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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不是可口可樂,全世界一個味道”,美式民主真能適應他國?

  • 由 叫我小佛爺 發表于 垂釣
  • 2021-12-31
簡介“美國之所以能夠成為‘儘管財富分配不均,但社會階級結構的開放和土地的富足,使美國成為一個比歐洲任何國家都更為平等的社會’,其在很大程度上就在於這種三權分立的民主制度”

什麼是聯邦制

美國試圖將其所謂的“民主”帶給全世界,甚至成了攻擊他國內政的核心概念!美式民主真的就這麼好?很多人對美國所謂的民主其實都不是很瞭解,我們先來普及。

美國民主到底包含什麼?

美國是一個法律制度比較完善的國家,法律至高無上,事事有法可依,人們能夠用相應的法律規範自己的行為,這是美國維護資產階級民主和社會穩定的重要手段,也是在殖民地時期就開始的傳統。

比如聯邦憲法作為美國民主制度的集中體現,是美國的最高法律,具有統領其它地方及專門法律的權威和地位,其他一切法律都不作為輸出,只存在於地方。很多後來由美國主導戰後重建的政治構建被輸出國家,在某種程度上都是照搬美國的憲法。比如阿富汗,伊拉克等。

美國的民主制度可以稱為憲政民主制。

憲法就好比是確立了政治參與者的參與資格和參與規則。憲法主要是規定了三個方面:

一是確立政治結構;

二是憲法把某些權力分配給政府。如將立法權包括徵收與花費款項的權力授予國會,將包括指揮武裝部隊和廣泛的對外對內政策權力授予總統,將包括司法裁決權交由聯邦各級法院;

三是憲法透過這幾方面的權力運轉來約束政府。憲法第一項原則是分權和制約與平衡。

權力的分立是指政府的權力分開交給不同的政府機構,讓權力制約權力從而防止權力的壟斷。制約與平衡是為了讓一個部門對其它部門職責的監督,從而造成權力的平衡。

“民主不是可口可樂,全世界一個味道”,美式民主真能適應他國?

總的來說,美國的政治制度首先是在政治體制上採用三權分立和權力制衡,行政、立法、司法三種基本權力由總統、國會和法院分別承擔並相互制約以維持權力結構的平衡。

立法權、行政權和司法權三權分立思想由法國思想家孟德斯鳩最早提出來,可以說是在歐洲大陸開花,於北美大陸結果。

立法、行政和司法的分立與制約構成了美國民主的核心。“美國之所以能夠成為‘儘管財富分配不均,但社會階級結構的開放和土地的富足,使美國成為一個比歐洲任何國家都更為平等的社會’,其在很大程度上就在於這種三權分立的民主制度”。

其次在中央和地方關係上實行聯邦制,聯邦和地方各有一套相對獨立的權力機構,根據憲法的權力界定各行其是。

還有在立法體制上實行

兩院制

,兩院由一個選民直接選舉產生的眾議院和由各州選舉產生的參議院組成。

在這些正式制度之外,利益集團和大眾傳媒等政治力量也在很大程度上對美國政治施加了巨大的體制外影響,使美國的政治運作過程呈現出非常複雜的特性。

在相互制約的權力格局中,國會是立法機構,它的機構職能可以這樣描述:“在每個社會里都必須透過一定途徑,將一些基本原則確定下來,用於調節每個社會成員之間以及每個成員與團體之間的關係。在現代政治體制下,它就是立法程式,透過指定某團體作為全體公眾的規則制訂者,最終正式透過法律。”

“民主不是可口可樂,全世界一個味道”,美式民主真能適應他國?

憲法明確給予國會如下的一些的權力:確立稅項以及徵收稅款的權力,借款和調控商業的權力,創立司法體系的權力,宣佈參戰以及為美國軍方籌資和提供資助的權力。憲法對美國權力剝奪法案等。

簡明概括國會的許可權就是:最高立法權、憲法修正權及對行政司法的監督權,凡重大政策如徵稅、撥款、宣戰與媾和,在程式上須經國會立法,否則就是違憲。

總統行使行政權,總統由選民選舉產生,只對選民負責,不對國會負責。國會在必要的時候有彈劾總統的權力,但非經審判定罪不得罷免總統。

總統的主要權力體現在:統領陸海軍,對外締結條約,宣佈緩刑和特赦,任命大使、公使、領事、最高法院的法官等官員,簽署或拒絕簽署國會透過的法案等。

其許可權可概括為:聯邦政府官員的任命權、軍事統帥權和

外交權

最後是美國的最高法院,其解釋憲法和法律並透過這種解釋,法院透過先行法律的使用範圍,或宣佈它違憲使之無效;提出糾正問題的措施。這樣一來,法院就如同在制定政策,美國最高法院的判決是國家的法律,各級政府和各下級法院必須執行。

美國民主的產生,和曾經的殖民統治,南北戰爭,清教思想等都分離不了聯絡。

“民主不是可口可樂,全世界一個味道”,美式民主真能適應他國?

