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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官吏犯罪預防的認識:力革時弊,關注民生

  • 由 藍色流昕 發表于 垂釣
  • 2023-01-09
簡介雖然汪循的變法主張帶有保守性,但他是從統治者維持社會秩序,穩定民心角度出發看待變法主張的,最終是為保障封建國家健康有序執行,屬於社會預防範疇,從這方面講帶有一定的積極意義

內帑的意思是什麼

誠如楊鶴皋先生所言:“二程重視人民生計,主張減輕對人民的剝削,輕

薄賦,足衣足食,民富國強;注重禮義教化,減省刑罰,寬以待民;要求調整軍民關係,反對暴政,以緩和社會矛盾,維護國家的長治久安。”另外,二程尤其強調足衣足食的犯罪預防理論。朱熹亦提出了一系列恤民措施,如“以口數佔田”獎勵農業生產、推行社倉法等。明代徽州學者繼承和發展了二程與朱熹的主張,他們更為關注民生,關心民間疾苦。這在入仕

徽州

學者身上表現

尤為突出。以汪循、範淶、汪應蚊為例加以探究。

汪循興利除害的犯罪預防思想

首先,對汪循“法行弊生,毋妄更張”的詮釋。

他指出“雖然,道固不變,而法則行之久,不能無弊;於是輔世長民其厭常喜新、鑿智自私者,往往摘其弊,以為祖宗之法不善,妄肆更張於其間。然後去其道日遠,人心日離,國因以斃者,前後相望,可勝嘆哉!雖然汪循的變法主張帶有保守性,但他是從統治者維持社會秩序,穩定

民心

角度出發看待變法主張的,最終是為保障封建國家健康有序執行,屬於社會預防範疇,從這方面講帶有一定的積極意義。雖說汪循有毋妄更張的主張,但這並不意味著他不主張變法更張,對於社會時弊他還是毫不猶豫地消除之。如汪循力革時弊的主張。

關於官吏犯罪預防的認識:力革時弊,關注民生

一方面,他身系百姓安危,冒治罪風險,據實造冊,以減少百姓負擔。汪循為令期間,針對“一都人民住居瀕海其地斥鹵高亢,田稻薄收,惟以煎鹽為業。編克灶戶多年以來,為因追補鹽課連遭乾旱,復加疲病,逃亡過半。而上年造冊官府恐失民數,照舊編甲,事故不除,民病癒甚”的實際,採取“將實在人戶丁口逐一審編,其諸逃亡事故者嚴實”的措施,以達到“庶幾裡役均平,民無困苦”的目的。透過汪循的奏疏:“臣聞:自古有司之職,戶口許增減,少者行罰。有或偽增貽笑無窮。

臣誠不忍生民困窮,故冒死奏聞,伏俟區處,寧甘受戮於明時,而不敢貽笑於後世也。’可見汪循身為父母官一切以百姓的利益為己任,而自身則是冒著被降罪的危險重新審編人丁戶口。如此父母官不僅可以贏得民心,而且還可以穩定地方社會秩序。另一方面,汪循指出:“朝廷之上其所以送往迎來,燕亭賞賚,出入固不經矣。至如貧人之家有客相過尚具杯,酒致殷勤之歡。豈一縣之大使客經過,任其自來,聽其自往,而不為禮哉?”針對使客而至,禮數不周,以及近來“發綱太密,為無則例,革去舊規,……不計使客有多少。悉令供辦,無者亦不追究里長,支應多者或至數兩,少者不費一錢。甚至經手狡猾者反肆侵漁官吏,不潔者任私”的弊端,向皇上建議令各處巡按御史等官“親詣屬縣,量其道里,衝僻事務,繁簡每裡額辦,撮辦之外量出供應。

夫船若干或著公正人役收管,或令裡役分隨,務置印信,文簿一扇逐日支銷。丁時附簿縣官,不時重算,務令均平,填註明白,以俟監司,按臨稽考”如此則“官府無任私妄費之愆,百姓免侵漁不均之嘆。’革私弊之舉首先是正禮,其次是針對官吏貪汙腐敗而定。最終落腳點還是減輕百姓負擔,維持社會秩序安定,預防危害國家的犯罪行為的發生。最後,汰冗職,提高行政效率,以收省民費之效。針對“本縣附府城近邊海衙門,倉場繁,夥供給役次,困煩民所當供者,尚且不堪。

事可得已者,所宜裁革。且如府屬設有稅課司,坐本縣東南隅,隔江又設南溪稅課局,屬縣。縣屬設有外沙河泊,所有城外城內又有河泊所屬府錢。鈔額設其數不多,衙門重複其職,似冗”的弊端,汪循主張“欲將在城河泊所課鈔歸併永嘉縣,外沙河泊所、帶徵南溪稅課局,併入在城稅課司辦納,俱要不失原額。欲將在城河泊所、南溪稅課司並行裁革,官吏起送。別用庶幾官,無冗。”以達到“食課有常供民役不繁,而民費可省矣”的目的。汪循裁汰冗職,以省民費的舉措,最終受益者還是百姓。

