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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簽訂的合同一定有效嗎?

  • 由 澎湃線上 發表于 棋牌
  • 2022-07-24
簡介舉個例子來說,這有一個凱路仕公司在一個案件中辯稱說,它的法定代表人鄧永豪超越許可權與原告簽訂的借款合同無效,法院的處理結果說,根據民法總則六十一條的規定,法人章程對法定代表人代表權的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相對人,凱路仕公司並未舉證證明,張小紅在

表見合同有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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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五百零四條規定了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組織的負責人越權訂立合同的法律後果,在保留合同法第50條規定的基礎上,明確了代表行為有效則“訂立的合同對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發生效力”。

民法典原文

第五百零四條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組織的負責人超越許可權訂立的合同,除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超越許可權外,該代表行為有效,訂立的合同對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發生效力。

《表見代表規則》

內容詳述

五百零四條規定的是表見代表,就像我前面所說,民法典總則編已經將合同法的表見代理規則納入進去,但是對於合同法五十條的表見代表規則,也就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和非法人組織的負責人,如果說超越了代理許可權而訂立的合同,該代表行為到底有效無效這樣一個規則。

我們民法典合同編並沒有做出規定,只是在總則的六十一條規定了法人章程或法人權力機構對法定代表人代表權的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這是針對法定代表人代表權的這樣一條規定,所以它是不完全的,五百零四條充分吸收了合同法第五十條的規定,確立了表見代表的規則。

也就是說,即便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和非法人組織的負責人超越了代理許可權來訂立合同,除非相對人是惡意的,那麼該代表行為都是有效的。這裡的善意和惡意主要看相對人是否知道或應當知道,代表人或者負責人超越許可權,如果是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超越代表權,這種情況下就屬於惡意,代表行為就無效,如果是不知道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組織的負責人超越代表權限來訂立合同,那就屬於善意,代表行為就有效。所以這裡的代表行為的效力要取決於相對人的主觀狀態,舉證責任還在於他人,還在於對方。

舉個例子來說,這有一個凱路仕公司在一個案件中辯稱說,它的法定代表人鄧永豪超越許可權與原告簽訂的借款合同無效,法院的處理結果說,根據民法總則六十一條的規定,法人章程對法定代表人代表權的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相對人,凱路仕公司並未舉證證明,張小紅在出借款項時,明知上訴人公司章程的相關規定,故其越權代表行為依舊對凱路仕公司發生效力,所以這個案例是適用了民法總則的六十一條的規定,當然它的範圍主要是針對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我們本款更加寬泛,不僅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還有非法人組織的負責人超越許可權訂立合同,所以這裡可以看到它的關鍵點,還在於相對人是善意還是惡意,除非是惡意,除非是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否則的話代表行為都是有效的,這一條款的立法的目的跟表見代理是一樣的,在於保護相對人的交易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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