即所謂制度與人文環境相聯絡,美國的民主制度也不例外。比如說早期的清教徒移民移居北美大陸所形成的自由主義思想,以及新英格蘭鄉村自治,美國沒有漫長的中世紀封建歷史過程的拖累等等,這些都是美國民主獨特性的一面。

那麼美國試圖把自己所謂的“民主”帶給世界其他國家,只能說他們自己沒有明白“因地制宜”的道理。

我們舉個例子就可以證實這個問題。

美國是怎樣用民主制度,操縱伊拉克戰後政治構建的?

2003年四月薩達姆政權被推翻後,伊拉克從一個主權國家變成一個進入類似無政府狀態的混亂國家,政治與社會秩序的重新建立十分迫切,國家重建迫在眉睫。

於是美國所主導的政治改革拉開了序幕:

2003 年 7 月 13日,成立由

布雷默

領銜的臨管會,負責戰後伊拉克的政治重建工作。9 月 1 日,成立由 25 名部長組成的伊拉克臨時管理委員會,成員全由美國挑選和任命。

臨時政府成立後,美國開始主導伊拉克搭建憲法。(因為美國的民主是滿足於憲法後才能開展的,所以伊拉克也按照這種模式開始進行政治構建)。

講真,1958 年伊拉克共和國成立以來,伊拉克政府多次頒佈臨時憲法,但是始終沒有頒佈過一部永久憲法。

直到2004 年 3 月,伊拉克臨時管理委員會在美國駐伊最高文職行政長官布雷默的主持下,在巴格達正式簽署了臨時憲法,命名為《過渡時期國家行政法》。

(對於搭建一個民主制國家這非常非常重要!)

“民主不是可口可樂,全世界一個味道”,美式民主真能適應他國?

可以說這是主導者美國在伊拉克重建過程中的里程碑式成績。雖然臨時憲法是在倉促中完成,某種程度上臨時憲法的完成要為布什政府即將到來的國內中期選舉服務,但就其內容來說,基本上體現出了美式民主的安排特點。

後來伊拉克永久憲法基本上尊重了臨時憲法的制度安排,沒有做太大的改變。美國在起草

伊拉克臨時憲法

中起了重要甚至主導的作用。向伊拉克派出了專家組充當制憲顧問。美國式的民主、自由、改革內容大都貫穿在臨時憲法文字的條款中。

注意!重點來了!這部憲法中,確定了未來伊拉克是聯邦制政治制度,體現了美國的意志,既保證了伊拉克領土完整,不被伊內部幾大政治勢力解,又保證了美國對伊拉克的主導地位。

經過多方談判和妥協,伊拉克國名定為“伊拉克聯邦共和國”,這預示著聯邦制將成為伊拉克未來的基本國家結構。對習慣了多年中央集權統治的伊拉克民眾來說,聯邦制是“新生事物”。

有一說一,聯邦制這種體制有一定的靈活性,能夠適應各個民族群體不同程度以及不同形式的自治的要求。

“民主不是可口可樂,全世界一個味道”,美式民主真能適應他國?

聯邦制在包容少數民族的民族主義方面效果顯著,在伊拉克這樣的多民族國家,且各個民族之間的裂痕和誤解較深的情況下,聯邦制既尊重了各個民族的權力,也淡化了民族主義傾向。

當時的伊拉克,確實非常適合走聯邦制,而且也有相應的社會結構和條件。從它的地域組成結構和居民組成結構可以證實。

同時也意味著,民主這將是新生事物!

根據伊拉克憲法,伊拉克將實行議會民主制,其政治組織形式比較接近集體領導,在民主化基礎條件不成熟的國家移植總統制很容易導致總統的獨裁統治。

其實伊拉克過去就是實行共和總統制,但在實際操作過程中演變成了薩達姆的高壓獨裁統治。

所以為防止獨裁的歷史重演,伊拉克制憲委員會將議會作為國家權力的中心。

而且,議會民主採取的

比例代表制

選舉辦法可以比較公平的照顧到各派的利益和要求,比較適合當時政黨林立的伊拉克國情。

伊拉克在 2005 年 1 月底舉行的大選以及後來組建的過渡政府,就是新政府早期嘗試遵循議會民主制的方式進行的:選民投票選舉各個政黨,然後各政黨根據得票比例選派代表參加過渡議會,獲勝政黨領袖擔任政府總理。

這種政體的隱患在於容易出現政局的不穩定。通常這種政體的國家要保持政局穩定需要滿足兩個條件,首先就是在政黨制度上實行一黨制(也包括

一黨獨大

)或者是兩黨制,最大限度的減少因政見不和而導致解散政府的情況;

其次是具有穩定的文官體系,從而確保即使政府倒臺行政體系仍能夠正常的運轉。

這兩個條件在伊拉克尚不具備,所以不難預見伊拉克的未來政局難免出現波瀾。

“民主不是可口可樂,全世界一個味道”,美式民主真能適應他國?

