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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三隻能再活一天,卻被李四撞死,李四能免責嗎?

  • 由 李律師的雜貨鋪 發表于 垂釣
  • 2022-11-10
簡介張三沒有過錯,不存在減輕或者免除李四賠償責任的法定情形,張三作為行人正常、合法過馬路,故應當由不遵守交通規則的機動車一方,即李四承擔事故引發的全部賠償責任

紅燈能上車嗎

假如,我說的是假如哈,張三存在特殊疾病,三個月前經醫生診斷,活不過三個月,正巧今天是最後一天,不出意外明天張三就得死。結果張三今天在正常過馬路時,李四開車闖紅燈,又正巧把張三給撞倒了,張三經搶救無效死亡。就這起事故,經交警部門認定,在這起交通事故當中李四承擔全部責任,張三沒有責任。事故發生後,張三的家屬向法院起訴李四,要求李四賠償相關費用。開庭前,又正巧的是,李四也取得了張三的醫囑,醫囑上也赫然寫了“張三活不過今天”。法庭之上雙方對峙,李四堅持抗辯稱,雖然開車撞倒了李四,但如果沒撞他,張三也活不過今天,因此不願意賠償。

當然這是一個虛假的,並且極端的例子,那如果真有這麼一回事,李四的主張有無道理呢?

筆者認為,李四的說法沒有事實及法律依據,其仍然需要承擔賠償責任。因為從張三死亡結果以及造成損害後果的因果關係來看,本起事故的的起因是李四闖紅燈所致,且經交警部門認定張三在該起事故當中並無責任,即對事故的原因及損害後果均無過錯。張三雖然存在特殊疾病,但該特殊疾病與本次事故的發生以及事故所產生的損害後果之間並無法律上的因果關係。張三沒有過錯,不存在減輕或者免除李四賠償責任的法定情形,張三作為行人正常、合法過馬路,故應當由不遵守交通規則的機動車一方,即李四承擔事故引發的全部賠償責任。

其次,根據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關規定,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法律也沒有規定保險公司可以根據受害人的體質狀況對賠償責任作相應扣減,即保險公司的免責事由也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不得在交強險或商業險範圍內隨意排除賠償責任。也就是說,針對特殊體制,保險公司也不得拒絕賠償,或者要求少賠。

上述案例十個極端案例,但舉輕以明重,將死之張三尚且如此,那如果張三隻是心臟病、骨質疏鬆、熊貓血等特殊情況時,李四作為侵權人更不能主張張三存在特殊體制要求減少或者免除賠償。

張三隻能再活一天,卻被李四撞死,李四能免責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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