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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入室盜竊,被回家的男主人強姦……切不可大意了
- 由 法制視界 發表于 棋牌
- 2022-07-19
盜竊罪什麼時候既遂
案例:
外來務工人員孫某,在某小區單元樓內租房子。2019年8月份的一天,休息在家的孫某看到鄰居房門開著,就試探著問:“家裡有人嗎?”連續問了幾遍,沒有人回答,孫某判斷家裡沒有人,見四周無人,便動了歪腦筋,悄悄溜進屋內,翻箱倒櫃。恰在這時,下班回家的男主人王某回來了,把孫某抓個正著,王某便以報警相威脅,強行與孫某發生了性關係。孫某回到出租屋,越想越生氣,東西沒偷著,反而被強姦,於是,拿起電話報警。
本案案情相對簡單,筆者透過對本案的分析,旨在討論我國刑法中關於盜竊罪五種方式之一,入戶
盜竊未遂
的可罰性問題,以下筆者結合案例,根據刑法相關規定,展開討論。
孫某涉嫌盜竊罪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
盜竊
罪】盜竊公私財物,
數額
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
入戶盜竊
、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
拘役
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
無期徒刑
,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盜竊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 ,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公私財物的行為,本罪侵犯的法益是他人對財物的佔有權,盜竊罪是最古老的侵犯財產犯罪。
盜竊罪侵犯的法益有多種觀點,有所有權說,有佔有權說等,目前佔有權說是最有力的學說,如果刑法僅保護財產所有權,意味著刑法僅保護靜態的
財產關係
,而財產發揮其應有價值主要是透過所有權權能與他物權的分離與迴歸來實現的,因此,動態的財產關係更值得刑法保護。鑑於此,佔有權說便成為了更有力的學說,幾乎沒人再主張所有權說了
我國傳統刑法只規定了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一種盜竊方式,《
刑法修正案
(八)》增加了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四種盜竊方式。從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來看,對於《刑法修正案(八)》新增加的四種盜竊行為方式,沒有數額較大的要求,那麼是不是隻要入戶盜竊,即使沒有盜得任何財物,均構成盜竊罪既遂呢?筆者持否定態度。理由如下:
盜竊罪是侵犯財產法益的犯罪,當行為人沒有盜得任何財物,除非破壞性的盜竊,就談不上法益侵犯,換言之,該行為沒有侵犯財產法益,也就難以認定其成立盜竊罪既遂,但是我們注意到,入戶盜竊的情況下,實際上侵犯了兩個法益,他人居住的安寧權和財產佔有權,當行為人入戶後沒有盜得任何財物的情況下,入戶盜竊中的入戶應視為盜竊的著手行為,一旦入戶,盜竊行為就已著手,沒有盜得財物,為盜竊未遂。一般情況下,盜竊未遂不具有可罰性,但對於入戶盜竊則不同,因此,本罪侵犯雙法益,入戶盜竊時,即使盜竊未遂,也侵犯了他人居住的安寧權,侵犯了非法侵入住宅罪刑法所保護的法益,因此,對於入戶盜竊,即使盜竊未遂,也具有可罰性。
因此,本案中,孫某涉嫌盜竊罪(未遂),應予以刑罰處罰。
王某涉嫌強姦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強姦罪】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姦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強姦罪是侵犯婦女性的自已決定權的犯罪,無論如何,在婦女不是自願的情況下,或是出於婦女自願但不是婦女所要求的時間、地點及方式,與其發生性關係,無侵犯了婦女性的自已決定權,有可能涉嫌犯罪。
本案中,即使孫某是入戶盜竊的小偷,其犯罪行為只能由國家相關部門依法處理,在這種情況下,王某以報警相脅迫,即使孫某沒有太多反抗,表面看上去是自願的,仍違背了孫某意志,侵犯了其性的自已決定權,本案中,王某既有強姦罪中脅迫手段,又有姦淫行為,因此,王某涉嫌強姦罪。
根據以上分析,本案中,孫某涉嫌盜竊罪(未遂),具有可罰性;王某涉嫌強姦罪,應依法予以處罰。
附
:盜竊尤其是團伙盜竊給廣大人民帶去了很多的困擾和損失,這種行為嚴重阻礙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建立。所以,無論我們什麼時候遇到盜竊團伙,都要及時報警以便逮捕這些惡徒。本文律圖小編為您介紹團伙盜竊罪
立案標準
,希望能幫到您。
團伙盜竊罪是盜竊罪的一種,而盜竊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竊取他人佔有的數額較大的財物,或者多次盜竊的行為。由於盜竊罪是一種財產性犯罪,因此,它的立案標準一般是根據盜竊的金額來確定的。
最新團伙盜竊罪立案標準
團伙盜竊其實主要就是多人共同有預謀的實施盜竊行為,這與個人盜竊其實存在一些的差異。從性質上來看,自然團伙盜竊更為惡劣一些,但在立案標準上面,其實團伙盜竊的立案標準與一般個人盜竊的立案標準是一樣。
盜竊數額較大,法定刑在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的量刑標準:
1000元以上
不滿
2500元的,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六個月或單處罰金;
2500元以上不滿4000元的,處有期徒刑六個月至一年;
4000元以上不滿7000元的,處有期徒刑一年至二年;
7000元以上不滿10000元的,處有期徒刑二年至三年。
盜竊數額巨大,法定刑在三年至十年有期徒刑的量刑標準:
10000元以上不滿17000元的,處有期徒刑三年至四年;
17000元以上不滿24000元的,處有期徒刑四年至五年;
24000元以上不滿31000元的,處有期徒刑五年至六年;
31000元以上不滿38000元的,處有期徒刑六年至七年;
38000元以上不滿45000元的,處有期徒刑七年至八年;
45000以上不滿52000元的,處有期徒刑八年至九年;
52000元以上不滿60000元的,處有期徒刑九年至十年。
盜竊數額特別巨大,法定刑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及無期徒刑的量刑標準:
60000元以上不滿78000元的,處有期徒刑十年至十一年;
78000元以上不滿96000元的,處有期徒刑十一年至十二年;
96000元以上不滿114000元的,處有期徒刑十二年至十三年;
114000元以上不滿132000元的,處有期徒刑十三年至十四年;
132000元以上不滿150000元的,處有期徒刑十四年至十五年;
150000元以上的處無期徒刑。
團伙盜竊是共同犯罪,以所有涉案金額量刑,按主從犯承擔責任。
即團伙盜竊立案標準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達到1000元。
作者/來源:法條copy執行肖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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