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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週史說37:西周的“井田制”與孟子的社會理想

  • 由 讀史以觀今 發表于 棋牌
  • 2022-09-26
簡介”學者秋風指出,相對於後世對農民實施的徵稅制度,井田制下的農民幫助統治者耕種土地的制度有一個好處,統治者與民同甘共苦

如何理解西周的井田制

井田制最早的出處,來自孟子,《孟子。滕文公上》,畢戰問井地。孟子曰:“……夫仁政,必自經界始。經界不正,井地不鈞,谷祿不平,是故暴君汙吏必慢其經界。經界既正,分田制祿可坐而定也。夫滕,壤地褊小,將為君子焉,將為野人焉。無君子,莫治野人;無野人,莫養君子。請野九一而助,國中什一使自賦。卿以下必有圭田,圭田五十畝,餘夫二十五畝。死徙無出鄉,鄉田同井,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扶持,則百姓親睦。方里而井,井九百畝,其中為公田。八家皆私百畝,同養公田;公事畢,然後敢治私事,所以別野人也。”

兩週史說37:西周的“井田制”與孟子的社會理想

孟子

《穀梁傳》:“井田者,九百畝,公田居一。” 這大概“井田”的最早的解釋。《國語。魯語》記述孔子論古代徵賦時說:“其歲收,田一井,出稷禾、秉芻、缶米,不過是也。”很明顯,這裡的“井”,只是作為田的計算單位。那麼作為計算單位的一井是多大的面積呢?《穀梁傳·宣公十五年》:“古者三百步為裡,名曰井田。”也就是說以方一里的長度作為一井,一里即三百步。

孟子說“周人百畝而徹,”又說一井之中“八家皆私百畝。”可見,“百畝”應是井田制中份地的標準面積。按照當時一尺合今零點二三公尺,六尺為步,百步為畝,百畝合今三十一畝左右。一個五口之家耕種31畝田地,應該是較為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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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田制有“公田”和“私田”之分。“公田”又稱“籍田”,也就是集體耕作的田地;“私田”也就是分配給各戶的份地。

以下透過《公羊傳。宣公十五年》何休注簡單分析一下井田制的大致內容。

一是份地是按照勞動力進行分配的,且有按一定年齡還受的制度。 “聖人制井田之法而口分之。”勞動力是成年男子作為標準的,婦女是不在勞動力範圍內的,也即是不享有份地的資格。

二是份地的分配以夫婦為單位。“一夫一婦受田百畝,以養父母妻子,五口為一家。”也就是說一家之中只有一個勞動力可以受田百畝,這一百畝要養活妻、子、父、母這樣的五口之家。但是事實上家庭人數不可能都是五口之家,對於多於五口之家的又如何處理的呢?何休接著說:“多於五口名曰餘夫,餘夫以率受田二十五畝。”

三是受田和還田的年齡。古代以男子二十而成年,可以結婚生子作為家庭中的頂樑柱了,故“二十而受田。”值得注意的是這一句話:“男年六十、女年五十無子者,官衣食之。”在井田制下,農民是有退休制度的,其退休制度的年齡設計和今天也大致相當,而且若無子女者(鰥寡孤獨)由國家扶養。

兩週史說37:西周的“井田制”與孟子的社會理想

透過上述三點對井田制的大致描述,可以看到井田制既是一種土地制度,但不僅僅是土地制度,它也是一種社會組織方式,是一種完整的人的生存組織形態。在這種社會組織形態下,相對於後世土地私有制,井田制有其自身的獨特優勢。

這些好處就是孟子所說的“死徙無出鄉,鄉田同井,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扶持,則百姓親睦。”

學者秋風指出,相對於後世對農民實施的徵稅制度,井田制下的農民幫助統治者耕種土地的制度有一個好處,統治者與民同甘共苦。農民種地,如果風調雨順,君子、庶民都有豐收之喜悅;如果天氣不好,大家收成都差。但如果改成稅制就不一樣了,統治者確定一個固定數額,不管土地產量如何,稅額一定,在歉收的年景,就會出現兩者境況相悖的情形。而實施井田制,農民之間能維持共同體的生活,君子、小人之間,或者說國家的統治者和最下層的農民之間,能夠同甘共苦。

兩週史說37:西周的“井田制”與孟子的社會理想

按照孟子的說法,如果真的嚴格執行井田制度,那麼在這一套制度安排下,平民百姓的生活應該是衣食無憂的。但是孟子生活在戰國時代,彼時井田制早已被破壞殆盡,土地私有制已基本確立。我不知道當今的史學家是如何評論井田制破壞的歷史影響的,不過孟子十分嚮往井田制這種經濟和社會形態,並幻想能夠恢復。他認為只要恢復井田制,平民百姓擁有一定數量的田地,那麼就可以實現一定的社會公平正義。“五畝之宅,樹之以桑,五十者可以衣帛矣;雞豚狗彘之畜,無失其時,七十者可以食肉矣;百畝之田,勿奪其時,數口之家可以無飢矣。”

關於井田制是否真的存在過,現在有不少學者表示懷疑,說井田制僅僅是一種烏托邦式的理想制度。但是我相信,如果歷史上從來沒有出現過井田制度,那麼孟子等先賢也絕不會憑空杜撰出這麼一個空想的制度出來。對於歷史,我寧願選擇相信,就像我們沒必要去懷疑黃帝炎帝是否有這麼一個具體的人曾經存在過的道理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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