接下來就是要面對這個國家的歷史問題和社會基因了,這些都給重建工作帶來了相當的挑戰。

伊拉克作為一個統一的國家本來就有先天的缺陷,伴隨著漫長的歷史教派衝突和民族鬥爭,近代的伊拉克國家是在帝國主義時期被強行合併而成的。

戰後伊拉克的政治重建主要面臨著安全問題、認同危機、宗教文化衝突等嚴重問題

在美國的主導下的重建過程總是不時的面臨宗派的衝突甚至內戰等問題的考驗。

首先,安全問題是伊拉克戰後政治重建的最大障礙。伊拉克政治重建程序基本上按照預定設計逐步實施,進展很明顯,但這些進展離不開美國的參與,換句話說是在美國的控制和干預下進行的,由美國的軍隊強制維持秩序。

而這與伊拉克真正的民主還距離很遠。

在伊拉克幾次選舉的投票中,選民基本上都是把票投給各自部族和宗教派別的代表,而不是根據候選人的施政綱領進行選擇。

這是因為伊拉克本身的民族融合程度不夠,生硬的將美國的民主生搬硬套的結果。

這個結果有很大的負面影響,它可能非但起不到化解宗派矛盾的目的,反而會強化各個派別的認同,固化宗教派別之間的界線,從而引發伊拉克教派、部族和政治力量間的武裝衝突。

所以,安全問題始終是伊拉克戰後重建的重大障礙,儘管美英聯軍以及伊拉克自己的治安部隊在伊拉克各地維持治安,但伊拉克的治安狀況始終難以保證長期的平穩。

在伊拉克戰爭五週年後,美軍也難以完全控制

巴格達地區

,爆炸與襲擊時有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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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美國雖然主導了政治重建,後面也不得不面對一個國家形成的最大問題,認同危機。

“認同”是國際政治中

建構主義

理論的重要概念之一,作為政治行為體識別彼此以及進行自我定位的文化特徵,“認同”能夠對政治行為體產生重要影響。“

一般來說,誰以及為了什麼而建立集體認同,大致上便決定了這認同的象徵性內容,以及它對接受或拒絕這個認同的人的義。”簡而言之,“認同”是政治行為體界定利益、採取行動的主要依據。

戰後伊拉克人渴望社會穩定,從而儘快重建家園恢復正常的生產生活,但伊境內的亂局阻礙了此種願望的實現。

薩達姆執政 20 多年以來,伊拉克人民先後經歷了兩伊戰爭、海灣戰爭、伊拉克戰爭的長期折磨,外部有國際社會的制裁,反對派們更是遭到鎮壓甚至被迫流亡國外,政治、經濟、文化等各種生活境況與外部世界差距甚大。

因此,在伊拉克戰爭中,伊拉克人民並未進行殊死抵抗,在相當程度上反映了他們對薩達姆政權的不滿。儘管他們反對外來佔領,但也希望改變現狀。

但伊戰後他們卻未成為重建國家的主力,且重建程序中又受到伊境內各派認同分歧的干擾與影響——要麼是低於國家層次的部族認同,要麼是高於國家層次的教派認同。

“民主不是可口可樂,全世界一個味道”,美式民主真能適應他國?

反觀薩達姆執政時期的伊拉克共和國,仍是一個主權完整的國家,其民眾均為在共和國名義下的國民。

而戰後的伊拉克,儘管有政府管理機構的存在,但伊拉克人民多從什葉派、遜尼派或庫爾德人等來標籤認同身份,指斥伊拉克現政府不顧本國人民的根本利益,致使國家認同遭受挫折。

從現實和歷史的對比可看出,伊拉克國家認同的嚴重缺失正是造成伊目前局勢混亂和重建陷入困境的重要內因之一。

除此之外,還有宗教衝突,民族之間根深蒂固的矛盾,都使得這種政體植入顯得格格不入,方鑿圓枘。並不是說美國的民主制度不夠好,不夠先進,它用在西方國家背景下,是非常適合的。

但是!

民主不只是一套在理論,不是任何國家都可以透過最低限度的憲政建構來加以模仿的制度安排的。它是一種一整套的生活方式,民主之所以深深地銘刻在西方社會中,跟適應它的人民所經歷的文化、社會和經濟息息相關。

在中東,在亞洲,在非洲,有不同歷史、文化、社會和經濟關係,都與民主國家生活環境差異極大。我們處在不同的社會中,民主也就很難被直接模仿或複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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