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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窮人娶不上媳婦,如何才能延續香火?他們的辦法違背倫理!
- 由 琴鳴與曲 發表于 垂釣
- 2022-02-17
怎麼看香火圖
清朝是一個兩極分化極大的朝代,清朝前期,在老一輩人的打拼和努力之下,使得清朝經濟發展達到了封建王朝巔峰。
而在清朝末期,一切發生翻天覆地式的改變。閉關鎖國政策下的大清王朝,在世界各國都在穩步向前的時刻,居然開起了倒車。
在清朝末期,當時的科舉制度以及用官制度使得全國上下有功名者少於五分之一,而後出過一部分頭腦精明的經商者,剩下的便是清朝的老百姓,其中
不乏貧窮之人
。
論說中國的娶妻傳統,那是要
三書六禮,八抬大轎
地將新娘子娶過家門,清朝末期,普通百姓的生活十分悽慘,別提娶妻生子了,就連平常生活都成了問題。
那麼處在這種糟糕的環境之下,普通人的傳宗接代變成了極大的問題。窮人連自己都照顧不好,更沒能力娶妻生子,可
傳宗接代卻是必須要完成的任務
。
在這種大背景下,老祖宗並未放棄,而是另闢蹊徑,沿用了一種極有違倫理、顛覆三觀的方法,使得清朝人在貧困的現狀之下,仍然可以順利傳宗接代。這種方式在當時被叫做“典妻”。
中國清廷的“典妻”制度在當時盛行
“典妻”這一方法,用現在的話來講就是租媳婦兒,為了傳宗接代,
將妻子將物品一樣進行買賣租賃
。在晚清時候的文獻有記載:
“鮑忠仕超未貴時,貧甚,典其妻與人。”
在古時,有典當這一行,即為將暫時不用之物典與人一時換為財物,而典妻,顧名思義,即為將妻子典當給買家幾年,至於具體時間的長短則是視買家出的錢而定,女人首先需要具備生育能力,而女人的長相也決定了定價的高低。
自己的妻子被人“典當”後,在這幾年裡必須去和買家一起生活,服從對方的一切安排,最最重要的是,妻子她在這幾年裡,
必須為買主生下一個孩子。
由這個目的而對自己的妻子進行買賣可見這種方法的荒謬。
典妻的理由究竟是什麼
在舊社會這樣一個
男尊女卑大行其道
的社會中,男方不會有人在乎女性的感受或者想法,而當時的封建社會中,還奉行著“
不孝有三,無後為大
”這種說法,幾乎社會上的所有男性,你有了子嗣,那麼你的社會地位就上升了。
當時的男性被允許三妻四妾,富有人家的男子自然不必擔心傳宗接代延續香火,而且除了自己明媒正娶的正妻以外,別的妾對於他而言也都只是生育工具,因此,為了錢未必不能捨棄自己的女人。
而對於娶過妻的男子,若是自己生活中經濟出現了問題,
透過典婚來獲取金錢
,也是持何樂而不為的態度;最後,對於窮困的未娶過妻的男子,
他們也很願意花這份錢來傳宗接代生育子嗣
。
清朝當時也出臺了相關的法律來規定不能典妻,可是並沒有明確規定不能典當女子去當苦力,
因此法律也並沒有約束力
,讓這些人繼續用這樣違背倫理的方法傳宗接代。
這種陋習究竟從何而起
這種令人震驚的制度:“典妻”其實從漢朝就出現,在當時的朝代,
官方對於這種制度可謂是極力打壓與查辦
,甚至出臺了相關的律令對於這種方法進行了管制。
因此當時沒有盛行,也只會在一些偏遠地區偶爾發生,大概在當今的中國南方地帶,但這種讓人鄙夷的制度毒瘤卻是一代一代的傳了下來,典妻現象的存在,如同中國婚姻制度的一個毒疾,讓那些封建士人無法迴避,又羞於啟齒。
到了清代,中國的典妻現象達到了“全盛”
,統治者的變化以及人民生活水平的日漸低下,這種制度在當時又盛行了起來,這個詞也就不斷地出現在士人的著作、史家的記載裡。
典妻現象遍及全國各地,名稱各不相同,範圍很廣,形式多樣。可是其對於婦女的不尊重卻是相通的,這種極度不尊重人權的方法為貧苦人民可謂是提供了一條傳宗接代的
難以啟齒的“捷徑”
。
典妻雖不正式,但也有其獨特的儀式
這典妻雖只是將自己的妻子出租出去,與買方進行一個目的性的,暫時性的“婚姻”,與明媒正娶根本不可相提並論,但是這種惡習也衍生出了其相對應的習俗與傳統。
首先,與典當物品相似的,典當雙方需要有媒證與契約
,上方需載明期限與價格,且註明在這段時期自己的妻子可以由對方任意處置,且期間不可以與賣方,即曾經的丈夫不得有任何聯絡,也不能回家去看自己的孩子,由此可見這種制度的殘忍。
其次,這典妻也需要聘禮以及“迎娶”與具體迎娶的時間,
這點與明媒正娶倒是相似。買方需要準備酒席,也會有洞房花燭夜,並且買方也會祭拜祖先,告知老祖宗,雖然不是明媒正娶,可是也算是將老祖宗的香火延續下去。
這種行為將舊社會的女性視為商品一般
,對於婦女是極其不尊重的,也是極其殘忍的,她們的尊嚴被踐踏的一文不值
女性的命運如此悽慘,為何那時候的女性不敢奮起抗爭?
在中國的封建社會中,
人們都普遍尊崇“男尊女卑”這樣畸形的思想
,女子在那時,沒有科考的權利,生來就被人們認為是比男人的地位要低,得不到一個正常人應該有的尊重。
而在那時候有這樣一句話:“
嫁雞隨雞嫁狗隨狗。
”這給她們的腦子裡灌輸了一種根深蒂固的錯誤思想,那就是不能忤逆自己嫁的這個男人的任何決定,
在一日又一日的錯誤理念的引領下,當時女性的抗爭意識也被磨滅全無
。
因此,就算他把自己一紙賣身契賣掉,女人也不敢有任何怨言,所以這更促進了這種錯誤行為在歷史上的發展。
典妻制度直到民國初期才幾乎消失,而在新中國成立以後才正式從這個社會中抹除
,在當今這個男女平等的社會,每個人的權利都被尊重的時代,我們不禁為那個時代的女子們惋惜並感到心疼。
她們生活的時代決定了她們要向這種不平等的思想低頭。因此,我們要更加珍視當下,女子也要更加自尊自愛,享受自己擁有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