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現在的位置是:首頁 > 棋牌

故意設虛擬幣騙局實施詐騙被抓,會被定成什麼罪名?

  • 由 保定網警巡查執法 發表于 棋牌
  • 2022-09-05
簡介(本文轉自防騙大資料:FPData)但在詐騙罪的認定上,張烽指出,如果犯罪嫌疑人的行為不符合詐騙的犯罪構成,包括犯罪故意、犯罪行為、犯罪後果等,就不構成詐騙罪

詐騙抓進去了會被怎麼處理

以下文章來源於一本區塊鏈 ,作者一本區塊鏈

2019年下半年,針對幣圈的新一輪嚴打,正在進行中。在這一年裡,從傳銷幣到資金盤,從建虛假交易所到偷電挖礦,多個涉案者紛紛落網。

(本文轉自防騙大資料:FPData)

正文共:3078 字

閱讀時間: 8 分鐘

故意設虛擬幣騙局實施詐騙被抓,會被定成什麼罪名?

題圖:資料圖

ID:yibenqkl

他們的罪名,涉及傳銷、詐騙、非法集資、隱瞞犯罪所得等。這一類的騙局,其實與真實的區塊鏈完全無關。區塊鏈概念被利用,成為了犯罪分子的幌子和工具。在這一波嚴打之後,區塊鏈世界有望得到淨化。

1、傳銷幣和資金盤的定罪

2019,監管整治幣圈,重拳砸向傳銷幣和資金盤。

12月4日,新華社發文,呼籲警惕披著區塊鏈“馬甲”的金融詐騙“重出江湖”。11日,杭州中院宣判“能量鉲”集資詐騙案,主犯被判無期徒刑。

在能量鉲之外,自今年下半年來,PlusToken、水松緣等多個打著區塊鏈、數字貨幣旗號的傳銷幣、資金盤團伙,被警方抓獲。它們的受騙者,也開始陸續報案。

然而,在報案和維權的過程中,許多受騙者遇到了困難。

“專案方發過很多資質證明,我們也不知道是不是真的,算不算詐騙。”某資金盤受騙者李芳對一本區塊連結串列示,“網上查資料也頭暈,不知道算什麼罪名。”

針對這一問題,一本區塊鏈在裁判文書網檢索“虛擬貨幣”,發現近五年內與之有關的刑事案件判決書,高達1175份。

其中,網路賭場類案件佔比最大(網路賭場發行的籌碼也被認定為是一種“虛擬貨幣”,但這類案件與區塊鏈無關)。(本文轉自防騙大資料:FPData)

除此之外的大多數案件,均與傳銷幣、資金盤有關。

而這些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絕大多數的定罪是以下三類: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詐騙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以霹克幣相關案件為例,它是一個典型的幣圈資金盤專案。

今年上半年,遼寧瀋陽、安徽宿州兩地法院,分別審理了兩起霹克幣相關案件。但在這兩起案件中,犯罪嫌疑人最終的罪名,卻有所不同。

在瀋陽案件中,犯罪嫌疑人杜某因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被判有期徒刑6年。而在宿州案件中,犯罪嫌疑人曹某則因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被判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

罪名與量刑上的差異,與二人的具體犯罪行為有關。

裁判文書網顯示,杜某未經有關部門批准,在瀋陽某酒店舉辦宣講會,宣傳霹克幣無風險、高回報,吸收了12名被騙者投資,總投資款高達912萬元。

曹某的行為與之類似,但曹某的辯護人指出,曹某隻是以投資人的身份參與活動,自身也是受騙者,並沒有獲利。

而法院則認為,曹某以推銷投資霹克幣為名,要求參與者繳納會費獲取加入資格,並發展出參與人數超過30人、層級超過三層的傳銷組織,已經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而曹某本人是否獲利等事實,並不影響其犯罪的構成。

故意設虛擬幣騙局實施詐騙被抓,會被定成什麼罪名?

“只要達到三層及三層以上的層級,就構成傳銷了。”萬商天勤(上海)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張烽對一本區塊連結串列示。(本文轉自防騙大資料:FPData)

但在詐騙罪的認定上,張烽指出,如果犯罪嫌疑人的行為不符合詐騙的犯罪構成,包括犯罪故意、犯罪行為、犯罪後果等,就不構成詐騙罪。

就幣圈資金盤專案可能涉及的三大罪名,張烽給出了一個簡單的判別標準:

傳銷側重於其營銷推廣方式;詐騙罪的核心是虛構事實;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核心,是在未取得相應牌照許可的情況下,向不特定物件募集資金。

“在霹克幣的案子裡,已經宣判的兩個人應該只是市一級的代理,主要負責拉人頭。”一位盤圈人士分析稱,“幕後的操盤手據說早已跑路,如果被抓回來,大機率會被認定為詐騙。”

“從最高刑期來看,詐騙罪的量刑會重一點。”張烽表示,“不過,具體也要根據案情而定。”

