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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絲網捕了2.8斤魚,常州一男子被判刑!

  • 由 中國江蘇網 發表于 垂釣
  • 2021-10-03
簡介考慮到天目湖周邊的一些村民對此類案件的後果認知可能仍不到位,溧陽檢察院和法院決定將這類常見多發、涉及民生利益的非法捕撈水產品案件作為巡迴庭審的物件,在溧陽市天目湖鎮桂林村,以“零距離”庭審的形式,以案釋法,充分體現法治權威,強化基層群眾的法

用網撈魚犯法嗎

巡回法庭“環境日”開進社群判“環保案”

溧陽兩男子因非法捕撈水產品被判刑

中國江蘇網6月7日訊 “我知道天目湖水域是禁漁區,但是心存僥倖,沒想到後果這麼嚴重,我特別後悔,希望能得到從輕處罰。” 5日是我國新環保法頒佈實施後的第四個“世界環境日”。在溧陽市天目湖鎮的桂林社群公共服務中心巡迴審判庭上,一起非法捕撈水產品案件的被告人李某(化姓)作了最後陳述。同一天,另外一起被告人張某(化名)以絲網捕獲魚2。8斤的非法捕撈水產品案件,也在該庭審理。

今年1月1日下午,李某家裡來了親戚,他想捕點水庫的魚做招待。於是,他帶著一個黑色皮輪胎、一扇絲網來到天目湖水域沙河水庫小橋頭附近的水域,網到有鯉魚、鯽魚在內的水產品6斤多,被漁政執法人員當場抓獲。而張某則是在去年底,也是在同一片水域,抱著“靠水吃水”的心理,想從湖裡撈點魚加個餐,用絲網捕了2。8斤魚,被執法人員當場抓獲。

經審理查明,兩案的被告人,都明確知道該水域為禁漁區,卻仍然知法犯法。考慮到天目湖周邊的一些村民對此類案件的後果認知可能仍不到位,溧陽檢察院和法院決定將這類常見多發、涉及民生利益的非法捕撈水產品案件作為巡迴庭審的物件,在溧陽市天目湖鎮桂林村,以“零距離”庭審的形式,以案釋法,充分體現法治權威,強化基層群眾的法治意識。

此次庭審,溧陽檢察院桂林村村幹部、村民在內,共100餘人在現場旁聽。最後,鑑於兩位被告人歸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罪行,並且自願繳納生態修復補償金,最終兩人均被溧陽市人民法院依法判處拘役兩個月,緩刑四個月的刑罰。

“這次庭審給我帶來很深的感觸,以前以為禁漁區內捕魚被抓到最多也就罰點錢,沒想到會構成犯罪,以後一定要好好學習相關規定。”聽審的村民小李說。

(劉璐璐 尹夢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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