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貫徹落實類案檢索意見系列⑥:類案檢索?你是不是有很多問號?

  • 由 澎湃線上 發表于 棋牌
  • 2022-07-25
簡介類案檢索的常用平臺《指導意見》列舉了中國裁判文書網和審判案例資料庫兩種平臺,中國裁判文書網是最常用的“傻瓜式”檢索平臺,裁判文書資源也是最豐富的,而審判案例資料庫還在緊張地建設過程中,上海法院常用的還有C2J法官辦案智慧輔助系統、法信、北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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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自:法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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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信小編按:2020年7月3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統一法律適用加強類案檢索的指導意見(試行)》開始試行。“《意見》充分考慮我國現行法律制度的現狀,將類案檢索定位為具有中國特色的、成文法體系下的具體制度,強調法官對指導性案例的參照和對其他類案的參考,旨在實現法律的統一適用。”法信公號近期陸續刊載各地法院貫徹落實該意見的實踐,以及“法信”平臺充分運用現代資訊科技,提升類案推送智慧化、精準化水平的探索。今日刊載的內容來源庭前獨角獸官微。

衍生閱讀:最高法今日釋出《關於統一法律適用加強類案檢索的指導意見(試行)》(全文+答記者問)

以下轉自“庭前獨角獸”官微

作者 | 卞貴龍 浦東法院審監庭法官助理

聽說身處成文法系的我們也有類案檢索、類案類判的具體要求了?是的,最高人民法院於2020年7月27日公佈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統一法律適用加強類案檢索的指導意見(試行)》(下稱《指導意見》)(見附件一),自2020年7月31日起就開始試行了!

一、

類案檢索說了什麼?

類案檢索的制度要求早在2017年《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落實司法責任制完善審判監督管理機制的意見(試行)》中就有所體現,隨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責任制實施意見(試行)》也專門用三個條文進一步對類案及關聯案件強制檢索的主體、方法、結果等方面進行了初步規範,但這僅是初設框架,具體的操作規範仍有賴司法先行者們的不斷探索。

經過三年的實踐努力,《指導意見》主要用14個條文詳細規定了類案檢索的主體、方式、範圍、結果處理、技術保障等問題,成為創設具有中國特色的類案檢索制度最直接的司法檔案。

1。

類案識別的標準

《指導意見》提及的類案是在基本事實、爭議焦點、法律適用問題等方面具有相似性的生效案件。實踐中,也可以用案由、當事人、證據、裁判形式等其他標準去識別類案,但也要注意地方政策、司法理念、社會習慣、民風民俗、經濟差異、個案平衡等方面對類案裁判的隱性影響。

2。

類案檢索的物件

應當檢索的案件

(1)擬提交專業(主審)法官會議或者審判委員會討論的;(2)缺乏明確裁判規則或者尚未形成統一裁判規則的;(3)院長、庭長根據審判監督管理許可權要求進行類案檢索的;(4)其他需要進行類案檢索的。簡單來說,一是需上會的案件;二是無權威先例的案件;三是領導要求的案件。

建議檢索的案件

為了早日實現適法統一大業,以下幾類案件也可以考慮檢索一下:(1)被髮回重審、指令再審的;(2)當事人提交類案支援己方主張的;(3)審判團隊負責人認為有必要的;(4)對司法調研工作有積極作用的。

3。

類案檢索的常用平臺

《指導意見》列舉了中國裁判文書網和審判案例資料庫兩種平臺,中國裁判文書網是最常用的“傻瓜式”檢索平臺,裁判文書資源也是最豐富的,而審判案例資料庫還在緊張地建設過程中,上海法院常用的還有C2J法官辦案智慧輔助系統、法信、北大法寶、無訟、威科先行等。

4。

類案檢索的範圍

為了減少不必要的檢索成本,《指導意見》規定的範圍還是很人性化的:1。最高人民法院釋出的指導性案例;2。最高人民法院釋出的典型案例及裁判生效的案件;3。本省(自治區、直轄市)高階人民法院釋出的參考性案例及裁判生效的案件;4。上一級人民法院及本院裁判生效的案件。而且,除指導性案例以外,優先檢索近三年的案例或者案件;已經在前一順位中檢索到類案的,可以不再進行檢索。不難看出,上述案例範圍內含了效力由高到低的寓意。

