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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明是新辦理的手機號,結果多個App上顯示“該號碼已註冊”?

  • 由 齊魯壹點 發表于 棋牌
  • 2022-08-23
簡介法院:王某的行為構成犯罪江蘇省南京市秦淮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王某為牟取非法利益,利用通訊運營商員工身份,出售客戶手機號碼及驗證碼,出售內容符合 “公民個人資訊”的定義,且是其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屬於法定加重處罰的情節

手機號碼可以改嗎

新手機卡到手後,在常用軟體上繫結,結果發現號碼有使用痕跡,這開啟方式不對啊!

交易過程中出售客戶資訊

王某為某通訊運營商的員工,工作期間為客戶提供上門辦理手機卡服務。客戶下單後,王某攜帶相關裝置前往客戶指定的地點。

工作期間,王某在開完手機卡後,以驗卡的名義,將客戶新辦理的手機卡插入自己的手機之中,在客戶不知情的情況下,透過微信群將客戶的手機號碼傳送給上家,上家用客戶的手機號碼申請註冊微信、淘寶、京東、蘇寧易購、抖音、快手等各類App賬號,之後利用王某發來的驗證碼完成註冊。

每註冊成功一個新賬號,王某可獲得幾元至二十幾元不等的“好處費”。東窗事發後,經公安機關調查,2021年5月至7月間,王某從中非法獲利1。4萬餘元。檢察機關審查後,將該案移交至江蘇省南京市秦淮區人民法院。

法院:王某的行為構成犯罪

江蘇省南京市秦淮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王某為牟取非法利益,利用通訊運營商員工身份,出售客戶手機號碼及驗證碼,出售內容符合 “公民個人資訊”的定義,且是其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屬於法定加重處罰的情節。同時王某具有坦白、認罪認罰的法定從輕處罰情節,退繳全部違法所得的酌定從輕處罰情節。

最終江蘇省南京市秦淮區人民法院判決:王某犯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緩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退繳的違法所得予以沒收,並上繳國庫。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規定,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資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將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資訊,出售或者提供給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一些犯罪分子在收集、提供、交易、交換等各個環節分工合作、“利益共享”,與電信網路詐騙等犯罪相交織,嚴重侵犯了公民的個人資訊保安與財產安全,擾亂了正常的市場秩序。

廣大消費者在辦理手機卡時,一定要緊盯業務員的操作流程,儘量使用自己的手機驗卡,防止資訊被盜。如各類App賬號非本人註冊,及時登出或更改密碼。各大通訊運營商應加強員工的教育監管,健全內部管理機制,通訊、物流、銀行、電商等行業的員工應不斷強化法律意識與職業操守,切勿為了蠅頭小利,而洩露、出售客戶資料。

(秦淮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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