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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離婚時,需要準備什麼?

  • 由 林佳楠律師 發表于 棋牌
  • 2021-06-12
簡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一條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絡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絡方式

起訴離婚需要什麼材料

起訴離婚時,需要準備什麼?

起訴離婚,需要準備什麼呢?

起訴離婚一般需要到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訴離婚,需要向法院提交起訴書以及下面幾部分資料:

(1)原告方的身份證原件;

(2)雙方夫妻關係的證明(結婚證或者婚姻登記機關開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3)夫妻共同財產的證明(財產清單等,在開庭時再提交也可以);

(4)有子女的還應當提交子女的出生證明、戶口簿。

起訴離婚時,需要準備什麼?

相關法條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條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一條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絡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絡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資訊,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資訊;(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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