關於官吏犯罪預防的認識:力革時弊,關注民生

只有百姓生活富足,國家秩序才會相對安定。一省倒文以便軍解。針對“軍卒不日逃回,里長終年管解,設軍本以為民而反勞民以事軍”、“近年不分衛所遠近,俱要於布政司倒文”的現象,提出“今後軍解除過省衛所照舊赴司倒文管解外,其餘本省衛所聽於本府倒文起解”,從而達到“庶財省民安事無煩擾”的效果。

本省內統一倒文起解,簡化通關手續,節省了民力、物力、財力,以避免勞民傷財。對於鄉野小民怕見官府而城市小人趁機欺詐的行為,採取嚴懲不貸的措施。對於公差擾民,提出“趨事赴公,秉心向化,挾以所產之物,貨以當值之錢”,如此則公私兩濟。總之,汪循運用社會預防、治安預防和刑罰預防等多種控制手段保證了地方社會的穩定。汪循所說的毋妄更張只是謹慎行之,絕不是禁止更張,最終目的還是化解社會矛盾,安定社會秩序,達到犯罪預防的效果。

其次,制定戒約,破除陋習。

汪循十分重視地方風俗的端正和淨化,用於破除迷信。有《止淫祀戒約》為證:“古者君子之居鄉,事有無害於義者,從俗可也。有害於義而跡涉於邪,則君子所當闢之,斷乎不可從也。

此者迎奉娘娘之說,事出不經,邑大夫明喻其非,而市民效尤者,已加顯罰矣。為之民者,豈可犯良有司之訓,而復踵襲愚婦之為邪?成化見迎龍王之事,正此類也。妄言禍福眩惑民心,轉相傳遞,供之。蓋處子姻黃君顯義,有以見之,止鄉人勿迎,卒亦無禍。又考永樂中,有以五穀神煽為妖說者,其誕尤甚,宗人石田讓公者,毀其壇,撲而滅之事,載志書,可為明驗於家。世稱詩、禮相傳,為鄉族之望,宜不與齊民齒,若復效尤,亦何取於望族也哉?況悝傳雲:其神之夫為國殺賊死忠,而其身沒,英靈又能陰翊國母,亦聰明正直之神也。夫明神不歆非祀,苟非類,而諂事之,則反瀆矣。誠若悝之所云:雲獻妖徼祀,則為淫昏之鬼,非正神也。奉之,又何益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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吾裡之人,宜勿迎,如神能作禍福,宜加某身,眾人其毋怖。”認為無害於義的事情可順從風俗;反之,有害則倡導君子避而遠之,邑大夫加以制止。諸如“迎奉娘娘之說”、“迎龍王”、“五穀神煽為妖”等妖言惑眾、迷信鬼神的惡俗不僅僅欺騙民眾的感情,而且勞民傷財,作為官吏,應採取措施,予以避免。

一方面汪循主張採取動之以情,曉之以理的方式對百姓加以勸導;另一方面利用官府強制禁令甚至懲處手段加以遏制。這是心理預防、治安預防、刑罰預防多管齊下的手段預防犯罪的舉措。另如,《禁毒魚帖》雲:“商人祝綱,成湯改張,諸侯火田,春秋垂戒,古人之於禽獸皆不忍盡物取之,以傷天地之和也。

是故子釣而不綱,綱以網,絕流而漁者,聖人猶嫌於盡取,而況以毒藥沿河而滅其種類者乎?夫有生育皆本於天,其所群聚不殊於己。周子庭草不除,程子春條不折,至於草木,猶謂與自家意思一般。矧彼鱗介賦,質肖形,號稱水族,一旦無故盡其族類,心何忍?本宅禁此近十年矣,不知弟侄何以復有此舉?恐或未察,特此稟知。竊恐為此上悖天理,下虧人心,明犯憲章,暗損陰德,其事雖小,為害甚大。請息心念以養天和,故稟。’對於以毒藥沿河滅魚者,加以勸誡,明確強調這是國家典章制度所禁止的。汪循採用疏導與強制雙管齊下的手段解決之,從源頭上杜絕違法犯罪。

再次,汪循主張專心生產,進行惡習。

汪循《永嘉諭民教條》:“寧可餓死,莫行盜賊,縱遇

,莫尚鬥毆。務本莫善於農,遊手好閒者,法有明禁;隨身莫良於藝,飲酒賭博者,律有嚴條。供賦以時,而免鞭撲之憂;執役惟謹,而無拘捕之處。行者讓路,四鄉還揖遜之風;耕者讓畔,萬井成親睦之俗。

關於官吏犯罪預防的認識:力革時弊,關注民生

同躋善俗,盡為良民。’汪循強調,百姓要專心從事農業生產,勿行盜賊、鬥毆之事。遊手好閒、飲酒賭博之人,都是律法所禁止的。告誡人們應該“供賦以時‘“執役惟謹”、“行者讓路”、“耕者讓畔”。另外,汪循進一步指出:“約信必誠,毋為離叛以相詐;貨器必實,勿競濫惡以相欺。富者不可以吞貧,貧者亦不得陰為侵害以擾富;強者不可以凌弱,弱者亦不得詐為無籍以圖強。權衡須準,而無或輕重之差;鬥斛須平,而無或大小之謬。”汪循認為,無論貧富與否,要講誠信,切勿欺詐。在以農立國的社會,汪循的教民諭對於維持民間秩序的穩定,預防或減少民間犯罪行為的發生起關鍵作用。

