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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由 律鄭先鋒 發表于 垂釣
  • 2022-05-09
簡介——《工傷保險條例》第六十四條第二款用人單位未參加工傷保險或者無故停繳工傷保險費,其職工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經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認定工傷後,由用人單位根據《條例》和本辦法規定的標準支付

何時申請工傷傷殘鑑定

作者 | 鄭清遠

工傷糾紛是勞動與用人單位之間經常發生的糾紛,筆者整理了工傷糾紛相關的處理內容及法律條文,以期對勞動者助益。

01

工傷認定情形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

2。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人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的事故傷害;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

4。患職業病;

5。

因工外出

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02

視同工傷情形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

2。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

3。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

第1、2點情形,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享受工傷待遇;第3點情形,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

03

不得認定工傷情形

1。故意犯罪;

2。醉酒或者吸毒;

3。自殘或者自殺。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六條

04

申請工傷認定材料

1。工傷認定申請表;

2。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

3。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工傷認定材料不完整,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八條

05

申請工傷認定時間

1。單位應當自職工發生事故傷害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適當延長。

2。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職工事發生故傷害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

06

勞動能力鑑定

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

——《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

勞動能力鑑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並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三條

07

工傷保險待遇

《工傷勞動能力等級待遇對照表》(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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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勞動能力等級待遇對照表

湖南省工傷事故賠償專案明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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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工傷事故賠償專案明細表

08

未參加工傷保險情形

依照工傷保險條例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專案和標準支付費用。

——《工傷保險條例》第六十二條第二款

09

未按照實際工資參加工傷保險情形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根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確定的費率繳納工傷保險費。——《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三十五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時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個人不繳納工傷保險費。

用人單位繳納工傷保險費的數額為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乘以單位繳費費率之積。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條

本條例所稱工資總額,是指用人單位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全部職工的勞動報酬總額。——《工傷保險條例》第六十四條第一款

工傷保險條例所稱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工傷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繳費工資。本人工資,高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於統籌地區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工傷保險條例》第六十四條第二款

用人單位未參加工傷保險或者無故停繳工傷保險費,其職工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經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認定工傷後,由用人單位根據《條例》和本辦法規定的標準支付。

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後未按規定足額繳納工傷保險費,造成職工工傷保險待遇損失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湖南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2014)第三十七條

10

工傷案件仲裁及訴訟管轄

勞動者因為工傷、職業病,請求用人單位依法給予工傷保險待遇發生的糾紛屬於勞動爭議,當事人不服勞動爭議仲裁機構作出的裁決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一)第一條

勞動爭議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雙方當事人分別向勞動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由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條

勞動爭議案件由用人單位所在地或者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管轄。

勞動合同履行地不明確的,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管轄。

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一)第三條

11

基本資料

2021年度湖南省職工月平均工資為6863元。

——湘人社規(2021)23號

2021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47412元。

——中華人民共和國2021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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