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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評論 | 將加班說成“加班文化”,是典型的欲蓋彌彰

  • 由 封面新聞 發表于 垂釣
  • 2023-01-14
簡介7%的受訪者稱所在企業有“加班文化”,53

彌彰怎麼讀音

封面評論 | 將加班說成“加班文化”,是典型的欲蓋彌彰

加班在當下職場非常常見。有的上班族在該休息的時間依然在工作,更有企業將加班文化作為企業文化的一部分,鼓勵員工加班。近日,一份對1980名上班族進行的調查顯示,50。7%的受訪者稱所在企業有“加班文化”,53。0%的受訪者認為過度加班損害員工身心健康,不利於企業長遠發展,44。1%的受訪者認為過度加班會降低工作效率,讓員工患上“拖延症”。58。8%的受訪者建議企業進行科學工作統籌、人員分工和流程規劃。(中國青年報)

由“加班文化”引發的輿論熱議,可說是老生常談了。最新統計顯示,50。7%受訪者稱所在企業有“加班文化”,這一資料絲毫不令人意外。有意思的是,如今職場流行的調調中,“加班”被表述稱“加班文化”,這可說是偷換概念、欲蓋彌彰的典型做派了。無論從任何角度來看,加班都和“文化”沒有一毛錢關係。這類曖昧可疑的概念之所以廣為流傳,本身就說明勞資關係的嚴重失衡:資方不僅過度佔據了職員時間,甚至還在一定程度上壟斷了對此類行為的解釋權。

應該明確的是,提倡所謂的“加班文化”並不體面,因為這在很大程度上意味著企業內部管理的低效,意味著僱主與僱員之間可能的劍拔弩張。在很多時候,當一些公司鼓吹“加班文化”,它們很可能連自己都不知道在說些什麼。現實中,“加班文化”往往被拿來與愛崗敬業、吃苦耐勞等等經典美德混為一談,而實質上這完全就是兩回事——要求職員盡職奉獻固然理所當然,可是勒令其接受“加班文化”,則顯然是一種無理取鬧了。

“加班”更應該看成是一種法律、制度範疇的議題,而不適合簡單理解成一種道德或精神驅動的結果。“加班”一說,本就是相對於法律規定的標準工時制而言的,本就應該基於勞資雙方所簽訂的勞務契約來說事。實際中,不少企業之所以頻頻鼓吹“加班文化”,其初衷正是為了將之塑造成員工必須履行的無償義務,而回避自身依法所理當支付的額外報酬,可以說這是一種精心設計的語言陷阱與博弈策略,藉此在很大程度上遏制了僱員合理索償的可能性。

關於加班的原因,調查顯示,46。6%的受訪者是因為要完成超負荷的工作量。這事實上揭示了當今職場的一個基本現實,那就是定時上下班的標準工時制已經形同虛設,取而代之的是形形色色的專案制、任務制,這種完全以結果為導向的勞動支配關係中,加班與不加班的界線早已模糊。而除此以外,在智慧終端、移動辦公大行其道的今天,全場景、全時段工作業已成真。由此所產生的軟性加班、隱性加班,也極其難以判定。

一方面“加班”變得越來越多、越來越頻繁,在很多公司加班甚至已經成為常態;另一方面“加班”看起來卻越來越不像加班,或者說至少不像傳統意義上的加班。置之於這種滿是套路的職場生態中,職員的處境註定會變得越發艱難。此一局面,已經很難透過上班族自身的努力去調和,而只能訴諸於公共立法和日常執法直面新情況拿出新對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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