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緊急通知!增值稅稅率這樣調整

  • 由 zhaoen100 發表于 垂釣
  • 2023-01-27
簡介財稅研究院解讀:根據《關於簡併增值稅稅率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37號),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期間,納稅人購進用於生產銷售或委託受託加工17%稅率貨物的農產品維持原扣除力度不變(即13%)

增值稅多提了怎麼調整

近來,關於增值稅改革的大訊息不斷,好訊息不斷!

今年的工作報告提出:2018年“進一步減輕企業稅負。改革完善增值稅,按照三檔並兩檔方向調整稅率水平,重點降低製造業、交通運輸等行業稅率,提高小規模納稅人年銷售額標準”。

3月28日,國家確定深化增值稅改革的措施,決定從今年5月1日起,實行三大舉措,其中一項是將製造業等行業增值稅稅率從17%降至16%,將交通運輸、建築、基礎電信服務等行業及農產品等貨物的增值稅稅率從11%降至10%。

對於國家確定的深化增值稅改革的措施,噼裡啪財稅研究院進行了專業解讀,詳見《重磅來襲!4000億減稅改革,你能受益多少》。在該文中,噼裡啪財稅研究院提示“尚有部分政策有待進一步明確,例如:5月1日起,17%和11%的稅率是否取消?政策未明確的其他行業與事項是否仍然適用17%和11%的稅率”。

昨天(4月4日),財政部、稅務總局透過《關於調整增值稅稅率的通知》(財稅[2018]32號)這個檔案(以下簡稱《通知》),解答了我們所有人的疑慮。本《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噼裡啪財稅研究院第一時間為您解讀檔案內容。

一、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或進口貨物稅率

政策原文:

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或者進口貨物,原適用17%和11%稅率的,稅率分別調整為16%、10%。

財稅研究院解讀:

目前,除零稅率外,我國現行的增值稅稅率共有3檔,除了原6%的稅率,根據本《通知》規定,調整後的稅率如下所示:

緊急通知!增值稅稅率這樣調整

進行稅率調整後,製造業等原適用17%稅率的行業,改為適用16%稅率;交通運輸、建築業等原適用11%稅率的行業,改為適用10%稅率。降低增值稅稅率,意味著:

假設不含稅銷售價格不變,一般計稅的企業需要繳納的增值稅減少,教育費附加、城建稅等附加稅費相應減少,從而提高企業的利潤總額。

假設不含稅銷售價格不變,一般計稅的企業需要繳納的增值稅減少,教育費附加、城建稅等附加稅費相應減少,從而提高企業的利潤總額。

但假設含稅銷售價格不變,由於稅率降低,不含稅價格提高,對於企業而言,反而增加了採購成本。

由於增值稅的稅負終將由末端消費者承擔,因此,稅率降低,理論上會使末端消費者直接受益。

綜上,降低稅率後,企業應特別關注合同價款是含稅價格還是不含稅價格,若相對於稅率降低前,稅率降低後採購成本提高,應與合同對方重新商定價格條款,執行新的採購價格。

二、購進農產品扣除率(11%→10%)

政策原文:

納稅人購進農產品,原適用11%扣除率的,扣除率調整為10%。

財稅研究院解讀:

根據《關於簡併增值稅稅率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37號),納稅人購進農產品,以下情況適用11%的扣除率:

從按照簡易計稅方法依照3%徵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的小規模納稅人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以增值稅專用發票上註明的金額和11%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

取得(開具)農產品銷售發票或收購發票的,以農產品銷售發票或收購發票上註明的農產品買價和11%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

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試點納稅人購進農產品直接銷售。

案例1:A公司從某小規模納稅人處購進生豬,用於生產豬肉,取得的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金額10000元,增值稅300元。

在原11%的扣除率下,A公司進項稅額為10000*11%=1100元,生豬的採購成本為10300-1100=9200元;若不含稅價格10000元不變,扣除率調整為10%後,A公司進項稅額為10000*10%=1000元,生豬的採購成本為10300-1000=9300元。

可見降低扣除率後,若不含稅價格不變,A公司的採購成本反而上升;在這種情況下,A公司應考慮與供應商協商降低不含稅價格,比如從10000元降為9500元,按照上述計算公式,生豬的採購成本為8835元。

三、購進農產品扣除率(13%→12%)

政策原文:

納稅人購進用於生產銷售或委託加工16%稅率貨物的農產品,按照12%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

財稅研究院解讀:

根據《關於簡併增值稅稅率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37號),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期間,納稅人購進用於生產銷售或委託受託加工17%稅率貨物的農產品維持原扣除力度不變(即13%)。

根據本《通知》規定,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的稅率從17%調整為16%,納稅人購進用於生產銷售或委託加工16%稅率貨物的農產品,扣除率從13%調整為12%。對企業有怎樣的影響?我們仍然透過一個例子加以說明。

案例2:A公司從某小規模納稅人處購進生豬,用於生產熟食,取得的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金額10000元,增值稅300元。

按照政策規定,熟食的適用稅率為16%(調整前為17%),原扣除率13%的情況下,A公司進項稅額為10000*13%=1300元,生豬的採購成本為10300-1300=9000元;若不含稅價格10000元不變,扣除率調整為12%後,A公司進項稅額為10000*12%=1200元,生豬的採購成本為10300-1200=9100元。

與上述案例1得出的結論相同,A公司應考慮與供應商協商降低不含稅價格。

四、出口退稅率調整

政策原文:

原適用17%稅率且出口退稅率為17%的出口貨物,出口退稅率調整至16%。原適用11%稅率且出口退稅率為11%的出口貨物、跨境應稅行為,出口退稅率調整至10%。

財稅研究院解讀:

強調注意的是,這裡兩項條件是“且”的關係,不是“或”的關係。這兩項條件必須同時滿足才能適用出口退稅率調整。即:原適用17%稅率且同時滿足出口退稅率為17%的出口貨物,出口退稅率才能調整至16%;原適用11%稅率且同時滿足出口退稅率為11%的出口貨物、跨境應稅行為,出口退稅率才能調整至10%。

五、出口退稅率執行

政策原文:

外貿企業2018年7月31日前出口的第四條所涉貨物、銷售的第四條所涉跨境應稅行為,購進時已按調整前稅率徵收增值稅的,執行調整前的出口退稅率;購進時已按調整後稅率徵收增值稅的,執行調整後的出口退稅率。生產企業2018年7月31日前出口的第四條所涉貨物、銷售的第四條所涉跨境應稅行為,執行調整前的出口退稅率。

調整出口貨物退稅率的執行時間及出口貨物的時間,以出口貨物報關單上註明的出口日期為準,調整跨境應稅行為退稅率的執行時間及銷售跨境應稅行為的時間,以出口發票的開具日期為準。

財稅研究院解讀:

外貿企業在2018年5月1日起至2018年7月31日前出口的貨物和銷售的跨境應稅行為,購進時稅率為17%/11%,則退稅率也為17%/11%;購進時稅率為16%/10%,則退稅率也為16%/10%。

生產企業在2018年5月1日起至2018年7月31日前出口的貨物和銷售的跨境應稅行為,原出口退稅率為17%,則按17%退稅;原出口退稅率是11%,則按11%退稅。即執行調整前的出口退稅率。

以上日期參照如下:出口貨物的時間以報關單上註明的出口日期為準;跨境應稅行為的時間,以出口發票的開具日期為準。

以上是噼裡啪財稅研究院對《通知》內容的解讀。我們將密切跟進財稅部門釋出的各項財稅政策,並及時進行專業地解讀,歡迎您的持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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