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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法犯法 看守所民警幫嫌犯逃避處罰獲刑罰

  • 由 全面直擊 發表于 垂釣
  • 2021-12-27
簡介近日,大柴旦礦區人民法院對大柴旦行委公安局看守所民警馬某某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一案當庭作出一審判決,以犯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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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為看守所民警,本應對在押人員進行法制、道德教育,嚴格管理,防止同案人員串供,對在押人員在看守所內的違紀違規違法行為進行查禁。但其在接受在押人員親屬宴請和請託後,故意違反人民警察的各項規章制度、看守所的各項規定,違揹人民警察的職業道德,利用職務便利多次為在押人員提供便利,幫助、放縱犯罪分子傳遞信件從而逃避法律處罰。近日,大柴旦礦區人民法院對大柴旦行委公安局看守所民警馬某某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一案當庭作出一審判決,以犯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年。法院審理查明,2020 年5月至12月期間,時任大柴旦行委公安局看守所民警馬某某接受在押人員親屬宴請和請託後,幫助犯罪嫌疑人傳遞書信及資訊20多次,其中部分信件涉及案件。後其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違反看守所相關規定,將同案二名犯罪嫌疑人一同帶至同一場所,二犯罪嫌疑人藉機傳遞訊息、進行串供。庭審中,被告人馬某某當庭表示認罪認罰,並深深懺悔。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馬某某身為具有查禁犯罪活動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向犯罪分子通風報信、提供便利,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其行為已構成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罪。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清楚,罪名準確,予以支援。被告人馬某某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系坦白,酌情從輕處罰;被告人馬某某自願認罪認罰,依法從寬處罰。綜合以上情節,大柴旦礦區人民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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