2、交易所定罪

在傳銷幣、資金盤之外,被嚴打的另一個幣圈主體,是交易所。

今年6月,位於杭州的比特幣交易所位元網被警方一鍋端。警方對100餘人採取了刑事強制措施,查封、凍結、扣押涉案資金3000餘萬元。

位元網緣何被查?警方資料顯示,這家交易所的經營模式不同尋常。

他們的套路,是將潛在參與者拉到微信群,群內的“老師”和“託”不停放出虛假訊息,誘導使用者投資。而交易所自己,則可以隨意操控平臺內的比特幣價格,讓使用者賠錢。

涉及比特幣交易所的判決記錄出現得較晚。在裁判文書網,僅有一份判決書與比特幣交易所詐騙相關,即2018年年末宣判的秒盈交易平臺詐騙案。

秒盈交易平臺是一個以外匯、比特幣、貴金屬等資產為噱頭的交易平臺。在這裡,使用者只能買漲、買跌,買對了可以獲利85%,買錯了則全賠。

事實上,對於這一平臺上的所有交易資料,交易所都能在後臺隨意更改。參與者入場後,平臺會先放水,讓其小賺一筆;等參與者大量入金後,平臺再“做死”,讓客戶的錢全部賠光。

故意設虛擬幣騙局實施詐騙被抓,會被定成什麼罪名?

在這一平臺,員工的提成工資,也以客戶的入金、“客損”金額作為評判標準。使用者賠得越多,員工賺得越多。

不難看出,秒盈交易平臺並未交易真正的比特幣,而是不折不扣的騙局。在半年時間中,有近千人的一千一百多萬元被該平臺騙走。

最終,法院認定,秒盈交易平臺主犯楊某犯詐騙罪,判處無期徒刑。其餘多人獲刑6到14年不等。(本文轉自防騙大資料:FPData)

該平臺還存在著大量的一線“業務員”。對其如何處理,也是一大難題。

檢方通報顯示,在確認公訴前,檢方根據嫌疑人的犯罪行為、認罪態度、退贓情況等表現,分三批對163名嫌疑人中的111人進行取保候審。

這些“業務員”大多數涉世未深,認罪態度較好。有些人從事犯罪的時間極短,實際騙取的金額也極少。還有人是即將畢業的在校學生,甚至未滿18歲。

最終,檢方對取保候審的111名犯罪嫌疑人,全部依法做出了不起訴決定。

3、其他定罪

在交易所之外,一些以交易所為資訊釋出平臺,從事比特幣場外交易的幣圈從業者,也可能觸犯刑法。

本月初,《北京青年報》報道的一條新聞,在場外交易圈引發了巨大關注。

報道稱,泉州警方通報,大連女子高某被一條“日賺500不是夢”的廣告吸引,在某APP客服的指引下,綁定了自己與家人的二十多張銀行卡,參與虛擬貨幣場外交易。

報道稱,高某在明知交易方虛擬貨幣來歷不明的情況下,仍然參與交易,最終因涉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被刑事拘留。

這則新聞在場外交易圈引發了大量討論。有人認為,在幣圈從事場外交易的商家難免會遇到“黑錢”;也有人指出,高某並非普通商家,而是專業的洗錢分子。

警方通報資料顯示,高某參與交易的交易所平臺,名為“6x。com”。“幣圈都知道,這個交易所黑錢很多,很多搞博彩的都在這裡洗錢。”幣圈場外交易商家張帥指出。

故意設虛擬幣騙局實施詐騙被抓,會被定成什麼罪名?

在他看來,“黑錢”一直是許多場外交易商家的大忌,避之唯恐不及。“有人遇到黑錢會直接報警,大家都不敢擔洗錢的風險。”張帥說

在上述行為之外,偷電挖礦,也可能入刑。

礦工吳迪告訴一本區塊鏈,2018年下半年,偷電挖礦最為猖獗。當時比特幣價格暴跌,許多礦工甩賣二手礦機。

“一些有‘免費電’門路的人,就低價收了一些礦機。幣價再跌,偷電挖礦的人也能賺到錢。” 吳迪表示,在礦圈,“免費電”幾乎成為了偷電的代名詞。

2018年末,在各地警方的集中整治下,偷電挖礦的瘋狂時代終結。

“黑龍江大慶、河北唐山,是偷電挖礦的重災區。”吳迪說,“警方查挖礦那段時間,偷電挖礦的都不敢挖了,有人去唐山收S9礦機,收購價都比別的地方低不少。”

一本區塊鏈查詢裁判文書網發現,包含“比特幣礦機”一詞的刑事判決書共有93份,其中絕大多數與偷電挖礦案件有關。涉案者被起訴的罪名,是盜竊罪。(本文轉自防騙大資料:FPData)

比如一份判決書就顯示,唐山男子王某購買了39臺礦機偷電挖礦,共盜用電量9184度,價值5378元,王某實際獲利1001元。

王某最後因盜竊罪被判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

“如果有300%的利潤,資本就敢於踐踏人間一切的法律。”馬克思曾經這樣寫道。對那些“空手套白狼”的幣圈資金盤操盤手來說,更是如此。

在這個無法見光的叢林社會,貪慾橫流,欺詐盛行,而韭菜也並非完全無辜。但最終,一切都會落幕。法網恢恢,疏而不漏。

(原標題:發幣被抓,會被定什麼罪?)

內容來源:

本文為一本區塊鏈(yibenqkl)原創釋出,作者|棘輪、林格,授權防騙大資料(FPData)轉載,特此鳴謝!

轉自:錦州網警巡查執法

編輯:網警小梁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