結合我們上海法院的審判實踐,一般檢索範圍可以包括:1。最高院的指導性案例、公報案例;2。最高院的典型案例、“三大”案例(《人民法院案例選》《中國法院年度案例》《中國審判案例要覽》)及裁判生效案例;3。高院的參考性案例、典型案例、百篇精品案例、裁判生效案例;4。上級法院的典型案例、裁判生效案例;5。本院的典型案例、裁判生效案例;6。其他法院的裁判生效案例。

5。

類案檢索的方法

話說檢索之路千萬條,關鍵詞第一條。《指導意見》推薦了三種主要的檢索方法:關鍵詞、法條關聯案件、案例關聯。關鍵詞檢索是文字檢索最直接、最常見的方法,幾乎所有案例平臺都可以實現。法條關聯案件檢索主要依靠“法條聯想”,法信、北大法寶等平臺可較好實現。案例關聯檢索有賴於類案智慧推送技術的發展,法信平臺等可以操作。大家可以根據自身的檢索習慣及檢索實用度選擇適當的檢索方法。

二、

如何使用檢索系統?

以上海法院內網嵌入的類案檢索系統為例,接下來跟大家簡單介紹下C2J法官辦案智慧輔助系統、法信和中國裁判文書網三大主要平臺的基礎操作手法。

1。

C2J法官辦案智慧輔助系統

直接推送在審及已結案件的關聯案件資訊

在C2J系統的首頁中部可以顯示自己在辦及已結案件的基本資訊,也可以用搜索功能快速定位到待決案件。

貫徹落實類案檢索意見系列⑥:類案檢索?你是不是有很多問號?

點選查詢具體某個案件後,就可以查詢相關案件及當事人關聯案件。

查詢法律法規、相近案件、司法建議等資料

C2J系統內設法律司法解釋、法律規章等9個子資料庫,用“全庫檢索”功能可以檢索出各個類別的資訊。

貫徹落實類案檢索意見系列⑥:類案檢索?你是不是有很多問號?

查詢典型案例及上海法院的裁判文書情況

C2J系統頁面左側可以選擇進入“文書案例檢索”系統,該系統的裁判文書檢索系統可以透過關鍵詞檢索的方式查詢上海法院的生效判決書、裁定書及調解書。

貫徹落實類案檢索意見系列⑥:類案檢索?你是不是有很多問號?

點選右上方的“審判案例”,可檢索最高院的指導性案例、公報案例、典型案例和上海法院的典型案例。

貫徹落實類案檢索意見系列⑥:類案檢索?你是不是有很多問號?

2。

法信

法信常用的兩個檢索庫是“跨庫檢索”和“類案檢索”,“跨庫檢索”可以透過輸入關鍵詞獲取法律、案例、裁判、觀點、期刊等一站式檢索結果,頁面的右側“如何使用跨庫檢索”鏈有相應的教學影片;而“類案檢索”則是從專業維度從裁判大資料中檢索類案,主要透過輸入關鍵詞進行檢索。

貫徹落實類案檢索意見系列⑥:類案檢索?你是不是有很多問號?

貫徹落實類案檢索意見系列⑥:類案檢索?你是不是有很多問號?

例:檢索有關“公共場所禁止攜帶食品入場”的條款效力問題的類案裁判結果。

選擇關鍵詞,初次檢索的關鍵詞不宜選取欄位過長、過多,可儘量簡潔。如輸入“禁止攜帶食品”。

選擇檢索範圍,初次檢索的檢索範圍不宜太窄,可直接用全文檢索的形式。

點選“檢索”,出現這樣的畫面:

貫徹落實類案檢索意見系列⑥:類案檢索?你是不是有很多問號?