範淶保民生的犯罪預防思想

範淶認為民生關乎世道盛衰,而國家盛衰則由治世者品質決之。

範淶指出:“盛世之人才,有餘於朝,而不足於野。故曰:‘朝無

位,野無潰賢。’盛世之財貨,有餘於閭閻,而不足於天府。故曰:‘損上益下,民悅無疆。’叔季之世反是,賢在下,不在上;財在上,不在下,得非倒置耶?”在範淶看來,“才”與“財”的不同分佈,亦可反映世道之盛衰。若“財在上,不在下”反映在民生上,百姓剝削加重,生活艱難,影響正常的生計。由此觀之,世道盛衰與基層民生是息息相關,互為因果的。

若世道盛,賢才輔助於上,則促進社會發展,百姓可豐衣足食、安居樂業;反之,叔季之世則加重百姓負擔,從而導致社會矛盾加劇,進而加速國家的衰亡。針對以上弊端,範淶指出:“風俗關世道之盛衰,士夫習氣關風俗之盛衰,而淳樸與澆漓,又盛衰升降之漸。治世者宜於篤實、坦夷、節儉、正直處加之意焉。’士大夫習氣——風俗(風俗“淳樸與澆漓”相當於社會興衰的催化劑)一世道盛衰,構成因果迴圈的鏈條。最終指出執政者的為吏之道為:篤實、坦夷、節儉、正直。治世者品質的好壞影響世道的盛衰,進而影響到民生。故範淶對治世者的品質上升到一定高度來看待。換言之,執政官吏具備良好的品質,則可保民生。如此則百姓生活富足,民眾安居樂業,階級矛盾淡化,社會穩定,可從源頭上預防或減少犯罪。

汪應蚊革時弊的犯罪預防思想

汪應蚊主張革除時弊,關注民生。

《汪子中詮》稱:“水旱飢渴,自古有之。太上修德,其次修救。修德者,自天子暨公卿大夫以至百執事,各敬其身以調雨避寒暑,各共乃職以協歲月日時,和氣鬯而災沴不作也;修救者,積貯備於未然,蠲賑酌於臨事。”自天子到百官修德者,當各敬其身、各盡其責;心懷濟世思想的執政者當居安思危,防患於未然。針對後世“妄為虛名”,“非能如漢世予民田租之半”,“即予田租而無田者不得沾升合,所恃獨有賑耳。緩於冬而議於春,晚也;核貧戶不核丁口,疏也。

關於官吏犯罪預防的認識:力革時弊,關注民生

設粥可以哺流民,施之土著則滯;散谷所以濟鄉民,令其入城則苦”等社會問題,汪應蚊提出“平靡可行於官,不可以強於市;勸誡可行於上,不可以假於民。鄰境之遏糴難禁,先聞於朝可也;內帑之請發難徼,悉搜院道贖鍰可也。窮邑之小儲既竭,通有無於旁邑可也;少壯之坐食無用,興公私役作,授餼可也”等一系列解決辦法。要保障以上措施的施行,汪應蚊強調“惟監司視國為家,有司視民為子,月循而日損之,戶給而人乳之,雖甚危殆,猶可救什之五六也”。

由此可見,汪應蚊從基層百姓的經濟生活入手關注民間疾苦,最終的落腳點還是官吏廉潔與否、官吏是否取信於民。

故“廉節者,士君子之大閒,未有廉節不立而能建事功於世者也”。士君子廉潔與否關乎能否建功立業。汪應蚊舉漢代察舉製為例提及選官制度的弊端為察廉者“狗於愛憎,淆於譭譽,苛於異途,而寬於華序,何怪乎?廉節日衰,而民生之不被澤也”。告誡士人及官吏且不可曲從愛憎,人才選拔應統一標準,不可以出身定尊卑,應秉持公平公正的態度處理政事。

結語

總之,明代徽州學者力革時弊,關注民生的思想雖然未脫離朱熹和二程的思想框架,但他們的主張更具體,更完備,從治政實踐中來。

明代徽州學者極為關注社會弊政,關心百姓安危,並且制定出一系列調和基層民眾與執政者之間矛盾的措施。汪循、範淶、汪應蚊均為明代中後期的徽州學者,並且都有從政的經歷。

關於官吏犯罪預防的認識:力革時弊,關注民生

他們意識到民生問題是社會的焦點問題,也是社會矛盾所在,以史為鑑,一旦矛盾激化,將會導致大規模的暴動,進而威脅統治者的江山社稷。因此,在明代徽州學者眼中,作為官吏除了以身示範取信於民之外,把犯罪預防的重心放在影響統治根基的經濟領域即關注民生方面。如果民眾基本生活需求滿足了,社會秩序就安定,那麼統治者預防犯罪的目的自然水到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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