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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當代童養媳:15歲成婚,17歲拒絕房事被姦殺,丈夫終落法網

  • 由 熱榜冷評 發表于 垂釣
  • 2022-02-25
簡介實際上姚某津的母親在案發前聽到了小兩口發生爭吵,但以為是日常吵鬧沒當成事,到次日早晨才發現兒子和兒媳都不在屋內,便向姚某津的姐姐訪聽,8時30分許,姚某津現身,但稱林麗去了外村看戲,姚母便並要姚某津去接回,當二人走到村外時,姚某津說林麗已被

林麗怎麼讀

這是一樁陳年舊案,但因為犯罪嫌疑人潛逃及其他不明原因,32年後案犯才落入法網:因為17歲的童養媳不喜房事,被其丈夫扼至昏迷強行姦汙後死亡,隨後被捆縛再被埋入茅廁旁的髒土中……2022年1月8日,福建寧德中級法院依法公開了該案判決書,還原了案件的前後過程。

福建當代童養媳:15歲成婚,17歲拒絕房事被姦殺,丈夫終落法網

“童養媳”是一個大家都聽說過的舊有名稱,多數都來自於小學課本中對萬惡舊社會的描述中,那個年代普遍地

貧窮落後,人們的生活水平低下,所以很多人家娶不起兒媳婦,為了解決這個問題,他們就領養、抱養其他窮苦人家的女娃娃,待她長到十四、五歲時給自家的兒子做媳婦,故稱童養媳

。但從解放後,我們國家頒佈了

婚姻法

,“童養媳”這一現象徹底成為了歷史。

讓人意想不到的是,進入現代社會後,福建還會有這樣的事情發生,並且是以令人震驚的方式結束。林麗(化名)便是一個童養媳,在她還是一個嬰兒的時候就被福建屏南一戶毛姓人家保養,她的丈夫比她大4歲,後來隨其繼父的姓,名為姚某津。

1985年,林麗出落成15歲的大女孩,毛(姚)家提出讓兒子姚某津和林麗結婚,儘管林麗的生父母感覺孩子還未長成,過早結婚會影響身體,但也沒有明確表示反對,隨後二人就按當地風俗舉辦了婚禮。

在外人的眼裡,這“幼小”的家庭還算和睦,但畢竟林麗還是個孩子,對成人之事非常抗拒,並明確表示不想這麼小的年紀就生養孩子,就此與已是成年人的丈夫姚某津之間存在了一些間隙。

福建當代童養媳:15歲成婚,17歲拒絕房事被姦殺,丈夫終落法網

1987年3月16日晚矛盾徹底激化,因死者已去,案發過程均為“丈夫”姚某津供述。其稱當晚林麗說她父親幫她找了個有本事的男人所以要回孃家,他便哀求林麗不要離開,但被拒絕。他一氣之下用雙手掐住林麗的喉嚨,直到發現她死去才鬆手,又因為擔心被害人沒死會發出喊叫,便用枕巾塞住了林麗的嘴巴,使用一條綁被子的帶子捆住她的雙手,最後用一個布袋將她的身體套住,抱到家對面的茅廁旁挖好的土坑中將其掩埋。

實際上姚某津的母親在案發前聽到了小兩口發生爭吵,但以為是日常吵鬧沒當成事,到次日早晨才發現兒子和兒媳都不在屋內,便向姚某津的姐姐訪聽,8時30分許,姚某津現身,但稱林麗去了外村看戲,姚母便並要姚某津去接回,當二人走到村外時,姚某津說林麗已被他掐死。

姚某津的繼父姚某及其胞弟聽到訊息後立即去檢視,果然發現林麗的屍身,此時姚某津剛剛在其姐夫處借了200元錢然後離開。3月18日上午7時30分,屏南縣警方接到轄區派出所的上報後,組織人員於同日8時20分到達現場提取了相關證據,經鑑定林麗系被扼壓頸部致機械性窒息死亡,另有其生前發生過性關係的表述。

福建當代童養媳:15歲成婚,17歲拒絕房事被姦殺,丈夫終落法網

1987年3月23日當地警方對該案立案偵查,1990年4月18日決定對姚某津採取拘留措施?(此處文書表述不詳),2002年4月1日警方將犯罪嫌疑人姚某津列為網上追逃物件。而姚某津離家後就輾轉於福建省古田、江西省鷹潭、福建省永春之間,在永春一個煤礦打工時認識了夏某某,隨後二人結為夫妻。2005年,姚某津聽說妻子有個熟人是公安幹警,便找其幫忙辦了一張姓名為李某水的身份證就此隱姓埋名,直到2019年

8月21日被屏南縣警方刑拘,同年9月4日被逮捕

2020年1月9日,福建省寧德市人民檢察院向當地法院提起公訴,指控被告人姚某津犯故意殺人罪一案,後經審理被告人姚某津犯故意殺人罪,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讀完該案例後,筆者內心久久不能平靜,難以想象從降生便被指定了婆家的這個女孩,在她的成長過程中是否完全被覆蓋在陰影之下?更令人匪夷所思的是在當時的社會環境下怎麼會發生15歲女孩嫁人這種違法的事?莫非確實有地區過於偏遠,生活在其間的人們還固守著舊時代的落後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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