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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南陽,13歲男孩被2名同學殘忍殺害,並焚屍滅跡,關押37天釋放

  • 由 微言解讀 發表于 棋牌
  • 2022-08-18
簡介因懷疑小曾告密(兩人從老師處偷拿手機),劉某、孫某懷恨在心,用酒灌醉小曾後,將其殘忍殺害

滅跡拼音怎麼讀

河南南陽,13歲男孩被2名同學殘忍殺害,並焚屍滅跡。因懷疑小曾告密(兩人從老師處偷拿手機),劉某、孫某懷恨在心,用酒灌醉小曾後,將其殘忍殺害。事後兩人焚燒其屍體,並用小曾手機給其父母發虛假定位,說去山上玩了。案發後,面對警察問詢,兩人鎮定淡然。最終因兩人未滿14歲,羈押37天后釋放。(來源:時報視界)

河南南陽,13歲男孩被2名同學殘忍殺害,並焚屍滅跡,關押37天釋放

[銳哥說法]

殺人、焚屍、事後偽造線索、面對警察淡定自若,如此殘忍、可怕的殺人案件,卻因為未滿14週歲,兇殘的兩個兇手,僅需在父母身邊管教,這無疑是法治的悲哀!

劉某、孫某存在兩個犯罪行為:一是故意殺人罪,而且是有預謀的故意殺人。劉某、孫某因為記恨小曾向老師告密,他倆偷手機的事情,於是將小曾騙出。用酒將其灌醉後,將其殘忍殺害。

第二個犯罪行為是:故意毀壞屍體。劉某、孫某殺人後,將小曾的屍體直接焚燒,找到小曾時,已經面目全非,腳上僅剩半截白色球鞋。但是第二個犯罪行為,被前面的殺人行為所吸收,屬於殺人後為毀滅罪證、掩蓋罪跡而焚燒屍體,構成吸收犯。應以故意殺人罪從重處罰。

但是劉某和曾某並未達到刑事責任年齡,按照目前有效的法律,未滿14週歲的未成年人,不負刑事責任。劉某、曾某僅13歲,還在讀初一,所以不承擔刑事責任。雖然2020年12月26日,已經頒佈了刑法修正案(十一),將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的刑事責任年齡降低為12週歲。

但是該修正案將於今年3月份生效。本案實施犯罪時,修正案還未生效。“法不溯及既往”是一項基本的法治原則。通俗地講,就是不能用今天的規定去約束昨天的行為。所以劉某、孫某被釋放了。

可是應看到的是:劉某、孫某具有極高的社會危害性,而且對自己行為根本沒有認識到嚴重性,世界觀嚴重扭曲。僅放在父母身邊管教,而不進行任何具有法律懲戒意義的管教措施,根本沒有意義。因為如果父母能管好,他們就不會走到這一步了。

據同學採訪稱:劉某、孫某是“問題少年”,經常抽菸、喝酒,而且霸凌同學,標榜自己:“社會上有人”。其實這不僅是個案,我們要看到如此霸凌問題少年,學校裡還有不少。如何對他們行為進行糾偏,並輔導他們走上正確的道路,樹立正確的世界觀,這是法律必須去思考的。

我個人建議:應當建立社群集中輔導制度,對於已經犯罪但尚不到達刑事責任年齡的問題少年,或者參與校園霸凌的問題少年,進行集中管教輔導,定期監控其行為和心理,這樣才能防範惡性事件的再次發生,幫助他們改過自新。(來源法律人銳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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