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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小惡”念上法治的“緊箍咒”

  • 由 華聲線上 發表于 垂釣
  • 2022-12-28
簡介懲處高鐵“霸座”等不文明行為有法可依,反映了我國的法律法規更加完善和細化,法律空白得到持續填補,依法治國正不斷深入到民生細節領域

惡字怎麼讀

近日,在包頭開往大連的K56次列車上,又出現“霸座女”。與以往“霸座”後果不同的是,這位拒不讓座的乘客,受到行政拘留的處罰,這也是首個因為霸座而被處以行政拘留的鐵路乘客,不少網友為之點贊,大呼“看以後還有誰敢霸座”!

2018年下半年,“霸座”一詞頻繁進入公眾視野。“霸座”現象由來已久,此前“霸座者”雖多、憤懣者不少,但有力懲戒太少。即便是經濟上的罰款,抑或一定時限內禁乘,顯然不足以形成震懾力。究其原因,還是在於專門法律的缺失、針對性的預防措施的缺位,導致執法力度疲軟。

此次,“霸座女”被拘留是大連鐵路警方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依法給予其行政拘留處罰。此前,已透過立法程式的全國首個規範鐵路安全管理地方性法規——《廣東省鐵路安全管理條例》自12月1日起正式施行。懲處高鐵“霸座”等不文明行為有法可依,反映了我國的法律法規更加完善和細化,法律空白得到持續填補,依法治國正不斷深入到民生細節領域。

“徒法不足以自行”,只有真正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才能真正杜絕“霸座”惡習。那些被佔座的乘客,最直接的訴求是要回座位,而非事後姍姍來遲的道歉。只有把事後懲處的“非現場執法”變為對耍潑無賴者果斷喝止的“現場執法”,才能更好地重塑人們對於規則和法律的敬畏,才能更好地維護守法公民的合法權益。

事實上,對“霸座”行為的依法懲處,不啻於一堂生動的法治公開課。“霸座”現象屢禁不止,其實與民眾對相關法律法規瞭解不足有關,人們往往會認為諸如強佔他人座位之類的行為是“小惡”,不至於違法。除了“霸座”之外,造成“乘客惡意干擾公交司機”“患者家屬毆打醫生”等諸多社會矛盾的共同原因,初念並非歹意,多為當事人不懂、不敬畏法律使然。因此,一方面應以從嚴執法,形成震懾;另一方面應加強法制宣傳,提高民眾守法意識。

勿以善小而不為,勿以惡小而為之。只有讓法治落實到百姓生活的細枝末節上,給“霸座”這類“小惡”念起法治的“緊箍咒”,才能使民眾真正樹立起法律意識、維權意識,進而夯實依法治國的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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