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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多生 孩子,個稅首先應按家庭繳納
- 由 舒聖祥律師 發表于 棋牌
- 2022-08-12
真的結構是什麼
“假設政府每個月給生二孩/三孩補貼1000元(自出生後至3歲),你是否願意生育二孩/三孩?
”
近日,《浙江省3歲以下嬰幼兒養育成本調查問卷》中的這一問題引發關注。
除浙江省衛健
委外,海南省衛
健委也在近期進行了生育政策調查問卷,其中同樣涉及政府生育補貼等問題。
近年來,我國人口發展面臨轉折性變化,總人口增長勢頭明顯減弱,出生人口持續走低。國家統計局公佈的資料顯示,
2021年我國出生人口為1062萬人,人口出生率為7。52‰
,人口淨增長
48萬
;而
2020年全國人口出生率為8。52‰,全國人口淨增長為204萬。
出生人口下降帶來的人口增長過低,早已成為重要的公共議題。
地方政府部門透過問卷調查方式,深入瞭解
3歲以下嬰幼兒養育成本,
以及政府補貼對於提高生育意願的作用,顯然是要為地方制定相關生育政策提供資料支撐。從各地釋放的訊號和舉措看,多地已在著手製定生育最佳化政策。
儘管有人給生育補貼等,貼上了
“治標
不治本
”
的標籤,但行動永遠強於坐談。所謂改變年輕人的婚育觀念,絕不是嘴上說說就能行的,關鍵還是要有政策上的
“乾貨”來引導和促進。
提高生育意願的政策工具箱裡,工具當然很多,其中最為公平也最有效率的政策之一,當屬個人所得稅制度的進一步完善。
稅收除了組織國家財政收入,其中一個重要作用,本身就是調節收入分配,促進社會公平。
現在的狀況是,個稅以個人為單位計徵,雖然有很多專項附加扣除,卻不符合很多家庭的實際需要。
對於那些夫妻只有一人上班的家庭來說,甚至極為不公。
多生育孩子,既要生又要養,難免耽誤工作,這是必須面對的現實;即便各地給女性推出了很長的生育假,也很難改變女性在就業市場上的相對弱勢。
現實情況是,很多二孩、三孩家庭最終會讓夫妻一方更多回歸家庭。但是,另一方在繳納個稅時,卻只能抵扣自己一份
5000
元的個稅扣除額,既不能扣除沒有工作收入的夫妻另一方的,更不能扣除多生的孩子的,稅收負擔明顯偏重,而且很不公平。
個稅以家庭為單位計徵,已經被提出來很多年,但始終沒能真正實現。如果說過去想要實現這一徵管政策,尚有資料缺失等諸多困難,這些年,隨著個人所得稅AP
P逐步覆蓋全民,稅收機關與民政部門的資料共享也沒有障礙,實現個稅以家庭為單位計徵繳納,應該沒有太多技術困難。
何謂
“家庭”,可能是個稅按家庭計徵,需要明確的關鍵概念之一。
《現代漢語詞典》對“家庭”的定義是:
以婚姻和血統關係為基礎的社會單位,包括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親屬在內。建議可以進一步明確為配偶和三代以內的直系血親,即夫妻、未滿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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週歲的子女,以及達到退休年齡的父母、岳父母。
如果贍養老人的費用依然作為專項附加扣除,也可以考慮只將夫妻及未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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週歲的子女,核算為個稅計徵意義上的
“家庭”。
總之,個稅以家庭為單位計徵,應該儘快提上議事日程。
倘若不上班的夫妻一方也能享受個稅扣除額,多生多育的孩子同樣能享受,無疑會大幅降低很多二孩、三孩家庭的個稅負擔。
更為公平的個稅制度,將成為提高公民生育意願的有力舉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