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顧客沒系安全帶,代駕司機被罰3000,二次申訴最終判決撤銷處罰

  • 由 國際視訊 發表于 棋牌
  • 2022-08-02
簡介新北地院法官認為,計程車等業者有告知,乘客沒系是罰乘客,酒後代駕是新興行業,與小黃一樣無權管理乘客,卻未列入免罰範圍,是法律規範疏漏,罰乘客才合理,判賀勝訴

系安全帶了被拍成沒系安全帶怎麼申訴

賀姓司機今年開車執行酒後代駕服務時,因副駕駛上的車主沒系安全帶,害他挨罰3000元,賀為此提行政訴訟指自己有告知要系,車主不配合;新北地院法官認為,計程車等業者有告知,乘客沒系是罰乘客,酒後代駕是新興行業,與小黃一樣無權管理乘客,卻未列入免罰範圍,是法律規範疏漏,罰乘客才合理,判賀勝訴。

顧客沒系安全帶,代駕司機被罰3000,二次申訴最終判決撤銷處罰

據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原本規定,駕駛、前座或小型車後座乘客,沒系安全帶罰駕駛,但營業大客車、計程車,有盡告知義務是罰乘客;2015年修法將租賃車代僱駕駛列入免罰範圍,理由是實務上,他們跟小黃司機一樣,無權管理乘客,未免無權有責而修正,不過,幫喝酒者開車到指定地的代駕服務沒列入,以致有本案爭議。

今年4月19日清晨5時許,本身是小黃司機的賀某開顧客的自用小客車,行經國道3號南下21公里處時,遇警攔查,因顧客沒系安全帶,警方把賀某視為一般駕駛對他開單舉發,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罰他3000元。

賀某提訴稱有告知車主要系安全帶,對方呼呼大睡、不配合,無可奈何;他認為,政府提倡酒後代駕,但該條例卻沒跟上,已不符社會改變,酒駕之所以猖獗,是因大眾對代駕不夠熟悉、瞭解。裁決所認為,賀某是開自用小客車非計程車等,依該條例規定不是罰乘客。

法官認為,現今倡議酒後不開車,酒後代駕業興起,他們雖非計程車業或租賃車業,駕駛的車輛也非小黃或租賃車,但仍屬從事酒後代駕的車輛運輸業,同樣無權,卻未列入免罰範圍,這是法律規範上疏漏。

法官認為,基於合憲性解釋及探求該條例當初修正的免責目的,這種情形應類推適用免罰範圍,罰乘客而非代駕者,判原處分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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