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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使、公使、領事是一回事嗎?有什麼講究?

  • 由 人文大講壇 發表于 垂釣
  • 2022-01-28
簡介代辦代辦是由一國外交部長向另一國外交部長派遣的最低一級使館館長,代表本國及外交部與接受國辦理外交事務,是代辦處的館長

商務參贊是什麼行政級別

外交官是指辦理外交事務的官員,一般分為國內外交部門的官員和本國駐外國的外交人員。

接下來我們看一下本國派駐外國的外交人員配置:

大使、公使、領事是一回事嗎?有什麼講究?

1. 使館館長

使館館長分為三級,即大使(教廷大使);公使(教廷公使);代辦。

A。 大使

大使,即特命全權大使,是由一國元首向另一國元首派遣的最高一級使館館長和外交代表。其享有完全的外交特權與豁免,也享有高於其他兩級館長的禮遇。

B。公使

公使,即特命全權公使,也是由國家元首向另一國元首派遣的,是公使館的館長,代表本國及國家元首常駐接受國辦理外交事務。公使享有僅次於大使的禮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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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代辦

代辦是由一國外交部長向另一國外交部長派遣的最低一級使館館長,代表本國及外交部與接受國辦理外交事務,是代辦處的館長。在現代國際關係中,派遣代辦是不常見的,多是在兩國關係不正常或者出現嚴重分歧時才會互派代辦。這裡需要注意的是,臨時代辦與代辦不同,並非一級館長,而是在使館館長(大使或公使或代辦)因故不能理事或空缺時,被委派暫代館長職務的外交人員。

2.使館其他工作人員

除了館長之外,還要有其他工作人員才能保證一國使館的正常執行。這些工作人員大致包括外交人員、行政技術人員和服務人員,當然還有不在使館編制內的私人僕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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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行政和技術人員,負責處理使館內日常行政和技術性事務,如辦公室負責人(稱使館主事)、登記員、速記員、譯電員、打字員、翻譯、無線電技術員、會計等。服務人員是使館中從事後勤服務工作的人員,包括司機、傳達員、廚師、司閽(門衛)、維修工、清潔工等勤雜人員。當然,這些人員不能被稱為是外交官。

只有外交人員才能被稱為外交官。所謂外交人員是一國派往他國辦理外交事務,具有外交官職銜的人員。包括使館館長和其他外交人員。其他外交人員有參贊、秘書、武官、隨員和專員等。

A。參贊

幫助館長辦理外交事務的高階外交官。依專業性不同,參贊可分為商務參贊、文化參贊、新聞參贊、科技參贊等。在未設公使的使館中其地位僅次於館長,是館長的助手和顧問。在館長離職期間通常是由參贊擔任臨時代辦。

B。秘書

使館內秉承館長旨意辦理外交事務以及處理文書的外交官,地位處於參贊與隨員之間,分一、二、三等秘書。

C。武官

大使、公使、領事是一回事嗎?有什麼講究?

一國軍事部門向另一國軍事部門派遣並保持聯絡的代表。按職別可分為國防武官、軍種武官、副武官。國防武官為首席武官,其等級與參贊相近;軍種武官可分為陸軍武官、空軍武官和海軍武官。武官既是溝通兩國軍事機關之間關係的外交官員,又是使館館長軍事方面的顧問和助手。

D。隨員

由外交部派遣的辦理各種外交事務的最低一級外交官,位於秘書之後。

E。專員

在外交實踐中,有些國家的使館中還有由各業務部門派遣的辦理專門事務的人員,即專員,如商業專員、文化專員、新聞專員等。在外交實踐中通常授予這些專員以外交職銜並在優先權和豁免等方面按外交人員同等對待。

大使、公使、領事是一回事嗎?有什麼講究?

3,領事,

領事是政府派駐外國,維護本國利益,保護本國公民及法人合法權益的官員,駐外領事館是其工作機構。駐外大使館通常設立領事部,指派外交官員負責領事事務,或兼任領事官員。

根據《維也納領事關係公約》的規定,領事官員的職責主要包括:促進派遣國與接受國關係的發展、保護本國公民及法人的正當權益、頒發護照和簽證、擔任民事登記員和公證人。

大使、公使、領事是一回事嗎?有什麼講究?

中國駐日領事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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