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現在的位置是:首頁 > 垂釣

勞榮枝辯護人庭後,保持沉默?

  • 由 李光瑞律師 發表于 垂釣
  • 2021-10-27
簡介律師不僅沒有能力擔起重擔,有時還得防備油膩社會的各種力量的“拜訪”,比如,各種公權力,當事人等等,難怪許多老律師會說“律師是個職業,保護好自己更重要”

猥褒是什麼意思的意

勞榮枝辯護人庭後,保持沉默?

勞榮枝辯護人庭後,保持沉默?

瀏覽網頁,時不時就能瞟見勞榮枝案資訊,開庭審理的影片,對公訴人的採訪、答問,附帶民事訴訟代理人言論,勞榮枝二哥的採訪、答問,資訊不少。不過,看來看去,就是找不到一審辯護人的答問或對社會關切的迴應。不同於其它重大案件,比如杭州保姆縱火案,孫小果案,呼格案,都是辯護人迫不及待的釋出資訊,或接受採訪答問,而勞榮枝案的辯護人開庭後,選擇的是沉默。

其實,全國律協早就有檔案,要求律師不得利用網路炒作案件。到底,炒作怎麼定義,為何這樣規定,誰來認定,有什麼法律責任,怎樣救濟,還不是很具體,為了避免引火騷身選擇沉默也許是個不錯的選擇。這樣也不行,那樣也不讓,“我沉默總可以了吧”。

我國《律師法》對律師定位,為社會提供法律服務的人員,不是公務員,國家也不發工資,也不像人大代表一樣有各種免責權,這就決定了律師必有後顧之憂。然而,法律又對律師提出更高要求,比如“為民”,“正義”。所謂為民,就是把執業為民作為根本宗旨,維護公民法人等的合法權益;所謂正義,律師把維護公平正義作為核心價值追求,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定位和要求之間的差距,決定了律師非常尷尬。就如同讓敘利亞去維護世界和平一樣,它能做到嗎,搞不好自己就亡國了。其實,律師教育和再教育都離不開的話題就是,律師如何保護自己,而不是律師怎麼去維護公平正義,或者為民請命。到底誰是為民的主體?誰是維護公平正義的主體?不得而知。從實際來看,律師好像擔不起這兩個膽子,沒有力量。律師不僅沒有能力擔起重擔,有時還得防備油膩社會的各種力量的“拜訪”,比如,各種公權力,當事人等等,難怪許多老律師會說“律師是個職業,保護好自己更重要”。

律師有了後顧之憂,必然無法放手做事,“惹不起,咱躲得起”,想想,重慶一女士投訴警察都被“拷走”!勞榮枝案,檢察官在採訪答問中,說“勞榮枝的法庭自辯能力,比辯護人還強”,也不知這話是誇辯護人,還是誇勞榮枝。勞榮枝二哥,在庭外的採訪答問,對辯護人也有小情緒。沒有辯護人參與,公訴人的庭後採訪答問就成了獨角戲,什麼“傻白甜”,“上訴意義不大”,誰來懟?誰才能懟?事、理,辯才清,說才明,被告也才能心服口服,百姓也才能信任審判的公正,也才能取得更好的法律效果、社會效果、政治效果。

刑事案件,律師是挑刺的主,這也決定了律師不被公權力待見。刑事案件,特別重大刑事案件,不僅是事實問題、法律問題,有時更是政治需要。但無論如何,一團和氣的庭審,很難經得起歷史的考驗!案卷幾尺厚,案涉人員那麼多,不可能那麼完美。一邊是公權力,惹不起,一邊是當事人也不好惹,那就用保險的辦法,“中間路線”,沉默也就不足為奇。

很顯然,律師在為民、正義的道路上,能走多遠,這“繩頭”全在公權力手裡攥著,讓你跑多遠,你就跑多遠,所以解鈴還須繫鈴人。律師要想在法治的道道上發揮更大作用,就需要給予律師更大的權利保障,否則律師會成為粉飾法庭審判公正的飾品,法治社會向縱深發展就缺少一份力量,這顯然背離全面依法治國的思想。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