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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巡迴審判制度是如何產生的?對英國有什麼影響?

  • 由 酒升侃史 發表于 棋牌
  • 2022-07-10
簡介何勤華、王帥在《中世紀英格蘭的巡迴審判:背景、制度以及變遷——兼論我國巡迴審判制度的構建》中指出了諾曼王朝加強王權和約束地方權力的努力,“在地方仍保留郡的設定和郡長一職,以形成對地方領主的制約

英國司法權由誰掌握

英國巡迴審判制度是如何產生的?對英國有什麼影響?

英國巡迴審判制度在西方法制史上一直是研究重點,

因為巡迴審判制度將司法和政治權利相結合,並最終實現了政治權利的強大,而且在司法、行政、立法權力分立的情況下,司法制度能被英王所用,成為英王加強權力的工具。

這一做法在英法王權加強時期也是一件耀眼的事件,更何況英國作為三權分立的推崇者,竟能在一段時間內出現英王把持司法權力並以前者加強自身權力的活動,這在歷屆研究者的研究者的工作中都是重中之重。

英國巡迴審判制度的源頭可以追溯到法國,但也加上了英國諾曼王朝的影響,

因為諾曼底公爵作為曾經的法國貴族,他將法國的制度帶到英國並實現了本土化,巡迴審判制度正是在這樣的邏輯中演進並誕生的。

關於英國巡迴審判制度這種產生源頭的說法目前是學界主流觀點,至於其他的觀點尚不能受到學界大部分成員認可,因此不做陳列。

英國巡迴審判制度的起點和終點都是王權加強的需要,並且最終實現了這一目的。

英國巡迴審判制度是如何產生的?對英國有什麼影響?

一、融合:英國巡迴審判制度的產生

審判制度的發展要追溯到英國的諾曼征服時代。

在諾曼征服時期,英格蘭人和法國人處於錯綜複雜的關係之中,法國封君和英國封臣之間的屬系關係不僅令同時代人剪不斷理還亂,更是讓後世研究的學者頭昏腦漲,很少有人能真正理清誰是誰的封臣,誰是誰的封君。

儘管當時的英法關係中存在此種亂象,但可以弄清的是法國的諾曼底公爵經過一系列戰役和私底下的英格蘭貴族支援而成為英國諾曼王朝的新君主,開創了諾曼王朝。

諾曼王朝開創之後,隨之而來的是法國各項政治制度,其中就包括巡迴審判制度。

然而,雖然威廉一世建立了統治王朝,但他的中央集權政權的基礎非常脆弱,只能輻射到倫敦及其周邊地區,對其他地區根本無法形成有效控制,所以威廉一世必須加強王權。

威廉一世認識到,在其進入英格蘭之前,司法權主要集中在地方貴族手中,中央在那裡幾乎沒有影響力,換句話說,全國被分為大大小小的領地,英格蘭國王只是最大的領主,或第一領主。

英國巡迴審判制度是如何產生的?對英國有什麼影響?

何勤華、王帥在《中世紀英格蘭的巡迴審判:背景、制度以及變遷——兼論我國巡迴審判制度的構建》中指出了諾曼王朝加強王權和約束地方權力的努力,“在地方仍保留郡的設定和郡長一職,以形成對地方領主的制約。”

威廉一世加強王權的慣例被其孫子亨利一世所繼承,

亨利一世時期正式確立了英國的巡迴審判制度,並且頒佈了專門的法令,實現了英國巡迴審判制度德法律化,這一法令是《克拉倫登法令》,

雖然這一法令在此時並不成熟,但後來關於英國巡迴審判制度進一步發展的法律都以該法令為基礎,可見其巨大影響。

二、發展:英國巡迴審判制度的完善

英國巡迴審判制度在諾曼王朝君主亨利一世時期形成,它的發展時期則是金雀花王朝首位君主亨利二世時期實現的。

金雀花王朝是繼諾曼王朝之後的又一封建王朝,或者說是英格蘭的第二個封建王朝,亨利二世完善巡迴審判制度只是其實行司法改革的一個步驟之一。

所以亨利二世最初是為了實行全國範圍內的司法改革,而司法改革最終指向的目標是王權的強化,對於亨利二世這樣的君主來說,鬆散的王權絕對無法實現其鴻大志向。

英國巡迴審判制度是如何產生的?對英國有什麼影響?

亨利二世在進行司法改革之前,先對英格蘭境內的地方權力官員和貴族勢力進行了梳理,最後發現地方司法權力的中心是貴族和官員,而這兩大勢力基本上是重合的,有時也會分屬兩姓,但無論如何,二者的關係十分密切,因此亨利二世要想強化王權,必須從這兩者下手。

於是,

1176年,在《克拉倫登法令》基礎上誕生的《北安普敦法令》終於出臺,這一法令不僅削弱了地方的司法權力,還明確強化了巡迴法官的權力。

巡迴法官被派往英國各郡時,首先受到了地方官員和貴族們的“歡迎”,這些人做足了表面工作,並在暗地裡掣肘巡迴法官的事務,

但由於巡迴法官必須定期向英王彙報情況所以他必須與地方勢力保持一定距離,以防止被英王派來的監督者發現。

一旦被發現,後果將極為嚴重。與此同時,巡迴審判官員前往各郡將司法權力真正落實以後,表明君主和中央的權力已經涉足到地方,並有望實現對地方司法權力的收攏。

英國巡迴審判制度是如何產生的?對英國有什麼影響?

