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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被風箏線割傷索賠5萬遭拒:非致命糾紛,為何總是一地雞毛?

  • 由 姬鵬 發表于 垂釣
  • 2022-05-09
簡介事後殷先生向風箏的主人張女士索要5萬賠償時遭到拒絕,當然,張女士也不是否認事實拒絕賠償,而是覺得索賠金額過多,依照媒體所採訪的情況來看,雙方各執一詞,基本上算是陷入一地雞毛

小拇指沒了能賠償多少

男子被風箏線割傷索賠5萬遭拒:非致命糾紛,為何總是一地雞毛?

男子的手被風箏線劃傷

社交媒體上,“男子被風箏線割傷索賠5萬遭拒”的事情觸發輿論的廣泛爭議。據悉,事發於3月份,當時甘肅酒泉的殷先生騎車途中被風箏線割傷,右手小拇指肌腱斷裂,脖子上傷口長約16公分。事後殷先生向風箏的主人張女士索要5萬賠償時遭到拒絕,當然,張女士也不是否認事實拒絕賠償,而是覺得索賠金額過多,依照媒體所採訪的情況來看,雙方各執一詞,基本上算是陷入一地雞毛。

說實話,僅憑媒體的簡短報道,我們很難判斷基本的是非對錯。甚至,按照張女士的說法“沒做過筆錄,沒見過風箏”,言外之意,事情並沒有“走程式”,只是雙方私下協商的局面。這種情況下,出現這樣的結果,其實大機率也是可預料的。

在一定程度上,以媒體報道的事實為參照,殷先生的傷情確實不算輕傷,甚至就小拇指肌腱斷裂這種問題,基本上是很難恢復到正常機能的,而且脖子上留下的16公分傷疤也基本上很難消除。但是,就事情的責任劃分來講,可能又是另外一回事兒。

因為“被風箏線割傷的事情”,並不是張女士正在放風箏時造成的,而是風箏斷線後,沒去合理處置就離開現場造成的。這種情況下,責任的劃分其實就比較微妙了。於此,以傷情嚴重為由進行大額索賠,自然就會陷入各執一詞的局面。

就殷先生的立場而言,這算是一場無妄之災,作為李女士一方肯定是有責任的。但是,責任到底有多大,這其實需要在嚴謹的流程下進行評估。畢竟,在沒有走正規流程的情況下,開口就要5萬,可能絕大多數人都會拒絕這種索賠訴求。

然而,就社交媒體上的“風評”走勢來講,卻還是偏向殷先生,覺得他傷勢不算太輕,索賠5萬真的不多。但是,這其中卻存在很大的邏輯缺陷,誤把”傷情問題“等同於“責任問題”。這導致,當李女士祭出“只願賠償醫藥費,實在不行走司法途徑”時,殷先生方面就徹底被動了。

要知道,在眾多的民事糾紛中,要想透過法理途徑論是非,就要儘可能地留足證據,要不然,就“非致命糾紛”來講,往往很難掰扯清楚。所以,如果這起“男子被風箏線割傷”的事情最終進入法理程式,這位殷先生不見得能獲得高於5萬的賠償。

畢竟,站在事故責任劃分的尺度上,殷先生自己也要承擔“一部分責任”,至於承擔多少,這依舊需要依據現場證據去量化。至於有人強調,要不是李女士的風箏線,殷先生怎麼會如此倒黴呢?這種簡單的歸因邏輯看起來沒什麼問題。

但是,回到具體的賠償問題中,卻不能這樣簡單的去歸因,要不然會產生更大的紛爭。所以,我們很多時候提到的公平原則,並非是絕對的公平,而是在共識框架下的公平,這種時候不見的都能滿足所有人的訴求。但是共識的框架下,公平原則的可見性卻能普遍存在。

另外,越是“非致命糾紛”,越容陷入“持續性的糾纏”,同時也會面臨“獅子大開口”的訛詐式索賠。這種情況下,雙方要想達成一致,基本上就只能靠人品。所以,對於僵持不下的民事糾紛案件來講,最好的辦法還是走司法途徑。

畢竟,總體上而言,這不容易受氣。但是,很多時候,人們之所以不願意“走程式”,就在於很多人並沒有形成律法意識,這導致“私了邏輯”在市井中還是比較普遍的。但是,依靠私了解決的糾紛,往往是那種看起來沒什麼爭議的糾紛,要是雙方毫無商談的餘地,基本上還是難以避免法理這條路。

當然,有的民事糾紛的解決,是伴隨著法理和私了勾兌完成的,總的來講,雙方是為各自利益最大化而考量的,這種情況下,怎麼划算怎麼來自然是主要趨向。但是,也不排除有些人為賭氣,非要爭出個高下是非才作罷的情況。

與此同時,在民事糾紛中,賠償問題在一定程度上被過分道德化。所以,出現雙方惡語相向的圖景也就不足為奇。事實上,在賠償和索賠的問題上出現爭議,這是再正常不過的事情。但是在我們的現實處境中,索賠方只要不滿意,就會立馬充滿怒氣。

“這一點”上,李女士在接受媒體採訪時也談到,殷先生的態度很不好,一言不合就謾罵。對於這樣的情形,其實早已不是什麼新鮮事兒。但是,從解決問題的出發點而言,其實是很不好的一種現象。你讓人家賠償,人家有異議,這不是很正常的事情嗎?

難道只有提需求的權利,而沒有拒絕的權利嗎?如果真是這樣,才更令人感到可怕。所以,當人品已經無法作為平衡事實的籌碼時,最好的方式就是藉助法理來捍衛自己的利益。只有如此,才能將“訛詐式索賠邏輯”徹底消解掉,讓責任劃分更加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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