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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複議是行政訴訟的必經程式嗎

  • 由 晉州普法 發表于 垂釣
  • 2022-01-15
簡介2、如果申請人在申請行政複議的同時還提出了行政賠償的請求的,需要提供能證明其遭受損害是因為具體的行政行為造成的的相應證據

複議和訴訟有什麼區別

我們國家是法律制度比較嚴格的國家,對於一些法律也要多瞭解一些相關的都行為,行政複議石油行政機關進行辦理和審查的。那麼行政複議是行政訴訟的必經程式嗎?閱讀完以下找法網小編為您整理的內容,一定會對您有所幫助的。

一、行政複議是行政訴訟的必經程式嗎

一般情況下,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是自由選擇關係,即可以先複議再訴訟,也可以直接訴訟,這取決於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自己的選擇。

但是特殊情況下,必須經過複議方可訴訟。也就是說,法律、法規規定必須先申請行政複議,對行政複議決定不服的,才可提起行政訴訟。

比如:《行政複議法》第30條第1款規定,當事人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已經依法取得的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應當先申請複議。

行政複議是行政訴訟的必經程式嗎

二、行政複議需要哪些材料

1、申請人的基本情況,包括姓名、性別、年齡、工作單位、住所以及身份證號碼等,以及其他必要的資訊;是法人的或者組織的,則寫明法人或組織的名稱、住址、法定代表人等相關資訊;

2、提供被申請人的名稱;

3、行政複議的請求、相關事實與理由;

4、申請人簽名或者是蓋章;

5、申請行政複議的日期。

三、行政複議需要提供的證據

1、申請人認為被申請人沒有履行職責的,就需要提供其沒有履行職責的證明材料;

2、如果申請人在申請行政複議的同時還提出了行政賠償的請求的,需要提供能證明其遭受損害是因為具體的行政行為造成的的相應證據;

3、如果存在申請人因為不可抗力或者是其他的一些正當理由耽誤了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的,那麼在申請時需要提供能證明發生的不可抗力或是其他原因的證據。

4、根據具體的情況,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在實踐當中需要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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