三、多元影響:英國巡迴審判制度的影響

1.成功強化王權

英國巡迴審判制度的初衷是王權加強,最終也實現了這一目的,從這個角度來看,英國巡迴審判制度是成功的。

首先,

巡迴審判法官的權力掌握在英王的手中,而非議會或貴族的手中,

李雲飛在其《中世紀英格蘭巡迴審判制度的運作機制探析》中指出:“他(國王)將王國劃分為若干巡迴區,派遣王室法庭的專職法官、忠於國王的地方領主(特別是教會領主),以及地方的郡守,甚至騎士擔任巡迴法官。”

其次,

君主實時掌握著巡迴審判法官的動向。

君主對巡迴審判法官的絕對控制非常重要,在很多歷史中,君主派到地方的官員由於缺乏有效監督而成為地方一霸,不僅不能傳揚君主的為君之道,還會引發群眾和地方官員的厭惡,地方官員還要透過魚肉百姓來供養“京城來的大官”。

因此,英王實時掌握巡迴官員的動向至少可以避免這些人成為為禍一方的惡人,不至於損壞英王的聲名。

英國巡迴審判制度是如何產生的?對英國有什麼影響?

最後,

英王透過巡迴審判法官而將地方權力收攏到中央,實現了王權的強化。

王權強化之前,英格蘭的司法基本上都由地方官員和貴族把持,中央政府與地方司法體系如同兩條平行道上的過客,無法干預,只能遠遠望著。

因此不同郡縣會出現司法制度和地方習慣法相融合的現象,這同樣會導致不同地區法律條例不一樣,進而出現對法律制度的不同解釋,久而久之就會出現司法亂象。

2.既喜又悲的民眾心裡

英國巡迴審判制度的被動接受群體是英國社會的基層群眾,

這些人往往是最能評價這一制度成效的群體,王權的強化只是英國巡迴審判制度的實施效果之一。

具體來說,英國民眾對這一制度的態度是既喜又悲的複雜心理狀態,喜的是他們可以擺脫地方勢力壟斷司法的局面,因為這一壟斷只為地方實力者服務,貧窮者則投訴無門,甚至會被反誣陷。悲的是他們仍然需要昂貴的代價才能獲得申訴和辯解的機會,而且巡迴審判官員也會出現冤假錯案,導致百姓深受冤假錯案之苦。

英國巡迴審判制度是如何產生的?對英國有什麼影響?

在英國巡迴審判制度下,民眾想要申訴仍然需要付出金錢的代價,很多普通民眾根本無法付起這類錢財,

更多的人不願意多話費這樣一筆錢做無謂的鬥爭,因為不管自己最終勝利與否,都會耽誤自己的事情,並引起官員的記恨,一旦巡迴審判官員離開,原告的生活將非常困難。在這樣的考慮之下,很多普通民眾根本不願意花費時間和金錢為自己討回公道,反而走向屈服的道路。

由此可見,

英國巡迴審判制度的實際效果脫離了最初的目標,走到了一個政策制定者和實施者都未能遇見的方向,

因此,英格蘭普通民眾自然會出現既喜且悲的矛盾心理。

四、總結

英國巡迴審判制度的規定下,出現了兩種巡迴審判官員,分為總巡迴和專業的特殊委任巡迴,

從兩者的名稱來看,就可以發現兩個型別的巡迴審判法官所關注的業務,前者是一種總覽式的管理方式,凡涉及審判制度規定的內容都能由總巡迴進行管理,後者則更偏向專業性質,凡涉及專業的司法審判都由專業巡迴審判官管理。這兩者的關係是前者的權力比較大,能夠干預後者的事務和管理範圍。

英國巡迴審判制度是如何產生的?對英國有什麼影響?

巡迴審判制度並非英國的特產,它只是在英國被髮揚光大,而且是因為巡迴審判制度與王權相勾連而獲得學界的重視。

在同時期的法國,司法審判制度同樣存在,但被國王和貴族會議所把持,由此可見,法國司法審判制度被法王和貴族掌握是法國君權強化和中央專制強化的結果,而非原因或工具。

由此可見,

英國和法國在不同的政治制度背景下,司法審判制度所起的作用和效果是不一樣的,這是由當時的社會環境和政治文化決定的。

五、參考文獻

1. 何勤華、王帥:《中世紀英格蘭的巡迴審判:背景、制度以及變遷——兼論我國巡迴審判制度的構建》

2. 錢乘旦:《英國通史》

3. (法)基佐:《法國文明史》

4. 約翰·哈德森在《英國普通法的形成—從諾曼征服到普通法時期英格蘭的法律與社會》

5. 雅克·勒高夫:《中世紀的知識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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