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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勞務者受傷,法律上怎麼處理

  • 由 澎湃新聞客戶端 發表于 棋牌
  • 2022-07-18
簡介法院經審理認為,原告郭某在為被告周某提供勞務駕駛農用運輸車裝完沙子後,直接從車上跳下,造成雙跟骨骨折,原告郭某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應該能夠預料到從車上跳下可能會使身體受到傷害,但由於其自己的原因造成傷殘後果,原告郭某本身有一定過錯

工作期間受傷怎麼處理

提供勞務者受傷,法律上怎麼處理

根據一般理解,勞務關係是提供勞務者與用工者根據約定,由提供勞務者向用工者提供一次性的或者是特定的勞動服務,用工者依約向提供勞務者支付勞務報酬的一種有償服務的法律關係。在我們的生活中,勞務關係比較常見,比如臨時僱傭他人在屋內粉刷牆面,僱傭他人進行卸貨等。對於如此常見的法律關係,你瞭解多少?

2012年4月,郭某開始為周某提供勞務,主要工作是駕駛周某的農用運輸車運送沙石料,雙方未簽訂勞務合同。同年5月3日17時許,郭某駕駛周某的農用車在河北省玉田縣一石料廠拉沙子,裝完車後,在周某之妻在場的情況下,郭某直接從車上跳至地面,造成雙腳受傷;周某被送到當地醫院檢查,隨即轉到薊縣醫院救治,之後兩次到天津醫院住院治療,前後共住院17天。天津醫院診斷證明記載原告傷情:雙跟骨骨折。經司法鑑定:郭某雙側跟骨粉碎性骨折致左足足弓破壞為X(10)級傷殘;右足足弓破壞為X(10)級傷殘;誤工期為240日,營養期為120日,護理期為90日。

法院經審理認為,原告郭某在為被告周某提供勞務駕駛農用運輸車裝完沙子後,直接從車上跳下,造成雙跟骨骨折,原告郭某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應該能夠預料到從車上跳下可能會使身體受到傷害,但由於其自己的原因造成傷殘後果,原告郭某本身有一定過錯;被告周某對提供勞務者安全教育不夠,對原告的不妥行為制止不力,亦應對此承擔相應責任。綜合考慮雙方過錯程度與損害結果之間的因果關係,原、被告應負同等責任。判決被告周某賠償給原告郭某醫療費、交通費、殘疾賠償金、住院伙食補助費、被扶養人生活費、護理費、營養費、誤工費、鑑定費等,合計162392。55元的50%,計81196。28元。

提供勞務者受傷,法律上怎麼處理

上述案例,對於作為非法律專業人士的你而言,或許無法想象,提供勞務者的一個失誤動作,竟會導致用工者履行了數萬元的賠償義務。在民事案由體系中有一個專門的案由叫“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糾紛”,它是一個在個人之間存在勞務關係的前提下,提供勞務的一方因勞務活動自身受到傷害的,如何處理糾紛的案由。

那麼,提供勞務者在提供勞務的過程中受到傷害的,法律上會如何處理呢?

我國《侵權責任法》第35條規定:“個人之間形成勞務關係,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自己受到損害的,根據雙方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本條規定了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糾紛案件處理的法律原則——過錯責任原則,即根據提供勞務方與接受勞務方各自的過錯程度進行責任判定,進而確定各自的賠償比例。

作為受害者的提供勞務一方,損害賠償請求權的發生事實須有損害事實,須有加害行為,損害結果與行為人的行為之間具有因果關係,受害人與被告存在勞務關係。也就是說,受害者在主張損害請求賠償權時,應當向法院提供證據證明存在上述事實,證明不了的,承擔敗訴不利後果。

作為接受勞務一方的僱主,在勞務關係被證明存在的前提下,針對受害者請求權進行抗辯的事實包括不承擔責任或減輕責任方面的事實,比如受害人對損害的發生也有過錯的,損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等等。

責任的承擔源於義務的不履行或者瑕疵履行。對於接受勞務者一方,其作為勞務活動的組織者、指揮者、監督者,對為其提供勞務的一方負有人身、財產安全保障的義務。比如對提供勞務一方進行安全教育,配置安全保障設施,及時制止不安全行為的發生等。對於提供勞務者一方,也應有防範人身損害危險的意識和能力,負有對其自身高度謹慎的安全注意義務。比如在施工過程中佩戴安全帽和安全繩,不要酒後作業,謹慎作業等。當然,如果提供勞務者只是輕微過失的,一般不作為減輕接受勞務者責任的依據。如果過錯較為明顯,甚至是造成其傷亡的主要因素,則提供勞務者應承擔較多的責任。

提供勞務者受傷,法律上怎麼處理

當提供勞務者在工作期間受傷,接受勞務者的賠償範圍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如構成傷殘,還需支付傷殘賠償金、被扶養人生活費、精神撫慰金等。

對於法官而言,此類案件庭審主要查明的事實有三,一是是否存在勞務關係的事實,二是雙方各自過錯的事實,三是具體賠償專案及數額的事實。對是否存在勞務關係的判斷標準一般包括兩個方面:一是提供勞務者一方是否為接受勞務一方所選任,並在從事勞務活動時受接受勞務一方的指揮和監督;二是是否一方提供勞務,另一方給付報酬。

需要特別說明的是,根據《侵權責任法》第三十五條的文義理解,只有在兩個自然人之間形成的勞務關係,才適用該條關於個人因勞務造成他人損害或者自己受到傷害產生的責任主體認定問題。

在勞務關係中,大多數人存在安全意識淡薄、法律意識差、賠償主體難以確定、獲得賠償難等問題,這就需要法官在處理此類案件時準確把握《侵權責任法》的法律精神,全方位地衡量各種因素,從而對具體法律關係的權利義務做出全面、客觀的認定,做出接近實質公平的責任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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