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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見上海女子44㎡小屋收養39只流浪狗:誰在縱容“自私的好心人”

  • 由 瀟湘晨報 發表于 垂釣
  • 2022-03-26
簡介現在,不少地方都建有專門的流浪寵物收養中心,如果真的有愛心,有關人士何不嘗試改變愛心表達方式、轉移愛心表達場所

上海流浪狗收養所在哪裡

據《新聞晨報》報道,家住上海長寧區水城路的龐女士,在44平方米的小屋內收養了39只流浪狗,全部無證。這些流浪狗吠叫聲音長年擾民,夏天天熱狗身上的氣味甚至讓鄰居不敢開窗。最近,所在街道聯合執法大隊上門強制執法,收走其中38只狗,並要求龐女士儘快為僅留的一隻狗辦證。

有一種心情叫“感同身受”。在讀這條新聞時,我首先想到的是一位好友。朋友家住南京一個老小區,對門是一對老人。跟新聞中的龐女士類似,這倆老人在不大的家中收養了幾十只流浪貓,異味瀰漫於整個樓道。貓越收越多,有的母貓還不斷產仔,老人家裡實在安放不下,就把“貓舍”(紙箱)擺在了自家門口,後來竟放在了朋友家門口。朋友是位極有涵養的讀書人,忍讓多年,最後傷了和氣才把越界的“貓舍”挪走。

類似這樣的事情,誰遇到誰頭大,有時候還不太好較真。新聞中的這位龐女士,據稱是位愛心人士,20年前就開始收養流浪狗,為此甚至從外企辭職,專心在家照顧狗狗們。家裡狗狗太多、地方太小,幾乎沒有立足之地,甚至就連睡覺的床也被狗狗們佔據了,平時只能側躺睡一會。想想看,跟她做鄰居,那得需要多大的耐心和涵養!20年,是一個人從嬰兒長到成年的時間,這20年裡她的鄰居們都是咋熬過來的?新聞中只是說鄰居投訴不斷,想來也是受夠了。

這個細節,難免讓人生疑:這些年,當地執法部門是如何作為的?現在許多城市對於市民養寵物都有專門的法律法規,比如上海也有本地的《養犬管理條例》,新版條例明確規定:個人在城市化地區內飼養犬隻的,每戶限養一條;實行養犬登記制度和年檢制度,飼養犬齡滿三個月的犬隻,養犬人應當辦理養犬登記。規定很明確、具體,但規定的執行看起來並不嚴格。這次執法人員能夠聯合上門查處,並且是強制性破門進入、收走寵物,做法值得肯定,但以前的慢作為、松作為、懶作為很難說得過去。

即便把法律法規擱在一邊,城市居民在人群密集之處餵養、收容流浪寵物,也有悖於文明和道德。這麼說肯定會得罪人,尤其是那些內心柔弱、愛心漫溢的人士。本人在小區裡、公園裡就多次遇到這樣的愛心人士。他們對待流浪貓狗真可謂關懷備至,長年累月自費為小動物們送水送糧,有時貓糧狗糧就投放在居民休憩用的長廊座椅上。一度,我們小區流浪貓狗氾濫、跳蚤橫行,居民反覆撥打12345熱線投訴,情況才略有改觀。

惻隱之心,人皆有之。愛心如果用的是地方、不越界,既值得尊敬也值得效仿。具體到流浪貓狗,有人收養它們確實是有愛心的表現,但愛心表達一定要合法合規,一定不能妨礙他人的正常生活、侵害他人正當權益。否則,這種以自我為中心、不考慮他人感受的愛心人士,就只能被定義為“自私的好心人”——如果不能簡單叫他們“自私者”的話。一心只考慮小動物們的生命、健康,而置周圍人的健康、安全和關切於不顧,將動物的權益置於人的權利之上,這不是自私又是什麼呢?

對“自私的好心人”,鄰居當然不應該無原則忍讓,而執法部門更應該及時出手、果斷干預。現在,不少地方都建有專門的流浪寵物收養中心,如果真的有愛心,有關人士何不嘗試改變愛心表達方式、轉移愛心表達場所?孟老夫子早就說過,“仁者愛人”。真心實意尊重他人,這才談得上有愛心。擅自在家裡或小區收養流浪寵物,不光違法違規,也還有擾民之憂、防疫之虞。恕我直言,類似的行為實難匹配“愛心”二字。

(左中甫)

責編:紀樹霞

【來源:新華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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