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現在的位置是:首頁 > 垂釣
持續異常的高溫天氣下,企業主們都在顧慮的事
- 由 法稅觀察者 發表于 垂釣
- 2022-12-06
冷風扇水泵怎麼修
近期有顧問單位諮詢到有關放高溫假和發放高溫津貼的事情,問:任律師,重慶這持續高溫,有的企業因為限電都放假了。雖然我們暫時沒限電,但是生產車間的工人在提要求放高溫假。我們現在生產訂單交貨期又很緊張,不允許放假,想問問法律上是有要求必須要放高溫假嗎?我們發高溫津貼可以嗎?
想必很多重慶的企業近期對於放高溫假和發放高溫津貼都有類似的疑問,今天我們就來好好捋一捋吧
~
1、高溫假是必須要放嗎?
事實上,現行《勞動法》《勞動合同法》中並未對是否放高溫假進行明確規定,並非必須安排放假,但依據《重慶市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相關規定,用人單位應結合日最高氣溫情況合理調整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的時間。即根據市氣象主管部門所屬氣象臺站通過當地電視、廣播、報紙等媒體向社會公眾公佈的日最高氣溫情況,針對日最高氣溫達到
40
℃以上的強度高溫天氣,應當停止當日室外露天作業;針對日最高氣溫達到
37
℃以上、
40
℃以下的中度高溫天氣,用人單位全天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
6
小時,並暫停
12
―
16
時高溫時段室外露天作業;針對日最高氣溫達到
35
℃以上、
37
℃以下的一般高溫天氣,用人單位應當採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勞動者連續作業時間,並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
若員工不存在需進行室外露天作業情況的,企業在採取有效防暑降溫措施後,正常安排工作即可。
2、高溫天氣下,員工都能享受高溫津貼嗎?
非也非也,按照規定,高溫津貼的發放物件主要是從事高溫作業的勞動者。只有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
35
℃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
33
℃以下的,才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而非員工人人都享受高溫津貼。
3、重慶地區對高溫津貼的計發標準有什麼要求?
依據《重慶市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第十九條相關規定,針對高溫天氣下露天作業和高溫天氣期間室內工作場所溫度無法降低到
33
℃以下的兩種情形,高溫津貼有不同的計發要求,即:
(一)高溫天氣露天作業的高溫津貼發放標準:一般高溫天氣(指日最高氣溫達到
35
℃以上、
37
℃以下)作業的,按每人每天不低於
5
元標準發放;中度高溫天氣(指日最高氣溫達到
37
℃以上、
40
℃以下)作業的,按每人每天不低於
10
元標準發放;強度高溫天氣(指日最高氣溫達到
40
℃以上)作業的,按每人每天不低於
15
元標準發放。
(二)高溫天氣期間室內工作場所溫度無法降低到
33
℃以下的高溫津貼發放標準:高溫天氣期間,室內工作場所溫度在
33
℃以上
35
℃以下的,高溫津貼按每人每天不低於
5
元標準發放;
35
℃以上
37
℃以下的,按每人每天不低於
10
元標準發放;
37
℃以上的,按每人每天不低於
15
元標準發放。
此外,特別提醒企業主們,高溫津貼屬於員工日常工資之外單獨計發的部分,在發放時應當做好相應發放記錄,在工資表中單列明確。
4、企業為員工發放防溫降暑飲料後,是不是就可以不發高溫津貼了?
不可以喲!《重慶市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中明確規定,用人單位是不得以發放防暑降溫飲料充抵高溫津貼。
透過以上內容,相信大家對重慶區域內有關高溫假和高溫津貼的處理都瞭解了一些吧
~
面對近期的極端高溫天氣,希望大家都做好防暑降溫措施,保重身體,健康工作,幸福生活!
About the authors|作者簡介
任夢婷律師
擁有法學專業和工商管理專業雙學位,會計從業資格,法院工作經歷。專注於企業法商一體化服務,擅長處理公司法律事務,在企業法律顧問服務、公司股權架構設計、民商事糾紛處理上頗有經驗,深受客戶認可和喜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