、撈刀河等重點水域系常年禁漁水域。《通告》中還介紹了六項禁止事項。其中包括嚴禁電魚、毒魚、炸魚;常年禁漁水域禁止所有生產性捕撈;禁止製造、銷售和使用電捕裝置、迷魂陣、攔江網、地籠等禁用漁具。

前述《通告》稱,違反常年禁漁規定的,由行政執法機構依法沒收漁獲物、違法所得以及漁具、漁船等捕魚設施,並處以罰款,情節嚴重涉嫌犯罪的,移送有權機關依法處理。(澎湃新聞)

編輯:邢志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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