檢索結果只有1份裁定書,參考價值較小。

變更關鍵詞,根據檢索結果的數量、關聯度等調整關鍵詞,常用的方法有更換關鍵詞、同義替換關鍵詞、限縮關鍵詞、增加關鍵詞,在檢索結果極少的情況下,可以採用限縮法,如將關鍵詞調整為“攜帶食品”,再進行檢索:

變更了關鍵詞後,檢索結果太多了。

限定其他條件,檢索結果頁面左側有系統根據檢索結果的案情特徵、爭議焦點、案由、法院層級、審理法院、審理年份等特徵進行篩選的功能,可以根據檢索需求進一步縮小檢索範圍圈。如案由選擇民事—合同—服務合同,這樣就是有效檢索了:

嘗試類案智慧推送,在檢索到有效參考案例時,可以藉助系統的類案智慧推送功能,進一步檢索類案。如法信檢索到的案例右上角都有“同案智推”選項,可以檢視人工智慧的檢索結果。

此外,若對檢索關鍵詞把握不準,在法律適用較明確的情況下,可以選擇法條關聯檢索法。例如,檢索《民間借貸司法解釋》第24條的關聯案例,首先,可以先透過法信平臺的“跨庫檢索”查詢到對應法律。

貫徹落實類案檢索意見系列⑥:類案檢索?你是不是有很多問號?

其次,定位到具體的法條,選擇法條後面的“法信超鏈”功能。

貫徹落實類案檢索意見系列⑥:類案檢索?你是不是有很多問號?

最後,就可以看到與該條款相關的法律、地方法規、案例、裁判文書、期刊等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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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國裁判文書網

中國裁判文書網收錄的主要是2013年以後的裁判文書,目前文書型別以判決書、裁定書為主,調解書僅公開了資訊,具有類案參考價值的主要還是判決書。中國裁判文書網主要也是透過關鍵詞進行檢索,在輸入關鍵詞的同時可以對案由、裁判日期、當事人等檢索條件進行限定,達到精確檢索的目的。

貫徹落實類案檢索意見系列⑥:類案檢索?你是不是有很多問號?

例如,要檢索最高院關於職業放貸人簽訂的借款合同效力問題,可以將案件型別限定為“民事案件”,輸入關鍵詞“職業放貸人”“合同效力”,審理法院選擇“最高人民法院”,就可以檢索出12份裁判文書:

貫徹落實類案檢索意見系列⑥:類案檢索?你是不是有很多問號?

另外,類案檢索除了由法院透過上述3個平臺開展檢索之外,還可以藉助當事人的力量。《指導意見》提出,公訴機關、案件當事人及其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等提交作為控(訴)辯理由的,法院必須予以一定的迴應,迴應方式的區別在於:是否參照指導性案例,應在裁判文書的說理部分予以迴應;是否參照其他案例,可以透過釋明等方式迴應。這對於減輕法院檢索工作壓力是一大利好訊息,畢竟不少優秀的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的類案檢索能力很強,可以為法官提供優質的類案檢索結果!

三、

如何使用類案檢索結果

1。

類案檢索結果的法律效力如何?

《指導意見》規定了類案為指導性案例的,人民法院應當參照作出裁判,但與新的法律、行政法規、司法解釋相沖突或者為新的指導性案例所取代的除外;檢索到其他類案的,人民法院可以作為作出裁判的參考。

可以看出,一方面,指導性案例是必須參照的,其他類案雖說是“可以”參照,但司法實踐中,上級法院及本院的典型案例、生效裁判通常也是要參照的,否則有損司法統一,亦存在被改判的風險。另一方面,類案也不是要求絕對性地參照,當類案與新的法律、案例等相矛盾時,就失去了參照作用。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公報》2014年第12期刊載的“朱儁芳與山西嘉和泰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確立的裁判規則,就被《民間借貸司法解釋》所改變,該案例便不具有參照效力。

2。

類案檢索結果相互衝突怎麼辦?

《指導意見》明確了檢索到的類案存在法律適用不一致的,人民法院可以綜合法院層級、裁判時間、是否經審判委員會討論等因素,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建立法律適用分歧解決機制的實施辦法》(見附件二)等規定,透過法律適用分歧解決機制予以解決。

3。

類案檢索結果如何呈現?

對於類案檢索情況存在書面化的要求,形式上包括類案檢索說明或檢索報告。類案檢索說明或者報告應當客觀、全面、準確,包括檢索主體、時間、平臺、方法、結果,類案裁判要點以及待決案件爭議焦點等內容,並對是否參照或者參考類案等結果運用情況予以分析說明。

貫徹落實類案檢索意見系列⑥:類案檢索?你是不是有很多問號?

參考資料:

1。《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統一法律適用加強類案檢索的指導意見(試行)》

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建立法律適用分歧解決機制的實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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